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未成年的警察是惩罚小恶魔的英雄,还是践踏法治的大恶魔?
本帖最后由 wellspringli 于 2024-11-27 08:05 编辑最近,一条视频在网上流传,只见视频中有两位警察拦住了一个身穿校服、背着书包的小学生,其中一人二话不说上去就是一巴掌,接着又是一记蹬踹将其放倒在地,经过近一分钟的拳打脚踢之后,这位警察揪着学生的头发离开了现场,整个过程中,另一位警察始终在旁观望,没有任何阻止的意思。
一开始人们非常愤怒,毕竟身为最应该恪守法律底线的执法者,身为一个成年人,竟然随意殴打一个12岁的未成年学生,这不仅是知法犯法、滥用暴力,更是毫无人性的表现。
但随着通报的发出,反转来了。原来这个小学生涉嫌校园霸凌,还在警察核实情况时私自离开现场,坐实了“小恶魔”的身份。
得知此事,警察在人们心中的形象瞬间高大起来,从嚣张跋扈的知法犯法、滥用暴力变成了敢为他人先的惩治邪恶、伸张正义。不少人为他送去了锦旗,甚至呼吁应该从轻发落、罚酒三杯。
仅仅一个身份的转换——小学生变成了“小恶魔”,原本是践踏法律底线、在法治社会应该零容忍的私刑竟摇身一变成了匡扶正义。可见,法治状况的逐步恶化不仅与整个社会外在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精神匮乏脱不了干系,亦受到中国人内在的崇尚私刑重典的传统观念所影响。
但光是这些原因还不足以解释在这件事上一边倒的舆论。毕竟就算是一般的抢劫、盗窃,警察的过度暴力也不会得到如此广泛的支持,更何况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
对此,有一条令我印象深刻的高赞评论或许能给出答案:“终于有人来治治这些有恃无恐的小比崽子了。”
这句话开门见山地点出了一个我们社会苦之久矣的矛盾,即越来越频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与防范、约束、惩罚未成年人犯罪机制缺失的矛盾。
在这样的困境下,大量的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而草草了事,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难以对其做出及时而有效的反应,以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被很多人戏谑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既然涉嫌校园霸凌的学生因为法律保护而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在对这一社会问题的担忧逐渐加重、难以看到法律之内的解决希望之后,人们急需一种来自法律之外的力量与之抗衡,哪怕是用违法打击违法,用犯罪惩治犯罪。
此时,这位警察刚好出现,给了“小恶魔”一顿久违的教训,为人们出了一口恶气。因此,他的违法行为在很多人眼中就成了不惜打破法律底线也要伸张正义的英雄之举了。
这是不是像极了小说中那些劫富济贫、救危扶困,与朝廷对抗的侠客?是的,中国人自古就有着极其深厚的侠客情结,这是历史现实所塑造的。
这也是为什么每当发生“某村民因饱受恶霸欺压,怒而杀之”的事情时,人们总是对杀人者充满同情,为他叫好,甚至希望他不要被抓。这既是对他人境遇的共情,也是对自身无力感的一种投射,是一种非常朴素的、很容易被理解的情感。
不过,在当下发生的这件事上,这样的情感却需要谨慎使用。因为打人者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位警察,一个被赋予了合法使用暴力的人。这样的人因为有权力使用暴力,在使用暴力时也有一定的豁免权,所以更容易滋生滥用暴力的倾向。
这一点跟被打的小学生很像,他是未成年人,因心智未成熟而拥有一定的法律豁免权,所以违起法来往往更容易肆无忌惮。
法治的期待是,越是拥有暴力权力的人,越应该克制暴力,并在社会监督下合理合法的使用暴力。但这位警察显然没有做到,面对一个未成年人,通过说服或者一定程度的强制措施就可以带走询问,但他却选择了拳脚相向。
我们既然明白,未成年人犯罪得不到相应惩罚是因为约束机制失效导致的,那我们也应该明白,对于警察使用暴力的约束机制一旦失效会带来什么后果。
意识到了约束机制的重要性,却还对违法使用暴力的警察拍手叫好,本质是从民意基础上给原本就不够牢固的枷锁松绑。长此以往,很可能会导致私刑泛滥,一朝回到1983年,一只野兽还未入笼,另一只野兽又被放了出来。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真的非常神奇。普罗大众一边热切期盼着法治社会的到来,一边又在非理性的作用下无意识地践踏法治。所谓任重道远大抵就是指这个了吧。
作者:地球公民金建国
发表日期:2024.11.27
来源:微信公众号“地球公民金建国”
一直认为,违法的小朋友可以不受法律的惩罚,但是他的监护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处罚。 跟楼主讲了多少次了,为什么毛时代说美国伪民主、伪自由,却从不说美国是伪法治?
