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律师送给法官妻子30万,被认定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
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在对王某某案件调查中,认为刘涛律师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行贿金额较小。同时,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经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三个效果”,对刘涛律师的行贿问题,不移送检察机关。
谁能普及一下
三个效果是啥? 行贿金额较小?
应该是行贿金额巨大 30万算少? 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本帖最后由 gongqi 于 2024-6-19 11:33 编辑
chriv 发表于 2024-6-19 10:17
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三个效果其实只有一个:维稳。
当然了,这个“稳”的理解就多样了。例如法院的稳、法院院长的稳、法律关系网的稳.....但是,谁也不会真的考虑“社会”的稳,否则我们就不会革命,不会打土豪分田地,不会改革开放。
30万数额太小,可能是因为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的官员们太有钱,看不上这点钱。也有可能是院长夫人平时收的都比30万高很多。 革命尚未成功 领导们30W太少,
土豆2元/斤说哄抬物价被罚30W 唉,真正在工厂打螺丝的一年也挣不到一半的吧,这还金额较小。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