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dsyd669 发表于 2005-8-13 16:49:38

山西杀人犯最后的话,正直!!!

山西杀人犯最后的话,正直!!!
pol.ice:知道为什么逮你吗?
胡文海:知道,杀了点人。
pol.ice:杀了一点?你杀了十四个!
胡文海:不止十四个吧?
pol.ice:那你说多少?
胡文海:我记着是十七个。
pol.ice:死了十四个!
胡文海;我不记的还有活的,我都拨拉过,看谁象没死的,就再给两枪。--那就是没杀净。
pol.ice:你知道后果吗?
胡文海:知道、知道,我的给人家抵命。
pol.ice:后悔不后悔?
胡文海:咋不后悔,有个娃娃不该杀人家,你们一说,才知道人家是串门的。再就是该杀的没杀净。
pol.ice:你还想杀谁?
胡文海:就那几家的男人。
pol.ice:你为啥杀人家?
胡文海:他们当村支书和村主任时,三年挥霍贪污了至少五百万。三个煤矿让他们卖了两个。我到镇上告状没人管。他们就恨的我不行,就想抬死我。99年6月19号,我到地里浇水,***兄弟(其中一个满门被杀)借口和我吵架,往我头上劈了三铁锹,我缝了几十针。要不是头硬早让他们劈死了。***(村支书)派人找我,要出钱私了,我不干。从那时起,我就起了杀心了,本来准备今年三十晚上下手,那时都看春节晚会,能杀干净。6月19号,我把***(支书)和村会计叫来,让他们写贪污了多少,他们不干,这时外面有警笛声音(路过的警车),xx(会计)就气粗了,指着自己的脑门说‘文海,有本事朝这里打’。我就给他脑门上一枪,把他打死了。他还以为我不敢。
没有办法,只能提前动手。  ………………当记者问他后悔不后悔时,他理直气壮的回答:不后悔,一点不后悔!就是遗憾,没有把该杀的都杀了。遗憾没有死净的话,胡文海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据分析,是担心给他父母妻儿留了后患。记者问他为什么连孩子一起杀时,他蛮有道理的讲:不把他们也杀了,他们长大要欺负我家娃娃…… ……
法院审判胡文海时,他站的笔直,捧着自辩书大声朗读,就象农村劳模发言。共同受审的还有一个帮他杀人的朋友,胡答辩时说他朋友没有杀人,跟着他是一直劝他不要杀。这时,控方指出,一个受害者(装死躲过)指证他朋友拿斧子砍过他。胡答辩,我一枪打的他趴在地上,他就再没回头看过。是我捡起斧子砍他的。控方又指出,他朋友拿钳子夹受害者。胡文海当即辩道:是我拿枪逼他干的。他不夹受害者,我就开枪打他。他大包大揽。判胡文海死刑后,退庭时,胡文海逮着一个审过他的干警就握手,边握边说:‘先走一步,先走一步’。那么些pol.ice,躲也躲不及他,实是滑稽。
2001年的12 月25日,也是西方人的圣诞节。今天,山西晋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特大枪杀14人案的3名被告人。最后,有2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第一被告人胡文海依法定程序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的去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从小时侯起的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 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 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共安全专家.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去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报案,那些只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
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官逼民反,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听众席上爆发出一阵掌声,审判长急忙制止。

龙金文 发表于 2005-8-16 10:58:01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于情于理来说,我们需要更多的这样维护正义的人,但他的所作所为又是法律不能容许的,希望我们国家的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要再让这些正义之士白白送死!

shanghaiy 发表于 2005-8-29 18:21:50

是真的吗?看了,觉得很过瘾!!!

sandfly 发表于 2005-9-9 13:03:21

一语惊醒梦中人!大侠,好走!

qwe123321 发表于 2005-9-12 21:25:09

顶 狗日的该杀

yangdavid 发表于 2005-9-13 17:49:31

T*d,楼上不是r.

佳年华 发表于 2005-9-25 21:12:11

中国法制的悲哀!
身为学法人真为自己肩上的担子感觉沉重

xjqellen 发表于 2005-9-29 08:39:38

狗急了会跳墙,何况是人呢!凡是不要做的太过分!

mmnq 发表于 2005-9-29 16:20:32

好,杀死贪官污吏!!

今宵酒醒 发表于 2005-10-7 22:45:48

这样的社会,这样的人,太悲哀了!

masddwhs 发表于 2005-12-13 13:01:29

我真不知该说什么好!鲁迅先生说的,关在铁屋子里的人该醒醒了!!!!

flyindan 发表于 2005-12-15 13:20:31

可悲``但是发布容情啊

hyperrrr 发表于 2005-12-16 00:00:57

大侠,记得我原来传统文化的论文还是写的侠文化,但是不得不承认,在工业社会的法制环境下,侠本身存在的土壤已经消失了,法不容情啊……

爱飘逸 发表于 2005-12-29 22:25:20

这样的社会,这样的人

lionship 发表于 2005-12-31 16:37:29

中国法律就是给这些无产者不择手段成为有产者服务的,国人的悲哀!我想起鲁讯先生的一片文章,意味深长,可悲可叹,还是再来一次大屠杀吧,来的猛烈些吧!!!

eric-zhuang 发表于 2006-1-3 23:05:27

胡文海的最后陈述实在是经典啊!是自己写的还是律师写的?他真实的杀人动机我们现在已无从考证,但是最后陈述确实反映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而且是每个经济社会都存在的问题!

aarron84 发表于 2006-1-8 12:25:05

"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官逼民反!!!! 不过连小孩都杀未免太残忍.

pcwl103 发表于 2006-1-8 13:52:29

支持一个!!!!!!!

li8512420 发表于 2006-1-9 08:19:07

中国法律没有权威

qqctlijun 发表于 2006-2-20 09:34:37

在中国,在很多事上法律是没有用的!!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山西杀人犯最后的话,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