因为人家至少还是相信民主自由的,却从骨子里不相信法治。
你都知道方舟子的,怎么没想过肖传国? 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郑渊洁有个书号称普法,豆瓣上有条评论是这样的:
一个不具备基本法治素养的作家写的普法作品。 皮武给手下打电话:“准备搜查证和逮捕证,马上跟我去桑人中学抓犯罪嫌疑人。不对,是去抓罪犯。跟你说是罪犯就是罪犯!没经过法院审理也是板上钉钉的罪犯!” 方玄昌2013.6.6发的
6月4日,《南方都市报》一篇文章《对话肖传国》在网络上再次掀起有关所谓“肖氏反射弧”的热议。此前,该报以《肖传国高调复出》为题对同一话题做了报道;更早之前,天涯社区、《广州日报》、成都电视台及深圳卫视等媒体均推出具有明显倾向性的专题报道,企图为肖传国洗白。
所有这些为肖传国站台的文章及电视节目,均出现在卫生部对“肖氏反射弧”做出“非法手术”论断之后,出现在美国《泌尿学杂志》《欧洲泌尿学》等国际相关学术期刊全面否定肖氏手术之后,更出现在越来越多的患者受伤害、手术零成功率的事实被展示之后。照理说,这些报道应该比我当年质疑肖传国时更具有条件来对其手术做出断然否定的结论——彼时,质疑肖氏手术的依据仅来自为数还不算太多的患者调查(能调查到的患者仅一百余例,目前则至少已有四百余例),以及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学界医生们对于该手术的理论及实践判断;而现在,基于试验研究的随访结果已经彻底否定此项手术,媒体报道原本应该从“质疑”走向进一步的“揭露”——但这些媒体却选择了为骗子呐喊。
是这些记者的水平太差,乃至于真的看不清牵扯到专业问题的是与非?我想不那么简单。在我们的系列调查文章出来之后,《北京科技报》《南方周末》等其他媒体跟进了报道,找到了小善善等几个早先被肖传国当做“成功治愈”的经典案例来做宣传的患者,验证出所有这些“成功案例”均为骗局;在我和方舟子受袭击案件告破之后,《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成都商报》等更多媒体加入调查,进一步确证了肖氏骗局。对于媒体人而言,这些信息犹在眼前,岂可视而不见?
早在肖传国入狱不久,便有包括某大学教授在内的社会公知站出来“力挺”罪犯;肖传国出狱之后,一些媒体人也开始选择站在骗子一边。时常有媒体同行问我:“怎么连肖传国这样的人都还有人信?你为何不继续揭露这些谎言?”我的回答是:不计那些因信息不畅而看不清真相的普通公众,则,到现在还力挺肖传国者,不是无知(弱智),便是无耻;我无意去唤醒那些装睡者,也无义务费力去唤醒那些植物人。
然而,媒体人的这些无知和无耻行径,终究造成了一个显著的恶果,那就是肖氏骗局死灰复燃,更多对事件过程不那么了解的脊膜膨出病人可能惨遭肖氏屠刀毒手,已有二十多例患儿上当受骗便是例证。
在此依然需要重复此前诸多媒体调查给出的结论(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肯定这些结论):
迄今为止,尚未发现一例肖氏手术的成功案例,能找到的四百多例手术全部失败。依据肖传国早先的标准,手术成功即为“治愈”,现在他改口为“有效”。因肖氏手术往往同时做传统的神经栓系松解术(后者收费低、效果确证但不能治愈,且无明显副作用),缺乏对照试验的情况下,“反射弧”手术是否有效无从判断;
美国博蒙特医院试验三年随访结果显示肖氏手术全部失败,且接受试验患者的“反射弧”几乎全部丧失,这进一步否定了肖氏手术的理论基础(这一结果来自肖的合作者K. Peters在国际尿失禁学会发布的讲座资料);德国试验亦全部失败(根据《泌尿时报》报道)。肖氏手术之所以能在美国、德国进入试验,主要原因便是肖对美国方面宣称其在中国获得的85%临床成功率。肖传国自称其手术在美国收费5-10万美元,但在美国,试验性手术不但不允许收费,相反,一般应当给志愿者以一定报酬(实际上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相近,只是执行不力而让骗子得以钻空子);
该手术对病人有显著伤害(切断一条腿部神经,将导致运动肌肉萎缩及足下垂),且部分患者所受伤害为永久性;
卫生部从未批准该手术用于临床,作为第三类医疗技术,未获批而上临床属于违法行为;因涉及所谓“治愈率85%”的虚假广告宣传,开展此项手术的医院有着显著的犯罪行为;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泌尿外科学界的医师们对于肖氏手术的态度几乎都是“嗤之以鼻”。肖传国曾经造谣说,我和其他几份媒体早先的质疑性报道没有调查泌尿外科领域的医生,该领域的医生都会认同他;但事实上,我们采访的泌尿外科医生,包括吴阶平之后国内泌尿学界最权威的郭应禄(院士)、金锡御等学者,无一不对肖氏手术持彻底否定态度。这实际上也是泌尿外科学界普遍的态度,但因惧怕肖的报复,迄今公开站出来批判肖氏手术的只有宋波、杨勇等少数几位泌尿外科专家。
