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静茹 发表于 2024-4-16 00:49:43

得饶人处且饶人

近日,山东淄博一家餐馆老板发布视频称,4月11日晚,一名男性顾客和同伴到她的店里吃饭。该男子自己拿了一瓶啤酒,由于双方沟通不清楚,服务员将啤酒下单成一瓶饮料,饮料比啤酒贵10元。结账时,双方发现了这个情况,女服务员向对方道歉后,将多收的款退回给对方。但对方一直不依不饶,逼迫两名店员下跪磕头道歉。老板流着泪表示,自己没有保护好员工,她已经报了警,希望能为受委屈的员工讨说法。4月15日,当地街道办回应媒体称,双方在警方协调下已经达成和解。对服务员大多数情况下,我都会非常尊重,这些人为我们提供服务,付出劳动,也是社会运转必不可少的,虽然工作平凡了一点,但也应该给与尊重。即便有错误或不周到的地方,都已经道歉了,多收的钱也退了,就可以了,让人下跪磕头有点过了。

xdbbxdbb 发表于 2024-4-16 07:26:51

这个人确实做的有点过了

YLtree 发表于 2024-4-16 17:08:27

蛀虫太多了,基本也是素质低下,能力不足的行为。素质高点的不会喝点酒就失态,失去理智;能力高的就不会为难一个服务人员,估计是被人蹂躏得够惨才去找那么一些可能的”面子“或者耀武扬威。

MeiZone 发表于 2024-4-16 18:56:31

哎,乱象不知道如何治。
这种人得理不饶人。

ccookie 发表于 2024-4-16 21:50:03

这种事也可以成为新闻了

ghghgh666666 发表于 2024-4-16 21:54:25

弱者受辱,抽刀向更弱者......

gongqi 发表于 2024-4-16 22:01:18

不管有理没理,逼别人下跪,就不是道德问题了,警察就应该出面了。不是有个“寻衅滋事”罪吗?

cloudsky 发表于 2024-4-17 09:49:21

gongqi 发表于 2024-4-16 22:01
不管有理没理,逼别人下跪,就不是道德问题了,警察就应该出面了。不是有个“寻衅滋事”罪吗? ...

选择性执法,有时套这个,有时不套这个。

wwlwwl 发表于 2024-4-17 12:10:05

现在社会戾气太重,无理尚且搅三分,得理更是不让人。比如前期曝出的“提灯查房”,事主敲诈勒索固然可气可恨,但其违规违法行为由执法部门依据事实法规处罚了也就完了,然而后续又有深挖黑料的,说他家的出租屋是违章建筑,当地表示要进行拆除。实际上据报道,事主的村子在该处的建房多有超标违建的,当地管理部门如果以拆除违建的名头拆掉事主的出租屋,则应公平执法,将村中所有违建一并拆除。只拆事主家的,只能认为事主的行为给当地惹了大麻烦而被报复性惩处,同时也为迎合一边倒的汹涌舆情。作恶者为恶行付出相应的代价是必须的,但对于犯了错就不依不饶、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做法,并不能认同。

sadzhli 发表于 2024-4-18 16:07:45

太过分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得饶人处且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