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录取通知,不去上大学,属于失信行为吗?
近期随着各大高校的高考录取通知书不断下发,部分考生却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选择放弃。“考生占用公共资源却不到校”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尤其是志愿滑档的同学及家长,对此表示不满。
对此,河南高招办4月29日公布消息,2018年河南省对在高招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
录取后不入学,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
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这确实是失信行为
个人感觉不太合理 可以不报啊 他 报啦不去 不应该 支持这个,不诚信 可以不报啊 他 报啦不去 不应该 报啦调剂专业不想上呢 考生有选择权利啊 河南太严重了说的 关键是报了,录取了不去,占用了名额,导致缺少一个名额,而别人上不了学。确实不该。 失信不知道算不算,但感觉不太好,浪费自己也浪费别人的时间 浪費了資源,也浪費了大學的寶貴學額。 不好评论。毕竟关系到人生大事。 看到某乎上有人说,某大学新生入学时,他家去了发现,发现宿舍条件不好,学校管理混乱。于是和家里人商量了一下,就退学复读了。 严格来说不算失信,录取通知只是表明学校愿意录取,不是说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接受。这就好比公司录用你了,不是说你就必须去上班。不过,由于客观上学校招收名额有限,录取了不接受就影响了其他人的录取。所以,对于录取了不入学的行为规定一定的处罚,倒还是有道理的。不过把这个定性为失信,个人认为不合理。 挤占了教育资源,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虽无法律层面的问题,但是整体想想还是有些不算太道德 首先,可以肯定,这件事涉及录取者本人、其他考生、行政机关招生管理、大学教育,因而涉及的利益或权利、权力分别为考生受教育权、行政权、大学教育自主权。
其次,可以肯定,录取而不去是失信行为。然而,这要区别于其他失信行为,如人民银行主导的社会征信体系,理由如下:(1)失信行为的产生原因在于录取者的信息差或者对大学期待的不确定性。如录取者不清楚该校专业的特点和前景、大学存在广义的虚假宣传(只说好,不说坏)。(2)失信行为的损害原因不仅在于录取者本人,亦存在招生制度的缺陷,如缺乏录取确认、招生时间短、批次多,这造成其他考生的利益。亦即,受教育权和行政权的行使制度设计,造成受教育权和大学教育自主权的损害。
最后,“录取后不入学,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
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的措施涉及考生诚信、报考限制和高校录取。这些措施具有价值取向正确,但以行政权限制受教育权(限制报考数量)、以大学教育自主权禁止受教育权(拒录)存在以下问题:前者治标不治本,后者存在正当性问题(当失信行为不可全部归则于录取者本人,下一所大学为何让他为上一所高校的虚假行为负责?若肯定其正当性,任何失信都需惩罚,那么考生退学、拒绝录取译是对大学的惩罚,拒绝录取不也是正当的?),故值得进一步讨论具体措施。
确实这种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 这种现象应该值得反对 是失信行为 fredyjujun 发表于 2023-2-9 09:08
挤占了教育资源,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虽无法律层面的问题,但是整体想想还是有些不算太道德
有补录的。
这怎能算得了失信呢,学校装死,不会自己调剂吗?!几千年了,人本思想一直是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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