所有这些信息,肖传国当然都会矢口否认;再加上无良媒体搅浑水,没有长久关注此事的公众看不清是非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但对于智力正常的公众而言,在看似公婆各有理的情况下判断此事也并不很难,只要稍微对比一下肖传国过往的言论就可以了——从他最早在神源医院“治愈率85%”的宣传,到今天改口“有效率80%”;从他落网前声称方舟子报假案,到归案时说的“我就是想教训教训他们”,再到现在声称他对袭击事件根本不知情(这是对北京市公安局极为严重的指控),肖传国什么时候说过一句准话?他扬言谁能证明他说过假话就悬赏五万元,如果真的兑现这一诺言,那么他每年都将给自己发上亿元的奖金——因为他一而再再而三,始终不断地在证明自己说假话。正如我曾经在文章中描述过的,他在法庭上的表现便是几乎每分钟都在否定自己几分钟前说的话。
在我看来,肖传国事件反映了中国社会最黑暗的一面:由于司法机关对凶手做出的纵容性畸轻判决,致使一个骗子加凶手可以如此嚣张;由于政府众多“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河南郑州(原神源医院所在地)几个地方法院以“案情过于重大”等理由相互推诿,迄今数百受害患者反而告状无门;一个被国家卫生部否定、为国际国内同行所不齿的违法手术,却可以在地方卫生部门的庇护下高调开张,明目张胆地谋财害命!
这一事件还反映了中国某一群体人性中最阴暗的一面:在雇凶袭击案水落石出、肖氏手术骗局真相大白之后,居然还有那么多媒体人及社会名流(公知)敢于为骗子站台——他们或为炒作(部分挺肖报道显著是为博眼球而选择“特殊角度”),或因个人喜好(一些公知因不喜欢方舟子而倒向凶手阵营),却全然不顾自己言行的社会效应,无视那么多因受手术之害而身体致残、家庭荡产的患者。
2010年底,医学专业网站“丁香园”曾经给我和方舟子发过一份特殊的纪念品,一把医用叩诊锤。丁香园网站创始人李天天解释其意味:在医生手中,“锤子”原本应该用于治病救人,而非杀人凶器。在我眼中,柳叶刀原本更是医生救死扶伤的标志性器具,岂能为牟取区区数万元医金而变身为刽子手的屠刀?更离奇的是,媒体本为公器,原是社会瞭望塔,几时却堕落成骗子与刽子手的帮凶了?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4-11-27 15:00
方玄昌2013.6.6发的
6月4日,《南方都市报》一篇文章《对话肖传国》在网络上再次掀起有关所谓“肖氏反射弧 ...
肖传国有一点贼像特朗普,那就是立场完全相反的人都能支持他,觉得他是自己这边的。
米国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入刑,对比下国内。打不得、骂不得,爹妈不管,老师不敢管,还拼命地内卷,学校教育地初衷不知在哪里? 想起了电影《误杀》中一个桥段,“有些孩子不是孩子,而是禽兽”,有些未成年人,已经到了强奸自己的女老师,而后杀害女老师的地步。有此法律,却可以逍遥法外。 禽兽就是禽兽,无关年龄大小!毒蛇没长大,就没有危害了吗?对罪恶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4-11-27 14:55
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郑渊洁有个书号称普法,豆瓣上有条评论是这样的:
一个不具备基本法治素养的作家写的普法 ...
这个真的笑死……
ljm008 发表于 2024-11-27 19:31
米国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入刑,对比下国内。打不得、骂不得,爹妈不管,老师不敢管,还拼命地内卷,学校教育地 ...
中国曾在某个白皮书上指责美国的人权,其中一条就是美国的未成年人入刑的问题。
所以,你不得不怀疑,放纵未成年人渣,是法律设计的故意。
zslyxl 发表于 2024-11-28 09:43
禽兽就是禽兽,无关年龄大小!毒蛇没长大,就没有危害了吗?对罪恶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
严重赞成! 现在的法律还没古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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