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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述】] 说法三字经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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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9 11: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之初,渊于德。德之源,出于道。
  人虔德,子诚法。法不实,德虚空。
  德大佛,法神明。两者惠,现代人。
  我中华,难循法。与专制,太关联。
  儒教表,法家里. 似慈礼,实恶亵。
  有宗法,无法义。帝王术,愚国戕。
  无程序,何真法。成习统,假伪仁。
  周树人,哀其痛。怒千年,吃人史。
  孙中山,举革命。宫廷坠,民族升。
  西方结,人类晶。他山玉,可耀身。
  宪政建,民权生。近多难,渐晚成。
  前者仆,后者继。为神州,壮志凌。
  先国民,再共和。法难屹,衰公民。
  患人祸,法不立。多草菅,法不公。
  史为鉴,知大难。法遭厄,国必殃。
  人之权,天上赋。自由择,公正清。
  正义行,平等先。无法在,活也沉。
  禹治水,顺自然。取为阻,舍为疏。
  阻为管,疏为理。管是法,理是律。
  古贤慧,知顺天。法管理,德大成。
  放就乱,管就死。无法治,便两难。
  吵不乱,闹有序。法脉络,纳其循。
  同不和,潜规则。和不同,明游戏。
  宪法内,莫恣狂。权衡制,法意扬。
  法为纲,不紊乱。纲举公,目张群。
  乱天宪,神人愤。法治坚,共和盛。
  此大义,誓死同。
  人一身,有其弱,偏自私,是本然。
  探基因,知其源。无私性,何原力。
  排他性,来自我。利他性,我自来。
  前隐恶,后扬善。善恶伴,各相争。
  正此本,清彼源。因其势,导善利。
  抑人恶,宗教诲。扬人善,道德倾。
  经书语,圣人篇。没法道,何成真。
  合法私,可至尊。非法私,国法诛。
  倾澡水,倒其脏。千万莫,连孩泼。
  法如防,阻恶泻。法如川,引善汇。
  会舍取,人之智。辩神魔,法之慧。
  无法定,犹可行。有法规,切莫违。
  要启蒙,先学法。融精神,明法性。
  我权利,我作主。你责任,你承担。
  是义务,尽义务。利责义,法分清。
  先明权,后责义。无权利,担何义。
  知其理,是修身。知其法,是崇公。
  社会优,均尚好。制度差,难趋佳。
  多数利,少数利。共和制,护各利。
  不利己,专利人。此境界,是高君。
  这情义,如悖法。虽理为,也陷侠。
  既利人,又利己。这双赢,最可称。
  但触法,害两方。表面赚,里子亏。
  能利己,不损人。趋此行,是多层。
  天熙攘,皆利往。莫违法,便可行。
  只利己,损了人。合法做,算竞争。
  如非法,就不同。缺了德,还涉刑。
  既损人,又害己。此结局,最龌龊。
  犯了法,更恶性。毁你我,还伤公。
  由此见,德多性。唯法律, 最专精。
  德与法,先有德。法与德,法圣尊。
  法为主,德辅之。德底线,法坚存。
  说法律,没法治。虚有言,假善文。
  国悖法,民疾妄。宪似纸,罪涛天。
  天宪圣,是国道。人作孽,法苟存。
  讲权利,维宪政。显大法,国理性。
  右与左,爱雄辩。唯爱宪,真俊雄。
  左一派,右一派。痞法理,白相代。
  你讲对,他说错。自为是,独圣言。
  殊不知,轻法域。论是非,均假功。
  要争利,从法入。要维权,从法出。
  形而上,法意识。形而下,律条文。
  法道德,华夏兴。
  民主国,法为王,专制朝,皇为霸。  注1
  司法腐,坏源头。无法规,何正身。  注2
  法无力,生而同。在法前,圣平权。  注3
  契约诚,信用重。携此义,潇洒真。  注4
  人治王,实为奴。法道仆,自由丛。  注5
  法领域,法官尊。除法律,再无天。  注6
  非法利,为恶利。任何为,皆非益。  注7
  有罪否,须证明。此之前,均无辜。  注8
  法不授,不得为。法不禁,不得罚。  注9
  自由言,权之母。无此尊,苍白身。  注10
  法力量,如身影。伴一生,活可尊。  注11
  民意志,法彰显。自由华,庄严表。  注12
  要自由,须共和。真繁荣,重法治。  注13
  言有误,可反驳。话语权,誓认同。  注14
  金钱匮,人身乏。意识缚,真正穷。  注15
  法无信,如费纸。不实行,众寡活。  注16
  这种权,那种利。无法护,形虚设。  注17
  权不分,利未护。此社会,国殇固。  注18
  现代化,法为前。国运患,法不全。  注19
  讲信念,崇尊法。无诚立,何法成。  注20
  义务在,权利生。权利升,义益重。  注21
  法生义,义适众。合人心,治之要。  注22
  重法义,讲程序。普服从,均良法。  注23
  诸法神,可虔诚。真信仰,众切遵。  注24
  法益强,先自强。真自强,法更强。  注25
  仰宇宙,深震撼。穹群星,道法则。  注26
  法金睛,慈母光。每个人,是国疆。  注27
  权太诱,易滥用。千古验,无一外。  注28
  检察长,专职做。监各府,守大法。  注29
  督政府,尊法律。训自我,会法护。  注30
  防滥权,须法治。以权利,制权力。  注31
  天赋权,不可让。誓追求,否剥夺。  注32
  宁错放,有罪人。不枉判,无辜者。  注33
  共和法,组织明。弃法治,专政阴。  注34
  无分权,法外罚。再新政,也枉民。  注35
  民主在,言论先。思想竞,法律全。  注36
  洋文明,精华聚。近代崛,圣法清。
  论人丑,偏法布。形为恶,实是善。
  龙文化,讲人情。假礼节,面子阔。
  说人性,重德统。表求善,里施恶。
  官道人,喜权术。看似精,实为龊。
  华恶习,不成文。官场溺,愚灾民。
  帝王威,潜意识。集体罪,隐整人。
  玩平衡,擅谋略。窝里斗,阴暗角。
  虽先贤,扬稀言。天下公,君为次。
  惜千古,秦制沉。旧痕重,浸新门。
  而西土,重财商。尊公利,明私义。
  人权珍,契约行。法切入,代价小。
  穷思想,百家鸣。筑法构,成本能。
  马恩哲,林肯贵。再局限,强中圣。
  弥博爱,偏制衡。多权立,各治分。
  规则悟,游戏美。制度英,选举雄。
  此大道,壮路径。
  有宪法,无宪政。弱公民,虚共和。
  宪法利,何保证。民意护,团体争。  注37
  自然法,恒原则。与之悖,永无成。  注38
  法目的,优结构。可操作,续佳绩。  注39
  今世界,法大义。普价值,天下明。
  杨岸达 十月一日  
  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民主国,法为王。专制朝,皇为霸。)
  2.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司法腐,坏源头。无法律,何正身。)
  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法无力,生而同。在法前,圣平权。)
  4.契约应当被尊重。(注:这一法谚最初源自中世纪教会法,其意旨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最完整的体现:契约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契约诚,信用重。两者义,潇洒真。)
  5.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西塞罗)(人治王,实为奴。法道仆,自由丛。) 
  6.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法领域,法者王。除法律,再无天。) 

