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网为什么不提供完整文件
GF3003-1999 GB13000.1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PDF上述文件在国家教育部官网上能搜到,可是从提供下载的链接里下到的只是前五六页文本。
事见:http://www.moe.gov.cn/jyb_sjzl/ziliao/A19/201001/t20100115_75631.html
为什么要提供完整文件,你到找书区去求就完了 论坛应该有大佬能搞,至于为什么不提供完整版就不清楚了 版权问题,教育部当然要带头遵纪守法。提供完整文件,等着出版社告?:lol daxigua 发表于 2024-4-15 12:52
版权问题,教育部当然要带头遵纪守法。提供完整文件,等着出版社告?
大佬正解,这附件是出版社的书,不是教育部自己的文件。
啥时候又有GF开头的标准了? 本帖最后由 gongqi 于 2024-4-15 21:04 编辑
daxigua 发表于 2024-4-15 12:52
版权问题,教育部当然要带头遵纪守法。提供完整文件,等着出版社告?
这个理解是错的。当然这也很正常。毕竟大多数人都不太懂法,尤其是著作权法特别是与国家标准有关的法。
事实上,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国家标准显然应该在这个不适用的范围里。
但这个还有争议。于是最高法出了司法解释: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在后来的司法实践中,基本是按照这个司法解释执行的。比如某省出版社出了一本标准汇编,其中推荐性标准占20%(记不清了,大概如此),结果侵权责任就是这20%。
本案中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所以显然不受著作权保护,没有版权问题。(科普一下:GB为强制性标准,GB/T为推荐性标准)。
说实话,我个人认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有问题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其实也是法律法规,因为其中的推荐在很多具体场合还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最高法的这个解释显然是利益勾兑的结果,具体来说就是技术监督局特别是标准出版社的利益勾兑。最高法在做这个司法解释之前,曾经正式与技术监督局函商,按照我在体制内的经验,函商之前肯定还有私下商量。无论是函商还是私下商量,都是勾兑的一种形式。
gongqi 发表于 2024-4-15 20:58
这个理解是错的。当然这也很正常。毕竟大多数人都不太懂法,尤其是著作权法特别是与国家标准有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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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看问题就是透彻。
gongqi 发表于 2024-4-15 20:58
这个理解是错的。当然这也很正常。毕竟大多数人都不太懂法,尤其是著作权法特别是与国家标准有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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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了,谢谢科普
gongqi 发表于 2024-4-15 20:58
这个理解是错的。当然这也很正常。毕竟大多数人都不太懂法,尤其是著作权法特别是与国家标准有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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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扯淡,推荐性的有什么强制性可言?既然是推荐,你可以用也可以不用,那是你的自由,你为了投标或者某些更高要求去按推荐性标准做,那也是你自愿的,并没有强制性
建筑标准有些里面有强制性条款,但有很多不是强制的,还要把非强制拎出来另算么?
这个完整的,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Fv1ZJkx_kQ3HoqNyIy36Q 提取码: m4st
谢谢科普,越来越觉得学好法律,有用,
就看你怎么用了。 感谢普法~ gongqi 发表于 2024-4-15 20:58
这个理解是错的。当然这也很正常。毕竟大多数人都不太懂法,尤其是著作权法特别是与国家标准有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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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说得透彻。
gongqi 发表于 2024-4-15 20:58
这个理解是错的。当然这也很正常。毕竟大多数人都不太懂法,尤其是著作权法特别是与国家标准有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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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业内简称强标,推荐性标准简称推标。
强标可以理解为有法律规定的意思,但是推标肯定不是,生产企业可以不遵守推标的要求。
有道理, 多多送 发表于 2024-4-17 13:57
强制性标准业内简称强标,推荐性标准简称推标。
强标可以理解为有法律规定的意思,但是推标肯定不是,生 ...
没这么简单。
企业的确可以不执行推荐性标准,但这么做是有各种风险的。比如说,别人执行你不执行,你就会被厂家和用户共同鄙视,在内卷的情况下,你的产品还有人买?另外,一旦进入各种司法程序,你还会被法官鄙视,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里,你会有好结果?
其实,这个有点类似于De Facto。不同的是,推荐性国标因为国家的背书,其效力强于De Fa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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