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zsy 发表于 2005-5-26 20:33:42

2005年司法考试新增考点

法理学
  
  一、 第一章第二节“法的价值的种类”中:增加考点“利益”。
  
  二、 第二章第一节“立法”中:增加“《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三、 第四章“法与社会”中:增加了“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作为第一节,包括“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的社会基础”、“法对社会的调整”。
  
  四、 第四章第三节“法与政治”中:增加“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法制史
  
  一、 第一章第一节“先秦法制主要内容”中:增加考点“五刑”。
  
  二、 第一章第一节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进行细化:增加考点“名例律”、“八议”和“五服治罪”。
  
  宪法
  
  一、 第一章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将“我国现行宪法”改为“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并增加考点“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 第三章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为“政权组织形式”,并将考点“政体概述”改为“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选举制度”中:新增加“选举制度的概念”,并根据宪法修正案对“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作了修改。
  
  第三节“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改为“国家结构形式”。
  
  三、 第四章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对“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及“特定主体的权利”进行了调整。
  
  经济法
  
  一、 第三章第一节“商业银行法”中:增加考点“商业银行的清算”。
  
  二、 第四章“证券法”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作为第七节,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运作”和“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在第八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中:增加考点“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删除“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
  
  三、 第六章“劳动法”: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同内容和期限”改为“集体协商”。
  
  第四节“劳动基准法”中:将“劳动保护法”改为“职业安全卫生法”。
  
  国际法
  
  一、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居民”改为“国际法上的个人”。
  
  二、 第九章第三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改为“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并将其下考点“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改为“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国际私法
  
  一、 删除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中的第二节。
  
  二、 第五章第四节“商事关系”中:根据2004年《票据法》修改情况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国际经济法一、 第一章“导论”中;新增考点“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区别”。
  
  二、 第四章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中:新增加“国际保理”。
  
  三、 第五章第二节“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中;增加“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司法审查”和“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多边解决”。
  
  四、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改为“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将原属于第一节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整合为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删除“争端解决机制”和“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原来的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改为第三节,内容作了如下调整:将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改为“最惠国待遇制度”和“国民待遇制度”;删除“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制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增加“争端解决机制”作为第四节,内容包括“制度特点”、 “争端种类”、 “争端解决机构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和“争端解决程序”。
  
  增加“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作为第五节,内容为“中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框架”、 “贸易经营权”、 “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的规定”、 “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产品保障机制”、 “针对中国纺织的特殊保障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非关税措施”。
  
  五、 第七章第一节“国际知识产权法”中:删除“世界版权公约”。
  
  第四节“国际税法”中:删除“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
  
  刑法
  
  一、第六章“共同犯罪”中:增加“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作为第五节,包括“共同犯罪与身份”、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二、第十章第二节“量刑情节”中:在“量刑情节的分类”中增加“量刑情节的适用”。
  
  三、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根据《刑法修正案(五)》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了修改:增加“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取信用卡罪”。
  
  四、第二十章第一节“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中: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增加“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刑事诉讼法
  
  一、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中:增加“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增加“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作为第三节,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结合”和“诉讼效率”;第四节“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改为“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并增加考点“刑事诉讼结构”和“刑事诉讼职能”。
  
  二、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增加“基本原则概述”作为第一节;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增加“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相互关系”;增加“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作为第九节。
  
  三、第四章“管辖”中:将原第二节中“管辖的变通”单列为第三节。
  
  四、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中增加“法律援助制度”作为第三节。内容包括: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的范围与形式,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
  
  五、第十章第一节“期间”中:增加“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
  
  六、第十一章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中:增加“立案标准”。
  
  七、第十二章第一节“概述”:增加“侦查的司法控制”。增加“侦查监督”作为第六节,内容包括: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监督的途经和措施。
  
  八、第十三章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中:增加“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九、第十四章“审判概述”中:增加“刑事审判的模式”作为第二节,包括: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
  
  删除原第四节“公开审判”,增加“刑事审判的原则”作为第三节。包括:公开审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原则。
  
  将原第三节“审判组织”改为第五节,增加“人民陪审制”和“审判长选任制”。
  
  十、第十六章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中增加“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中,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中新增“发回重审的次数”。
  
  十一、第十九章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中: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下“交付执行”改为“执行程序”;在“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下增加“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十二、增加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内容:概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十三、增加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内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刑事司法协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第一章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将“依法行政原则”改为“合法行政”,将“行政合理原则”改成“合理行政”,将“行政公开原则”改为“程序正当”,增加“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二、第二章第一节“行政组织法”中:删除考点“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新增考点“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三、第十三章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中:新增考点“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四、第十四章第二节“应予受理的案件”和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中:各增加考点“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五、第二十二章第四节“司法赔偿程序”中:新增考点“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
  
  民法
  
  一、第八章第二节“物权的类型”中:把“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中的考点“自物权和他物权”删除,增加考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中:在“物权的变动原因”中增加考点“物权行为”。
  
  二、第九章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中:将“集体组织所有权”改为“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中:将“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改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动产所有权”中:增加考点“时效取得”。
  
  三、第十章第三节“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的类型”中增加考点“合伙财产”。
  
  四、第十一章“用益物权”中:删除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增加“地上权”和“地役权”分别作为第三节和第四节,增加“居住权”作为第六节。
  
  五、第三十七章“人身权”中:“荣誉权”从第三节“身份权”中调整至第二节“人格权”中。
  
  六、第三十八章第五节“特殊侵权行为”中:新增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和“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商法
  
  一、第一章第一节“公司法总论”中:新增考点“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
  
  第二节“公司的一般规定”改为“公司的一般制度”,其中:新增考点“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的关系”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在考点“公司的章程”下设“公司章程的意义”、“公司章程的订立”和“公司章程的修改”,对考点“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下的项目由“合并与分立的类型”和“合并与分立的后果”修改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新设分立”、“存续分立”和“分立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中:增加考点“设立程序方面的特征”、“溢价发行时发行价格的确定”、“股份转让的限制”。
  
  二、第二章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中:新增考点“事实上的合伙”。
  
  三、第三章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中:新增考点“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
  
  四、第七章第二节“保险合同总论”中:新增考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一、第一章第一节“民事诉讼”中:新增考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二、第五章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中:新增考点“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
  
  三、第二十八“仲裁程序”中:将第三节“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改为“仲裁中的保全”,其下新增考点“仲裁中的证据保全”。第五节“仲裁审理”中,新增考点“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05年司法考试新增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