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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比公平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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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8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周末    2003-07-24 15:13:02




  方舟评论
  □吴忠民
  由于公正与公平这两个概念有些相近,以至于不少论者在许多场所交替使用这两个概念,将这两者当成一回事。有时人们凭直觉也会觉得公平和公正这两个概念有些差别,但对于这两个概念含义的具体解释却往往是语焉不详。
  实际上,公正和公平这两个概念是有差别的。比如,现在中国的民用机场向每位乘客要收取建设机场费。就每位乘客所交纳的建设机场费而言,十分公平,没有任何歧视。不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从事何种职业,每位乘客一律交费50元。但是,就机场建设费名目本身而言,不符合公正的规则。因为,机票已经包括乘客乘机所需要付出的各种费用。可见,机场建设费有乱收费的嫌疑。再比如,“金融大鳄”索罗斯前些年在东南亚金融市场上的所作所为,就是比较典型的遵循“公平”的游戏规则的做法。而这种做法却是有悖于公正的要求。
  公正和公平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其一,两者的功能定位不同。公正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而公平则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它所强调的是衡量标准的“同一个尺度”,用以防止社会对待中的双重(或多重)标准问题。这是公正和公平的最为重要的区别。其二,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决定着公平的正向意义。如果没有公正、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即正向意义上的公平,剩下的可能只是“公平”的游戏规则。这时“公平”的游戏规则只是具有中性的意义,它只是指同一游戏规则之下的一视同仁。
  由于公平本身并不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而是强调客观性,带有明显的中性和工具性的色彩,因此,如果一个社会在某个时期丧失了公正、正义的价值取向,那么这个时候如果强调公平问题,无疑会助长这个社会的自发性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将公正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而是以公平代行公正的职能,那么,这时的公平极易从属于以完全的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做法,从而放大或是扩大了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比如,如果仅仅是强调“公平”的“同一尺度”、“同样的对待”,就无法保证人们在竞争的起点方面、在竞争过程之中能够真正地做到公正。
  显然,只有以公正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遵循公正的基本规则即确保社会成员生存底线和基本尊严的规则、机会平等的规则、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以及社会调剂的规则,才能够消除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同时使市场经济的积极效应呈现出最大化的情状。如是,则不仅可以使社会充满活力,而且可以使社会保持着一种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状态。(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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