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体】对大陆股市的判断!!!
【香港媒体】对大陆股市的判断!!!`
我觉得也许这才是比较中肯的评价。
至于什么美联社的唯恐天下不乱的煽动性文章大家不看也罢!
香港媒体对大陆股市的判断(一针见血!)
内地股市新年开市连创新低,深综指更是回到1999年‘5.19’井喷起点附近(已破!)。剔除新股发行因素,内地股市事实上已经回到1000点附近,过去被传言的‘千点论’已接近成为事实,内地股市正在拨开云雾接近***。
看看香港股市的高歌猛进,世界股市的繁荣,与中国内地股市形成了鲜明对照。展望2005年,内地股市如何从目前的死水中荡起,还得认真反思找到阻碍内地股市发展的症结所在。
利好政策不断股市仍死火
‘国九条’可以说是内地股市诞生以来最好的一个文件,它不仅明确了内地股市发展的重要与战略选择,而且针对当时内地股市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原则性的改革目标与改革方式。可以说,2004年,随着‘国九条’的落实,管理层推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消除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其他侵害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重大事项的分类表决、保荐人制度、合规资金入市等制度。可以说,2004年管理层推出股市的利好制度一大串,也是多年来绝无仅有的事情,但是市场还是没有反应,有人说内地股市得了‘利好麻痹症’,也有人说内地股市的‘政策市’已淡出。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市场、作为一个年轻的市场,可以从股市中罗列出几百甚至几千个股市不完善的地方,如股权分置、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监管不力、欺*作假、市场的庄股泛滥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内地股市问题关键所在。内地股市最大的问题用一句话来说,劣质产品卖高价,或投资者在股市上得不到合理的回报,甚至于亏损。
内地股民去年逾九成亏蚀
据统计,内地股市1998至2003年的股息率分别是0.78%、0.64%、0.69%、0.77%、1.08%,平均股息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试想这还是低利率时代)。而1990至2003年世界主要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息率达2.9%,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形式回报股东的收益率是1%。两者相比,中国内地股市的投资回报率仅是世界主要证券市场的几分之一。同时,从2001年6月到2004年9月3年多的时间内,股市流通市值缩水7101亿元,考虑到在此期间投资者为上市公司融资付出2726亿元,为国家上缴印花税478亿元,支付交易佣金等其他种类成本约500亿元,收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391亿元,投资者的净损失约为10400亿元。也就是说,2004年内地股民有90%以上是亏损,而在香港则有80%以上的人赚钱。两个市场,冰火两重天。
试想,内地股市这样一种状况如何能建立起投资者的信心呢?股市的僵局如何才能打破呢?作为一个零和博弈的股市,内地投资者得到的只是巨大的亏损,其利益又到哪里去了?已有的研究表明,这些利益基本上流向了上市公司、证券仲介机构、政府税收、管理机构的收费等。也就是说,在现行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下,凡是通过政府管制进入市场者都大获其利(如上市公司等),而***进入市场者都无利可图或面临亏损(如中小投资者)。
也就是说,造成目前内地股市僵局最大的根源并非股权分置、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市场违法乱纪等问题,而是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在初始权利的界定上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而是既得利益集团通过政治途径让其利益制度化与合法化问题。如果不从证券市场这些基础性制度改革入手,而仅是从技术性制度上来改革、来调整,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难以真正受到保护,内地股市要走出僵局亦是不可能的。
基础性制度改革至为重要
内地股市经过10多年发展,已经在股市的周围形成了一个宠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一方面,这个宠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是整个股市改革的最大障碍,因为任何制度改革与创新都是一次利益关系的调整,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反对任何改变现状制度的变革;另一方面,他们又会要挟***、要挟股市的整体利益要求政府出台有利他们的制度与法律,或是把他们的利益固化在现行的制度与法律上。因此,目前内地股市的改革如果不从基础性制度改革入手,有可能股市所面临的问题会越来越多。
看看B股的开放,那时候市场的投资者以为这样可让B股市场得到好的发展,他们有新的投资机会,结果是解放了先知先觉的违规进入B股市场者及外资,套牢的则是新进入的中小投资者。还有,国有股减持,本来是一个不太难、也容易找到一个多赢方案的事情。但是,只要出台一项国有股减持政策,市场就会有一次大的波动。既得利益集团挟持着市场与政府博弈,国有股减持只好回避与搁置。再看看最近的停止新股发行,这是什么政策?这是什么市场?一个正在运行中的市场怎么由于有人认为应该停止新股发行就停了下来呢?一个停下来的市场,一个没有新鲜血液流入的市场,只能是死水一潭的市场。试想,这样的市场能够发展吗?可以说,目前内地证券市场总是为一些利益集团所左右,总是市场外在的东西所左右,这样的市场发展除了问题积累越来越多之外,还能有什么。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内地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应该是2005年证券市场改革最为重要的方面。
