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遭遇尴尬:父母突逝 独生子女没法继承遗产
法律遭遇尴尬:父母突逝 独生子女没法继承遗产2015年01月14日 08:28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贾晓宁
原标题:父母突逝,独生子女没法继承遗产?
一名独生子女父母双亡,想去继承父母的股票房产,没想到困难重重,最后被逼无奈将妻子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者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然而,以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有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尴尬。
荒唐案例独生子继承遇阻,无奈将妻子告上法庭
已到不惑之年的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刘先生的母亲郝老太太全权处理。去年6月,郝老太太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刘先生继承。
不过,在继承遗产时,刘先生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诉谁呢?
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西城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也撤回了起诉,另寻办法。
法官说法独生子女继承现存三个难题
西城法院的办案法官发现,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案件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已经出现了继承障碍。根据该院受理的几起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案件,法官发现了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主要存在几方面困难:
法官说,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着现实的障碍。
其次,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另外,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另一尴尬不清楚父母财产,想打官司查很难
在继承受阻的情况下,继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诉讼来请法院确认其权利,以一纸判决来实现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遗产的范围,也通常是以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情况。比如侯瓒起诉妹妹要求分割遗产,目的就是为了查清其父侯跃文生前的财产状况,最终继承遗产。
法官表示,如果继承人是个独生子女,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还不清楚父母财产信息的,想通过诉讼途径查明遗产继而继承几乎是不可能的。
法官解释说,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提起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诉讼,根本没有适合的被告。也就是说,继承人总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都无法受理,更不可能为其查询被继承人财产情况了。
一张图读懂独生子女为何没法继承
1 刘先生是家中独子,父母双亡后想继承股票和房产。
在我国,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
2 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
3 那就打官司吧,问题又来了,找不到被告!
按法规,必须有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
4 刘先生最后被逼无奈,将妻子告上法庭,想要回继承权。
但法院最终认定,刘先生的妻子不适合当本案被告。
南京公证处怎么看?
可委托公证处调查,证明自己是独子
对于刘先生的这种遭遇,南京公证处王芃公证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得不太多。王芃公证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确立领养制度,而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成为证明唯一继承人的法定证明。举例来说,一对夫妻双方只育有一子,随后夫妻双方离婚,各自再婚,女方再次怀孕生子。这时,前面生下的儿子,依然可以保留独生子女证。随后,前妻新生下的孩子,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被母亲送到了自己前夫家寄养,那么后来的这个孩子,就和女子前夫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那这位前夫的儿子,依旧是独子;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后面收养的孩子,对于这位前夫的财产,在法律上也是有继承权的。国外对于类似事件,是通过办理收养关系来确认是否有继承权,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这个关系的确还是个空白。但这样的继承关系,可以说是十分极端的,但即使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协商得好,公证可以解决,如果协商不好,那么到法院就是两个孩子之间的继承官司,不存在找不到被告的可能。而如果想证明是独子,可以委托公证处对父母的户籍、档案、相关工作记录等信息以及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以确认继承人唯一的身份。这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畴,不需要诉讼解决。
可申请继承公证,出联系函查遗产
而独生子女如果遭遇父母突然离世的意外,要法定继承父母的遗产该如何办理呢?首先,独生子女可以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处受理后,会发放联系函,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份联系函,到怀疑存有父母存款的银行进行调查,银行需予以配合。使用联系函,以继承为目的查阅银行存款的相关规定,在江苏已经实行很久了。“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银监会早就联合发文,对遗产继承者查阅被继承人遗产提供了方便,江苏在这方面执行得也很好。”王芃公证员告诉记者,“本来这种查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提出继承公证申请,公证处开具联系函,继承人到银行查阅;一种是做出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凭借公证书到银行查寻,但目前用的最多的还是联系函。”不过,由于国内目前尚没有个人全部财产登记制度,除了银行里的存款可以查阅之外,其它不知情财产的调查,还是有难度的。不过,联系函已经解决了很多继承问题,算是一大进步了。 这个情况有点复杂
最好的办法是.请个律师帮忙,办到一个继承公证. 这就是天朝的特色。。。。。。。。。 还有很多人为了节省高额的公证费用而商量好了去打官司,因为打官司花的钱远少于公证,这是在诱使小民百姓浪费公帑。
主要是我国公证制度十分不完善,许多程序都采取一刀切,而没有针对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规定,更重要的是这些程序往往过于形式化,防君子不防小人,也就是说,凭白给良民造成了无数麻烦,真正的刁民想钻法律空子还是很容易,公证机关以“需要承担风险”为由要求繁琐的手续并收取高额费用(相关规定对于某些公证来说并不贵,但对于另外一些来说就很贵了),出了问题却根本不需要负责,把责任推给制度……
要避免这种情形一方面需要立法、体制的改革,一方面需要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可以大幅降低公证风险,只有这样才能使公证手续全面简化并大幅降低费用,不过后者会触动一些人的奶酪,有阻力也在所难免。 不能光有继承这一条思路! 确实这些问题太繁琐,明明就是独生子女,却搞得如此的尴尬 明明就是子女,却无法证明。中国人就那么不是人吗 就和证明我妈是我妈一样,出自一个娘胎 终结“奇葩证明”就得“壮士断腕”。
清理“奇葩证明”不能只减证不便民。又是断腕,没有制度保障,一切枉然。 那个雅诗兰黛的女掌门就是这种情况 只想骂,咱都是一个娃,到时咋办!?一些集体就是不要脸,到不了个人腰包,也不给你办事!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天朝法律看来给歪果仁看的本性没变 证据还是要的。 政府懒政太懒惰了 左一个证明右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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