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一、针对“公权力”说明什么是民法认为民法是权利法、是私法、是人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是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
二、民法发展的各个时期
从罗马法谈起,直到中国各时期民事立法。其中涉及到了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及英美法系的情况;
三、说明了现行民事法律体系及其存在的问题
认为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民事法规及行政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规组成。主要问题为:1、法律规则不完善;2、法律规则不适当;3、行政权对私权的干预过大;4、未与国际先进立法例接轨;
四、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
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2、是限制公权力,维护私权力的需要;3、是完善司法裁判规则,确立民间社会生活基本规则的需要;其间还涉及到了民法典制定过程中争论比较热烈的问题,如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债总的存废问题等。
五、中国民法典制定的立法指导思想
1、必须考虑中国目前的经济形态、民主传统、国民素质等实际情况;2、应以德国五编结构和我国民法通则作为民法典编纂的基础,“不要毫无意义的去改变”。3、要适应本世纪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借鉴最新的立法经验;
六、陈教授对制定我国民法典的建议
1、必须坚持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并说明民商合一并不是要排斥商法的独立性,只是商事行为已随着历史的发展失去了其特殊性,并且在现代社会再进行身份立法已经不合时宜;2、应参考德国式的结构和理念,注重法律规则的逻辑性和体系化,以便于适用与学习;3、以民法通则和民事单行法为基础,以荷兰新民法典为参酌来设计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提出了以总则、人、亲属、继承、财产法为五编的结构设想。把传统总则中的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制度放入财产法总则中,且在财产法总则中对知识产权作概括性的规定。另外,由于法人制度与亲属、继承等缺乏逻辑联系,所以应把法人制度归于人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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