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仅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借款吗?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许多借贷都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如果没有借条,仅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对方偿还借款呢?近日,仙桃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依法审理一起仅有转账记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王某以缺少生活费为由多次向其朋友张女士借款,张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向王某出借9000元。其后,张女士要求王某还款,却发现微信、电话已被对方拉黑。无奈之下,张女士遂将王某诉至仙桃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向其偿还借款本金9000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速裁团队负责人李晴翻阅卷宗发现,原告张女士提交的证据仅有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考虑到微信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的转移,并不能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双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存疑。为尽快查清案件事实,高效化解纠纷,李晴及时联系被告王某,起初王某言辞闪烁,并不承认与张女士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经李晴详细询问,耐心释法明理,王某最终承认借款事实。李晴乘机提出调解方案,成功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分期向张女士偿还借款本金9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贷关系的成立有两个要件:一是双方须有借款的合意,通常以借条为载体;二是完成借款的转移,通常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完成交付。本案张女士仅提供转账记录,若王某始终否认借款事实,在双方互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转账性质很难被认定为借款,此时张女士需要对借贷关系的成立进一步举证,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提醒大家,借款时建议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者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的借条,并完整保留发生借贷往来的短信、微信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才有充分的证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借贷双方当事人都应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正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其实这个案例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判断,如王某不能通过举证证明收取张女士微信转款有合法事由,张女士可以通过主张不当得利让其返还并得到法院支持 在转账时备注是借款性质,而且这个是在银行APP上面有记录的,因为是转账人单方面的记录,这种情况是不是能够作为自己借款给别人的证据呢?
如果不行,是不是只有签订书面的借条才有意义?
谢谢指教,我是外行,单纯就一些生活中的事情,想到来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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