一般来说,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是保证市场交易产品有效的订价机制形成,是保证市场的交易主体(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在一个合适的平台上进行公平公正的交易的制度。但是,目前内地证券市场这两方面的东西都缺乏。一是上市公司的劣质产品卖高价;二是市场上无法公平交易,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掠夺。尽管导致这两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但最为重要的原因应该是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现行股市的制度安排在初始权利界定上不平等,让投资者与融资者(及为融资者服务的仲介机构)进入市场后处于完全不公平的交易状态下;另一方面,是证券监管职能的错置。
这种错置,一方面表现为证券监管部门对市场深入太多,用行政职能代替市场职能;另一方面表现为证券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不能够提供有效的市场制度与规则,不能够对掠夺投资者财富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证监不作为有四种表现
内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可以说是权力无所不是、无所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市规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数、上市公司的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认可标准,到证券仲介机构准入、资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资讯披露之内容等等,凡是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情无不是在其管制范围内。正因为这种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管制,不仅公司上市成为了内地最为稀缺的资源,也造就了现有的股市文化及种种负向的股市行情。
由于公司上市资源的严重短缺,必然使市场资源向权力集中,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不是由市场价格来决定,而是由权力来安排。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价格订价机构形同虚设。如2001年以前,政府通过垄断上市公司的发行,将有限的供给让给了国有企业解困,使得内地A股市场在一级市场上以劣质产品卖高价,市盈率最高达88倍。这是近几年来内地股市低迷不振的最大根源。
由于内地股市可以用劣质产品卖高价,或只要通过权力就能够从社会低成本地圈到钱,这就使得内地企业对上市趋之若鹜,各自施展十八般武艺,甚至于不惜违法乱纪也要‘向虎山行’。不少地方政府甚至把能有多少公司上市看作是政府任期的目标,公司上市后能够获得政府奖励。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岂不做假、不欺*上市?同时,当权力可以支配着财富时,寻租设租也就难以避免了。
还有,证券监管的不作为,一是表现在证券市场发生大案要案,基本上是先由媒体或其他偶然因素披露,监管部门才对此案引起重视,而很少是证券监管部门直接查处出来的。其实,作为一个掌握了大量内部资讯的监管部门,是更有条件来发现与查处证券市场违法乱纪行为的。二是表现在不少证券市场的大案要案被披露出来之后,监管部门或是查处不严,或是查处之后没有处罚的下文,或是处罚成了一纸空文。郑百文、银广厦是如此,即使是今年被媒体紧迫得走投无路的江苏琼花,也由几个董事辞职而一了百了。三是表现在证券监管部门有内部监管制度,而没有内部监管机构。王小石事件这样一个案例,证券监管部门不仅没有发现,即使媒体发现了也不彻底调查此案以便向投资者交代,直到现在该案后续情况民众一无所知。四是表现在证券监管部门只分享权力运用,却不承担权力运用的责任。可以看到,证券市场发展十几年来,从来就没有看到一个证券监管部门高层管理者由于工作失误而要承担责任的。特别是两大交易所,在职务上享受政府行政之待遇,与政府什么级别平行,而工资级别上则享受市场之待遇。请查一查,他们的工资是享受政府行政级别的人员中最高的。至于那些寻租设租行为更是无从说起。
从四方面入手进行改革
正是这种证券监管部门作为与不作为的体制造成了目前证券市场的僵局。内地证券市场改革如果不从这里入手,要想走出困境是不可能的。因此,2005年内地证券市场的改革既要放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清理修改上,对于一些歧视不平等的规则要改变之,也应该放在证券监管部门职能的转变上,让那种错配了的职能扭转过来。该市场做的应该由市场来做,该行政做的就让行政来负起责任。总括而言,应该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进行改革。
首先,要对现行有关证券法律进行全面清理与修订,重新界定初始权力,让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站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平公正地竞争,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他人掠夺为核心。
其次,应该围绕着上市公司的定价机制入手,基本上放开政府对公司上市的种种严格管制,增加有效供给,改变公司上市的稀缺性。只要让大量的优质公司以合理价格上市,就能够逐渐改变目前劣质产品卖高价的局面。同时,要建立起有效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限定那些劣质公司逐渐地退出市场。
第三,建立证券监管部门的问责制。用规章制度严格规限证券监管者职责,一方面要求证券监管者努力作为,对市场的违法乱纪行为严厉查处与处罚;另一方面还得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把种种责任落实在每一个人身上。谁那里出了问题谁负责。
第四,历史问题如何处置,如股权分置问题、券商问题。这些问题尽管处理起来十分复杂与困难,但也并非没有可走之路。比如股权分置问题,如果能够以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基准,政府尽量让利,其问题也迎刃而解。正如有人指出的,在大家研究出的种种方案基础上,如果能够‘规则在先、分散决策、分类试点、类别表决’,那么,不同的公司也都能够找到适应各公司的办法。对于券商问题,一方面对其要严厉整顿,政府承担起责任来;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证券公司及人员,一定要严厉处罚,决不可手软,否则,令之不行,犯事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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