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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阿扁输诽谤官司须登报道歉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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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2 11: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林琬绯(台北特派员)

  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指连战和宋楚瑜在去年320总统选举后发动“柔性政变”而被连宋控告妨害名誉一案,法院宣判连宋胜诉,要陈水扁除了向连宋作出象征性新台币一元(0.05新元)赔偿,更须在台湾三大主要报章封面,刊登半版道歉启事。

阿扁开创先例

  这是“中华民国”第一次发生元首被控告而败诉的案例,开创了1912年开国以来中华民国司法史的先例。连战和宋楚瑜第一时间肯定司法单位的道德勇气,认为判决符合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期待。

  陈水扁迟至晚间通过总统府发表三点书面声明:一、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二、将依法上诉;三、“总统对当时国内政局因有诸多考量,故保留部分可佐证的资料”,这些情报资料将在上诉后提交法院。

  陈水扁是在2004年11月14日立法委员选举前夕的民进党造势会上,公开指同年三二零总统大选后,府方接获具体情报,指控连宋阵营煽动国军将领集体装病请辞,向政府施压,形同发动“柔性政变”、“七日流产政变”。

  他当时说:“我们说的不是军事政变,不是把战车开出来,把大炮拿出来;不是这样的政变!是所谓的柔性政变,策动高级将领,一个个辞官、一个个住院。如果这事情一旦发生,结果会变成怎样?这是很危险的事!”

  事发后,连宋认为对政治人物指控“政变”是非常严重的指控,纵有“柔性”修饰词,仍将打击人民的信任,造成社会评价受到贬损。连宋就此对扁提出名誉损伤告诉,索偿一元以突显事件的荒谬性,并要求在台湾岛内的《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三大报章,以及英、美、法、日四国的知名报章头版下方,刊登半版的道歉启事。

  此案原本应于11月16日,与前总统李登辉诽谤宋楚瑜在去年410集会活动中离开泛蓝抗争现场“跑去打麻将”一案同时下判;但陈水扁律师以总统具有“言论免责权”为由,要求法院进一步厘清。

  至昨日下午4时,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败诉。除了驳回在英美法日报章刊登道歉启事一条之外,法院判定陈水扁必须依连宋开出的其他所有条件作出赔偿。

  李登辉较早前也同样被判败诉,须赔偿宋楚瑜1000万新台币(51万新元),在三大报刊登道歉启事。据报道,李登辉已提出上诉。

  法院庭长说明判决时指出,陈水扁律师以总统的“言论免责权”为辩护着力点,但法院认为,台湾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是人民的权利而非机关的权利,“总统身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元首,并不具备言论自由权利”。

  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晚间接受媒体访问时,呼吁陈水扁勿再上诉,应接受判决向人民致歉。“还个人公道事小,陈水扁所欠的,是给整个国家、社会、全体人民的一个公道。判决对信口雌黄、口不择言的所谓政治人物是个警惕,对导正台湾社会风气有重大启示作用。”

  国亲立院党团也在第一时间分别召开记者会,态度比当事人更强硬。国民党团呼吁陈水扁应对全国人民公开道歉,亲民党团要扁为此辞职下台,才可能挽救声望。“如果陈水扁不愿意辞职下台,今后执政党在国会里如再违法乱纪,亲民党团不排除对总统提出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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