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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分享】“MP4”挑战MP3,mp4与mp3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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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che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10-6 23: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MP3日益成为一种主流的音乐格式之后,忽然间出现了Global Music Outlet提出的MP4。这令很多人困惑不解,MP4究竟是什么?它的出现究竟对MP3有什么影响?MP3或者MP4的未来将会怎样?下面,我们一一为您介绍。

  从技术性来讲,MP3的全称是MPEG-1,Layer 3。它是基于MPEG-1标准(MPEG于1992年11月提出的基于媒体转储的音频、视频流存取标准)之上的。它的特点是能以较小的比特率、较大的压缩比达到近乎完美的CD音质(1:10~1:12)。要知道CD是以1.4MB/s的数据流量来表现其优异音质的,而MP3仅仅需要112或128Kbit/s就可以表现出直逼CD的音质。

  MP4使用的是MPEG-2 AAC技术也就是俗称的a2b或aac。其中,MPEG-2是MPEG于1994年11月针对数码电视(数码影像)提出的。它的特点就是,音质更加完美而压缩比更加大(1:15)。我们再来详细说明一下,MPEG-1(ISO/IEC 11172-3)支持采样率为32、44.1和48KHz的单声道(mono)及双声道(stereo或Dual mono)编码。而Layer 3预设为32~320kbit/s。MPEG-2 BC(ISO/IEC 13818-3)则是对MPEG-1的向后兼容多声道扩展方案,它增加了一个“低频扩展”声道从而提升至5个声道编码,比特率的变化范围增至 1Mbits/s。随后,MPEG-2 AAC(ISO/IEC 13818-7)在采样率为8~96KHz下提供了1~48个声道可选范围的高质量音频编码。AAC就是Advanced Audio Coding(先进音频编码)的意思。它适用于从比特率在8kbit/s单声道的电话音质到160kbit/s多声道的超高质量音频范围内的编码,并且允许对多媒体进行编码/解码。这样我们就知道了AAC的傲人之处,它增加了诸如对立体声的完美再现、比特流效果音扫描、多媒体控制、降噪优异等MP3没有的特性,使得在音频压缩后仍能完美的再现CD音质。

  但是,MP4并不是MPEG-4或者MPEG-1 Layer 4,这是很多人的误区。它名称的提出和其本身的技术含义是没有联系的,否则它应该叫做MPEG-2 AAC了。先说明一下,MPEG-4是一种多媒体应用技术规范,它提供了交互使用图像,多媒体的合成技术。主要体现在范围极广的比特率下对自然以及合成音频的编码和组合。它是一种开放型的技术,用一种新规范包容了所有多媒体应用技术,是个模块。MP4则不然,它是一个商品,其真正的含义由来则是因为版权问题,这一点和MP3不同。对唱片公司来说,MP3的缺陷就是流行范围太广,传播速度极快、技术太容易掌握使得民众忽视了著作者和出版者应享有的版权待遇。其表现为MP3的大肆传播以及贩卖,这实际上已经侵犯了音乐出版物的版权。于是,GMO针对MP3提出了基于AT&T公司授权的AAC改良技术—A2B,并将其命名为MP4,旨在和无法无天无版权的MP3一较高低。A2B技术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一,AT&T的音频压缩技术专利。它可以将AAC压缩比提高到20:1而不损失音质。这样,一首3分钟的歌仅仅需要2.25MB,这在互联网上的下载速度是很惊人的。第二、安全数据库。它可以为你的A2B Music创建一个特定的密钥,将此密钥存于其数据库中。同时,只有A2B的播放器才能播放含有这种密钥的音乐。第三、协议认证。这个认证包含了复制许可、允许复制副本数目、歌曲总时间、歌曲可以播放时间以及售卖许可等信息。它的工作原理如下:首先认证该歌曲内部的密钥,然后核实安全数据库中的密钥并找到其许可协议。这样就决定了歌曲以何种形式播放以及是否可以拷贝、贩卖。同时,数据库中的许可协议可以应用户要求随时修改,使得A2B歌曲本身包含的版权信息也可以随时更换。这是一种融合了版权的音乐技术,它把MP3带来的版权冲击问题给解决掉了。

 看上去MP4似乎很好,受到很多尊重版权人士的欢迎。但是MP3与MP4孰优孰劣似乎不能妄下结论。MP4技术的优越性要远远高于MP3,因为它更适合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以及视听欣赏的需求。但是,MP4是一种商品,它利用改良后的MPEG-2 AAC技术并强加上由出版公司直接授权的知识产权协议作为新的标准;而MP3是一种自由音乐格式,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此外,MP4实际上是由音乐出版界联合授意的官方标准;MP3则是广为流传的民间标准。相比之下,MP3的灵活和自由度要远远大于MP4,这使得音乐发烧友们更倾向于使用MP3。更重要的一点是,MP3是目前最为流行的一种音乐格式,它占据着大量的网络资源,这使得MP4的推广普及难上加难。因为要消灭一种流行的事物是需要很长的时间作为代价,在2001年MPEG-7的标准出台后就更不好说了。长远来看,MP4的流行是迟早的事(我们指的是优越的技术性)。但是如果MP4不改进其技术构成的话(我们指的是强加的版权信息),那么当自由的MP3使用了MPEG-2 AAC的技术后,胜负就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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