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菜园巨额分红4.73亿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披露了关于Xiao cai yua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小菜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公告显示,小菜园通过境内运营实体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收悉,拟发行不超过2.18亿股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此前,小菜园曾于今年年初递交上市申请,后相关文件失效,此后公司于今年7月再度递交上市申请。此次招股书披露,公司于业绩层面存在较大增长态势,但同时呈现翻台率及人均消费下滑等问题。
2021年-2023年及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四个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分别为26.46亿、32.15亿、45.49亿、16.80亿;期内利润分别为2.27亿、2.38亿、5.32亿、1.94亿。
招股书披露,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建立了由623家直营门店组成的门店网络,包括618家“小菜园”门店及五家其他品牌的门店。在往绩记录期间,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小菜园”品牌门店。报告期各期,来自“小菜园”门店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98.7%、98.8%、99.1%、98.9%。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初门店数量分别为278家、379家、422家、599家;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开设107家、48家、132家及62家新门店。公司计划于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分别新开设约160家、190家及230家“小菜园”门店。
报告期各期,亏损门店(于该年度关闭的门店除外)的数量分别为63家、66家、66家及66家,其经营亏损总额分别约1580万、1850万、1330万、1110万。
公司表示,可能无法以与过往相同的速度或计划的速度开设新门店。在开设新门店方面的延迟或失败可能对公司的增长策略以及预期财务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港湾商业观察》表示,全直营模式下,公司门店亏损可能受到租金、员工工资、原材料成本、水电费等固定和变动成本等影响,同时,门店所在位置的客流量、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也可能影响门店的业绩。
柏文喜指出,为了减少门店亏损,公司可以通过培训员工、优化供应链管理和提高服务流程效率来降低成本,也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对亏损门店进行财务分析,找出亏损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可选择更有潜力的地点开设新门店,同时关闭亏损严重的门店。
小菜园本次募集资金预计将用作持续扩大门店网络,以扩大地理覆盖范围并提高市场渗透率;增强供应链能力;升级智能设备和数字化系统以提供信息技术能力;用作运营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2021年、2023年、2024年前四个月,公司向股东宣派股息1.50亿、1.35亿、1.88亿。显然,在巨额分红总计4.73亿元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募资尤其用于运营资金的合理性或将受到市场质疑。
据悉,小菜园实控人汪书高通过七个持股平台持股92.99%,这意味着4.4亿元分红分进了自身口袋。
报告期各期,小菜园门店整体单店日均销售额分别为23473.8元、23813.8元、27086.8元、24446.6元。
其中,2021年-2023年,小菜园门店一线城市单店日均销售额分别为26856.4元、27706.6元、30879.5元;新一线城市单店日均销售额分别为25560.6元、26926.9元、30008.8元。
2023年前四个月,小菜园门店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单店日均销售额分别为32805.1元、32169.0元;今年前四个月,小菜园门店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单店日均销售额分别为27888.1元、25392.8元。今年前四个月,小菜园门店整体单店日均销售额出现不小下滑。
此外,从翻台率来看,报告期各期,小菜园门店翻台率整体分别为3.3次、2.8次、3.2次、3.1次,2023年前四个月翻台率为3.4次。
其中,小菜园在一线城市门店翻台率分别为3.4次、2.6次、3.4次、3.1次;新一线城市门店翻台率分别为3.3次、2.9次、3.4次、3.1次;二线城市翻台率分别为3.9次、3.1次、3.4次、3.3次;三线及以下城市(包括县级市及县)翻台率分别为3.1次、2.7次、3.0次、3.0次。
不难看出,除了三现及以下城市外,一线、新一线及二线城市翻台率,无论是与2023年相比,还是与更早前,都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小菜园在各线城市翻台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小菜园在一线和新一线城市门店日均翻台率分别从3.4次跌至3.1次、从3.3次跌至3.1次,二线城市、三线及以下城市(包括县级市及县)翻台率分别从3.9次跌至3.3次、从3.1次跌至3.0次。
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四个月,小菜园堂食顾客人均消费额整体为61.0元。2021年-2023年,小菜园堂食顾客人均消费额分别为66.1元、65.8元、65.2元。
报告期各期,小菜园一线城市堂食顾客人均消费额分别为69.2元、68.7元、66.3元、63.3元;新一线城市堂食顾客人均消费额分别为68.8元、69.1元、67.2元、61.1元;二线城市堂食顾客人均消费额分别为67.2元、67.2元、66.6元、61.2元;三线及以下城市(包括县级市及县)堂食顾客人均消费额分别为63.7元、63.1元、63.4元、60.1元。
公司表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四个月,公司门店的若干表现指标较2023年同期有所下降,例如单店日均销售额、单店堂食日均销售额、单店日均堂食顾客量、单位面积日均销售额及翻台率,主要由于以下一项或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1)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随着COVID-19疫情逐步消失,2023年头几个月中国餐饮市场的消费者支出迅速激增导致的基数效应,与其他消费领域的消费模式一致,(2)公司对菜品价格的战略调整,及(3)截至2024年4月30日,大部分于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四个月新开的“小菜园”门店仍处于爬坡期。
柏文喜认为,公司翻台率和人均消费下滑可能因“顾客更倾向于选择其他类型的餐饮服务或有新的消费趋势、经济不景气可能导致顾客减少外出就餐次数或降低消费水平、服务质量下降可能影响顾客的就餐体验、市场竞争激烈,顾客选择增多”等因素影响。
“翻台率下降意味着每张桌子每天服务的顾客数量减少,人均消费下降则直接影响到每笔交易的收入。如果成本没有相应减少,营收下降将直接影响利润。公司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和调整其市场定位、产品和服务、价格策略等,以应对市场变化。同时,需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了解翻台率和人均消费下滑的具体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策略来应对挑战。”
与此同时,在销售额、翻台率及人均消费当下承压之际,小菜园是否按原计划每年新开一两百家门店,其亏损态势与经营压力,恐怕也值得认真重新研讨。
据天眼查等显示,小菜园及其旗下子公司近年来曾多次遭遇行政处罚。
其中,2023年11月17日,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海万达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遭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处罚。
2023年6月19日,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砀山分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原因为其经营性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023年3月28日,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滁州苏宁广场店做出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凉菜经营案。原因为,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在苏宁广场515号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在经营中当事人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2023年2月6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网上开始经营有凉菜。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凉菜84份,共计货值金额1688元,违法所得1688元。
2023年3月7日,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菜园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镇江万达店做出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0元。原因为2021年11月8日,该局委托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青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1年12月7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BZD-CJ2106820),判定上述批次青椒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指标标准为≤0.02mg/kg,实测值为0.08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11月12日,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扬州蜀冈万达店做出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原因为当事人采购使用的年糕,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被抽检批次年糕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9日,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银潭永旺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遭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5000元。
2020年9月29日,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六合龙湖店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遭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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