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地说书之二
我始终认为,发贴、特别是发原创贴才是支持法律之窗的最佳举动。下面继续说书。储怀植老先生讲刑事一体化,国内以为很新,其实一点也不新,差不多算是常识吧。刑法刑诉不分家,说的多一点,还要加上犯罪学、少年刑法、刑事政策或者法哲学。前面的贴子说了宗玉琨的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接着说说刑法。
德国刑法典的译本,国内通行的有两个,一是徐久生(庄敬华)译的,二是冯军译的。相比来说前一个因为译的较为畅达,使用率较高,而后一个因为译者自己说的“(信言)不美”,能读下去的人估计不太多。在此,需要对徐久生先生抱以极大的敬意,徐先生自己研究的不多,因为之前在司法部的关系,精力放在犯罪学或刑事执行法,对刑事法的其他领域着力不多,但他在译书方面却大有成绩,先后译了三部总论,最值得一提的是耶赛克/魏根特(Jescheck/Weigend)的译本,这部大书乃是德国主流的教科书之一,自第五版至今,近二十年了畅销不衰,马普所刑法所所长Sieber先生纪念耶赛克先生的长文中特别提到,由于耶老通多种外语,着力刑法比较学,所以,行为极为清楚明白,也就是说,适合老外们学习。据说,日本的西原春夫先生就拿着它当教材,一字一句啃下来的。对这部大书,徐先生总体上译的很流畅(虽然不那么严格对应),引用率极高。谈及德国刑法学的影响,要以此书划界。虽然之后出了施特拉腾韦特的,罗科信的,但不得不说,一般人读不下去。认识的一个德国回来的博士生说,老罗这书根本就没想当作教材。就象他序里说的,是一部刑法总论的百科全书。跑题了。
刑法典的两个译本我都有,前一本备而少用,后一本当教材。因为冯译是一字一句对译的,夸张地说,连标点符号都对应。当然从阅读上说,这相当不可取,而且冯译还用了一些自创的特殊译名,如将未遂译为力图,中止译为回撤,等等。似乎理由很充分,其实影响不太大。名者,符号也。有了指称上的联系,一回生,二回熟,难乎哉,不难也。这本书最大的特色是后面附了德文原文,虽然很多很多印刷上的错误,但大体上还可以识读。一前一后对照阅读,很多词啊、句法啊,都慢慢熟悉了,学了知识,也学了语言,一举两得。为什么只能当教材?实在是因为近十五年来修订的太多,不与时俱进,便靠不住了。最好莫过于备一本,然后从德国司法部官网上下最新的法典全文,多种格式,有网页版、PDF、EPUB。有了后者,就可以转换一下在KINDLE、手机上看了。无损转换。
学法律当然不能停留于读法典,法条粗疏——不光中国,外国也一样。具体适用还得靠判例和学者解释,是以,法典评注不可或缺。对于普罗大众来说,最管用的其实不是法典、教科书,而是法典评注。就跟现在国内卖得极火的注释书一样。有了注释、解读,才使条文有了生命,而注释、解读的基础便是各种教科书和判例。但是,这种评注实在是可遇而不可求。因为小评注也近二千页,大评注几万页。译评注是不可能完成 的任务。不过,也有异数,有个叫王强的从德国回来的博士译民法典的评注,出了两本小册子。中国人多,如果形成合力,译出一大本也不是没有可能——只是不知此生能否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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