  7.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法谚。 (非法利,为恶利。任何为,皆非益。)
  8.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法谚 (有罪否,须证明。此之前,皆无辜。)
  9.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法谚 (法不授,不得为。法不禁,不得罚。)
  10.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自由言,权之母。无此尊,苍白生。)
  1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法力量,如身影。伴一生,活可尊。)
  12.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民意志,法彰显。自由华,庄严表。)
  13.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法]马布利(要自由,须共和。真繁荣,必法治。)
  14.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伏尔泰(言有误,可反驳。话语权,誓认同。)
  15.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德]尼采(金钱匮,人身乏。意识缚,真正穷。)
  16.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法谚(法无信,如费纸。空行文,众白活。)
  17.任何权利,如果不受法庭之保障,实际上便形同虚设。――法谚(这种权,那种利。无法护,形虚设。)
  18.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权不分,利未护。此社会,国法无。)
  19.建立法治是中国现代化的前提,而弄清楚中国旧有法学何以不能把中国建成一个法治社会则是建立法治的先决条件。——【中国】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现代化,法为前。国运坠,法难先。)
  20.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美】哈罗德?J?伯尔曼(讲信仰,必崇法。无信立,法成纸。)
  21.有义务然后权利生,权利生而义务益重。――法谚 (义务在,权利生。权利升,义益重。)
  22.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淮南子》(法生义,义适众。合人心,治之要。)
  23.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重法义,讲程序。普服从,均良法。)
  24.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被切实地遵守。——【美】(法律史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诸法神,可虔诚。真信仰,众切行。)
  25.国际公法乃凭虚理。强者执其法以绳人,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也。是故有国者,惟有发愤自强,方可得公法之益;倘积弱不振,虽有公法何补哉?——【中国清末】(思想家)郑观应(法益强,先自强。自真强,法更强。)
  26.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仰宇宙,深震撼。苍穹星,道法则)
  27.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法金睛,慈母光。每个人,是国家。)
  28.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第154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11月第1版。(权太诱,易滥用。千古验,无一外。)
  29.检察长的唯一职权和必须做的事情只有一件:监视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了解,不管任何地方的差别,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列宁全集》第33卷,第325-327页(检察长,最必做。监各府,循大法。)
  30.一面要监督政府尊重法律,一面要训练我们自己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自己和别人的权利。——【中国】胡适:“民权的保障”,《胡适文集》第十一集第29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督政府,尊法律。训自我,会法护。) 
  31.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法谚(防滥权,须法治。以权利,制权力。)
  32.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一切政治联盟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对压迫的反抗。——【法】1789年《人权宣言》(天赋权,不可让。誓追求,否剥夺。)
  34.与其将一个无辜的人判罪,不如错救一个有罪的人。——西方法谚(宁错放,有罪者。不错判,无辜人。) 
  34.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 ——[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共和法,自由在。缺法治,暴政出。)
  35.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那么,经济权力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骇人听闻的暴政工具。 ——[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 (无分权,法外罚。再新政,也削民。)
  36.一个民主政权以言论、集会、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为先决条件。 ——[美]约翰?罗尔斯:《政义论》(民主在,言论先。思想竞,自由全。)
  37.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俄]列宁:《两次会战之间》 (宪法利,何保证。民意护,团体争。)
  38.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法颠补不破的永恒原则相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美]爱德华?S?考文 (自然法,恒原则。与之悖,永无成。)
  39.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美]斯蒂芬.L.埃尔金 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法目的,优结构。可操作,续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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