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地说书之一
我来园地,一为讨论问题,二为求书找书。渐渐地第一个方面的目的消失了,第二个需求也不太多了。但园地作为书的集散地,说说书还是必要的。况且谈书对于读书人来讲也算雅致。现在法学出版很繁荣,但好书不多。我看书挑作者或译者,且必须与兴趣关联。近来集中看的,除了研究特定问题,基本上集中于刑法刑诉。刑法主看wessles/beulke/satzger 的刑法总论,国内有李昌珂的译本,不过版本是十年前,改动的地方很多很多。刑诉呢,多数是零散地翻查相关评注,这些书国内不易得到,不提了。只说一本法典,就是宗玉琨译的《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如果说这些年来刑事法方面有五本该看的书,这本就算一本。下面说理由。
在宗玉琨之前,还有李昌珂的译本,那本实在不敷足用,因为大约有一半的内容都变了。我们以为法典求其稳定,不易改动。这取决于怎么看,象我们一次修改四五十条以上,实在是不值得提倡,因为伤筯动骨,让外界以为法典翻修了。象德国的刑法刑诉法几乎每年都改,但每次都改的极少,不注意还看不出来,或者新增法条,或者因为关联法典修订,刑事法方面也要作相应调整。但累积下来,特别是经过十多年,那也相当可观。这就意味着法典译本也必须推陈出新。
法典难译,似是套话,但真正作过这事的,就知道要害所在了。条文之间往往没有上下文关联,错了也难以发现,而且以讹传讹,遗害学林,要被骂祖宗。所以,聪明的学人只引不译。译的往往出力不讨好。我曾经译过几十条,译不下去了,一是没把握,译的话必须核查相关法典评注,当时条件不具备,二是语言能力力有未逮。很多新鲜事物不在特定环境下整不明白。但显然宗玉琨做到了,看看序言后记,就会觉得这至少是个相对可靠的译本。
很重要的是前面附了梯德曼的导论,梯先生是台湾地区许玉秀教授的导师,经济刑法领域的大师。他这篇导论是一本合著书的三分之一,另外两位,一位是极有名的ROXIN,另一位是ARZT。前者刑法总论,后者刑法各论。我从政法大学复印了这本书早期版本,对了一下,发现新版与旧版只有几处改动。除了两三处误植外,全篇流畅准确。法典呢,没有全文通读,只因研究需要,随用随查,随时请教核对,发现也严守文法,表述精准。显然没下过几年苦功是达不到这种程度的。对于译者,必须抱以十二分的敬意。 给了解财富了,如没有收到,请告知补发 给了一次,取消了一次,又给了一次。收到。谢谢了。 这些年,受欧洲刑事一体化的发展,德国的刑诉法发展很快,主要体现为与整个欧洲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接轨,条文翻修很多,且新增的条文较为冗长、具体。相对来说,刑法方面发展较慢。清华的一个刑诉法教授曾评价,外国刑事法典,一般刑法典简略,而刑诉法繁复细密。而我国恰好相反。刑法条文多,闲置条文也多,还总觉得不够用。而刑诉法又很简略,可以说背世界潮流。外国的东西我了解的不多,但德国的情况与这位教授说的相合。条文多少是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解释说和案例发展。人家一部大型法典评注几千页、几万页,这就是学问,历史和刑事司法文明。
算是多余的话。 谢谢你的推荐和深入的评论。 在中国现代刑法是舶来品,拿别人现成的东西来用,那必须要考虑本土化的问题。尤其是刑法所表现的社会思想,中华法系崩溃后,人们的思想发生的变化不大,只不过近几年有所变化。法典体例的争论还不如实实在在落实到现有法律的执行上。 我国的民商自物权法割裂了财产权,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相对来说对刑法中涉及财产的部分也产生了不良冲击,但总体来说,刑法的稳定性比起目前的民商法来说,好太多了。民商法领域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就是异常的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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