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两本妇女史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history/jindai/20150924129206_all.html《革命史观的合理遗产——围绕中国妇女史研究的讨论》 这一篇文章在网上以前就看到了,里面提到两本对妇女史颠覆性质的书,高颜颐的《闺塾师 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和卢苇菁的《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这两本书虽然网上都有现成的电子版,但是都不清晰,清晰版的一本我求了,另外一本在我手里现在唯一的一下自建库里有下载。这两本书都是在“海外中国研究从书”里的,大概因此与高颜颐所谓的“五四妇女史观”很有不同,上面宋少鹏这篇文章讨论主体性还是一种风气。文中引用高颜颐书中序言的一段话“在晚清到五四新文化时期,受压迫的封建女性形象是旧中国落后的缩影,被赋予强烈的民族主义感情,开始把象征符号制造成了不可置疑的历史真实。而悲惨的传统妇女的五四形象,又被中国国民党和共产党的政治所利用和强化,因为没有生活在暗无天日的压迫之中的传统妇女,所谓的妇女解放运动就无从说起。而没有解放运动,就无法建构起一幅现代的新中国的蓝图。于是,一个政治象征符号变成了真实的历史经验”,看书中序言,还直接引用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调查报告》里的“政权、族权、父权、夫权”的“四条绳索”这句话作为这种史观的标志进行质疑如果不是出在海外研究丛书中,这样直接指名道姓在公开著作中我是极少见到的。
文中还有一段话对卢苇菁书中内容的介绍以前评价,其中一段话还成了共识网选定的这篇文章的摘要:
卢伟菁对于明清时期出现的贞女现象的研究,特别是通过贞女自己留下的诗词,发现守贞是年轻女性违背父母和未婚夫父母意愿的自主选择,往往需要同父母惨烈抗争,最后父母屈从于对女儿的爱而被迫接受女儿的选择。贞女们对于自己行为的理解也是各异的,有人是基于情和个人责任,有人出于义和对儒家纲常的维护。作为贞女而获得的道德资本也为其获得了在家族中的一定影响力和权力,比如贞女在立嗣问题上的特权。当妇女从被动的客体转化成主动参与的主体时,缠足、贞操——这些曾经作为传统父权制压迫的典型象征——的压迫性被解构了。这些研究对于妇女主体性的挖掘,确实让我们头脑中的被婆家拐卖的“祥林嫂”的形象轰然倒塌。这些研究展示出传统社会中的女性们远不是儒家意识形态的简单受害者,她们是儒家意识形态的维护者,甚至有权操纵的一分子。
这里讲书中指大部分年轻女性的行为是出于强烈的自主选择,这就是宋文开头讲的一个美国学者把他问住的问题“1919年为反抗父母包办婚姻,在花轿里刎颈自杀的长沙赵五贞女士有没有主体性”?宋文指当年侧重于谴责社会环境,多偏重于认为是社会环境逼迫的非自主行为。这就是看从哪个视角分析的问题了,即使不是妇女史,其他方面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方孝孺的选择,以前选进课本的鲁迅的文章就指“硬气和迂”,就包含从自主信念和社会意识形态影响两个角度的评价。类似的还有蔡元培在北大校长任上辞职,陈独秀就指责过于消极,胡适认为是一种表示抗议的行为。
卢伟菁书里指的大部分贞女是强烈的自主意识,与父母和夫家进行过强烈抗争后坚持的选择,这与后来《新青年》开头几期中描述的一例被父母逼死的女童留给人们的强烈印象完全相反。不过卢伟菁书里也列举了福建也有沽名钓誉的父母逼死女儿被俞正燮强烈谴责的,这个态度与《新青年》描述的一例没有区别。
《新青年》开头几期里描述的那一则被父母逼死的女童的例子我是在比较偶然的机会看到的,相比之下“政权、族权、夫权、父权”说更加普及一些,以前课本中对鲁迅《祝福》的解读就是与这四权联系起来的,不知道是比附毛泽东自称“心与鲁迅相通”还是算李敖所谓“被认贼与被贼认”的一个注脚。以前看高华讲长征的讲座,讲刚到陕北后,就发现当地缠足现象比较严重,进行严厉禁止,就是规定如果有缠足父亲或丈夫要判刑一年,这就是从“父权、夫权”思维进行的操作,而宋文引用高颜颐书中观点“比如,缠足,虽然对男性有着性吸引力,但缠足是一个由妇女控制的习俗,若没有女性的合作,缠足不可能延续千年之久。高彦颐用宽阔的视野和细腻的笔调描述了儒家士人对于缠足的矛盾话语,因为缠足并不符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损的儒家传统教义,更是揭示了缠足对于构建合乎体统(性别、阶层)的妇女身份具有的意义和功能”,另外,我以前在网上还见过这方面另一种说法http://tieba.baidu.com/p/3754993059,里面引用了一些出土文物和各类文献指裹小脚是清代在普及开来的,其中引的文献我没有找原文核对,不过与网上看过的蒙曼的妇女史公开课讲的内容有些可以印证。
卢伟菁书中也指在清代贞女多了下来,《第3章 表彰贞女的国家和社会网络:18~19世纪》开头一段话就是:具有反讽意味的是,明清嬗递之际,贞女作为满清征服后忠贞的政治象征而得到汉族精英的高度赞美,但贞女现象却是在满清朝廷的支持下在帝国范围内稳步扩张的。有清一朝,贞女的现象逐时递增。很多以前不曾提过贞女的地区,开始在地方志中出现贞女的记录,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贞女现象在一些州县已经相当普遍,以至地方志将其作为一种风俗来对待。值得注意的重要一点是,关于贞女行为的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争论也愈演愈烈(贞第7章),但一些学者的严厉批评并未阻止贞女现象的发展。
记得陈来的《宋明理学》序言里就提到,这样不断的褒扬会把道德的最高标准转变成最低标准,给一般人很强的心理压力。
以前提到过我在徐健顺讲座里和他散发的资料里得知,1950年的文盲率统计是战乱是不同教育体系更替过程中出现的断层的特殊背景产物,传教士1860年代在湖南的调查,城市文盲率50%收下,山区60%以下,联想到医学也是在交替过程中,个别年份的平均寿命同样不能想象能常态。这两本书和宋文的分析可以说也是这方面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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