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解决一个问题
近日,在下去一零售业商店买了价值180元的小东西,后向店主索要发票,而其以税务部门免税1年而拿不到发票为由,拒开发票。偶很气氛。请问这样事情我该如何处理。大虾们指点一二 免税与出具发票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联系,即便其陈述的免税是事实,但出具发票的义务并不能免除,而且免税也不是通过可以不出具发票的方式实行的。对这种事情,你可以以到工商或者税务部门检举,包括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处理为威胁,如果威胁没有效果,那就真的区检举他。
单纯为了发票起诉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的,毕竟出具发票是其法定的义务,但成本可能很高。是否如此请自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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