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ia6949 发表于 2005-3-28 16:49:26

[原创]经济学是一门颠覆人世界观的学科——一个文科生痛恨经济学的理由

经济学是一门颠覆世界观的学科——一个文科生痛恨经济学的理由

作为一个文科生,我最痛恨的学科就是经济学和逻辑学,因为它们都不讲人话。经济学家写着写着就画函数,逻辑学家说着说着就往黑板上写真值符号,我一看见这种东西就大脑一片空白,马上停止一切思考,感觉就像电脑黑屏。说它们不讲人话绝对没有恶意,而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人话就是人说的话,人绝对不会用函数和真值符号讲话,所以它们就不是人话。说得好听些,人话是日常语言,人日常说的话,不是人话的话是人工语言,是人造出来的,但是人从不用它们说话。

经济学和逻辑学成为显学一点也不奇怪,因为操纵权力的一大窍要就是使用一种别人都不懂的语言。据说远古时代只有祭司能读懂经书,很多初民社会经书都是用外文写的,祭司们还会念奇特的咒语,他们一念部落里的人就战战兢兢,有的当时就要休克,而那些咒语除了祭司谁都不懂,其实它根本就是一种非人类的语言。

逻辑学就不说它了,人不会画真值符号一样可以进行严密的逻辑思考。经济学是最让我痛恨的学科,因为它颠覆人的世界观。我有一个资本家朋友,以前是学经济学的。他总是劝诱我去给他干活,我给他干了一些活,拿了他一些钱。他现在见人就夸我,“跟这个人交往交易成本很低”,“这个人价格弹性也很低”,大家看看,学经济学的人就是用这种独特的方式夸人的,他夸你都是你的××××很低。我宁愿他用正常人的方式夸我说,“你这个人对朋友特实在”,“你这个人视钱财如粪土”,这样夸人才让人听着美滋,但是他偏偏要夸你“你的××××很低”,听着都象智商很低。我每次听到他用这种奇特的方式夸我就怒不可遏,觉得他这是在骂我,所以一定要用更有力的方式还击,我就骂他“算账强迫症”。幸好他这人还有幽默感,觉得我这样骂他特有创意,还学着去骂别的比他更狠的资本家,隔一段时间他就告诉我,他发现了一个比他自己症状更重的“算账强迫症”患者。所以算账强迫症虽然是一种病,倒也并不是无药可救,只要还有幽默感,算账强迫症患者就还有救。

经济学颠覆人的世界观的最典型例证就是经济学家经常讲一些特没人味的故事。如果讲故事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味,那经济学家就是最没品味的人。我总觉得讲故事的人是要存敬畏之心的,最好的故事是孩子晚上要睡着的时候妈妈讲了哄她睡的。以前妈妈哄孩子睡的时候会讲这样的故事给孩子听:从前有一个伟大的国王叫所罗门,他是智慧的化身。一次他出巡的时候路过一个破庙,有两个女人在那里争一个孩子,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所罗门就说,那好办,拿刀来把这孩子砍成两半,一人一半。后面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故事,可以把孩子哄得开开心心睡、做个好梦的故事。

现在有些经济学家,特别喜欢改写过去的故事,于是所罗门的故事就被经济学家改写成这样了,最有效的办法是让两个女人在同等起点开始出价竞买那个孩子,真正的母亲一定会不惜一切代价把孩子买回来。这真是一个倒人胃口的故事,如果用这样的故事哄孩子睡,鬼才知道孩子长大了会变成什么样。

世界上有一种人跟故事特绝缘,那就是学经济学学得走火入魔、患“算账强迫症”病入膏肓的人。讲故事讲得好的人叫文学家,但是好的文学家讲的故事里面,患“算账强迫症”的人都是形象最丑恶的:葛朗台、乞乞科夫、葛擂硬、盖茨比……还有很多很多。文学跟经济学是绝缘的,故事跟经济学家也是绝缘的,所以我这个爱听故事的文科生就特别痛恨经济学。

(写着玩的,不喜欢开玩笑的人不要当真)

noame 发表于 2005-3-28 17:27:56

呵呵,非常感谢你对本版的支持,而且最支持的就是你的最后一句话。 但是我觉得这样类型的文章如果更深刻一点会更有意思,那就是想办法让别人还一时找不出什么方法来反驳你的观点,哦,呵呵,那好像就是逻辑的问题了,^_^,有点混乱,完全是初看的一点随感,没有仔细,最后再次感谢你的原创。

benysu 发表于 2005-3-28 17:55:42

经济学家想要做的尽量完美的量化解释与衡量各种经济的规律, 可是到了sonia这里都成了不说人话了, 我要是经济学的话, 我肯定是要伤心的 ^_^ 还有楼主的帖子, 注意发贴格式, 这次俺帮你改了.

coolsila 发表于 2005-3-28 21:58:49

也难怪楼主,现在的经济学家或所谓专家的表现有目共睹,弱势群体越弱,强势群体越强。

sonia6949 发表于 2005-3-29 16:44:24

说了开玩笑了,学经济学的朋友别当真,昨天坐在公司被狠心资本家训一天,资本家都这样,你做得好的从不表扬,稍微有一点没做好就吹毛求疵。一时生气下午就写了这篇东西表达愤怒

其实我佩服真正的经济学大师,真正的经济学大师都知道经济学的界限,科斯是真正的经济学大师,但他说:“福利经济学的问题,最终要归结为美学和伦理学问题”。但是现在有一帮子半瓶醋的经济学家,拿着科斯定理胡解释一气,居然说私有化是解决国企的唯一问题,还为权贵私有化大唱赞歌。这些半瓶醋的经济学家,就是中国时下的所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以厉以宁为代表,都是政府的高参,现在中国贫富分化这么严重,社会这么乱,这些祸国殃民的经济学家要负很大责任。

其实科斯根本没提什么科斯定理,他只是提出了一个大概的设想,他也从来不认为科斯定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他到现在还是这么看的。

经济学还不是一门科学,它的理论解释力是有限的。经济学是以理性人作为前提的,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非理性地行为,经济学还是依赖于数学运算的,因此要把所有参数都视为可用货币度量的或是可以单位化的,而现实生活中无数的因素都是不可用货币度量或不可单位化的。经济学是追求效率或“产值最大化”的,而效率本身是一个短视的概念,如果完全不考虑分配正义,一时的有效率可能转变为长远的无效率。 经济学方法论的这些局限性正是其一直无法成为一种科学的原因。哲学家们对于经济学的伪科学性已经发出了足够多的质疑,专研科学哲学的Alexander Rosenberg就认为,经济学只是一种算术化的政治(mathematical politics)。

我相信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经济学,我真地敬畏经济学,尽管它还不是真正的经验科学。但是不顾经济学的局限为权贵私有化大唱赞歌的中国新制度经济学家,真地让人唾弃。

改天有空,找几篇讨论科斯定理的文章和大家共享。

以后不乱开玩笑了,说的不对的,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

sonia6949 发表于 2005-3-29 16:47:52

  科斯定理:真知灼见还是同义反覆?

  本文写于1993年,后收入作者“第二次思想解放与制度创新”(牛津大学出版
社,1997)一书

  崔之元

  引言

  科斯(Ronald Coase)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近年来,他的理论在国
际和国内均有较大影响。本文的目的在于对所谓「科斯定理」做一个批判性的分析,
以期引起国内学者的进一步讨论。本文的要点在于区分对「科斯定理」的第一类和
第二类解释。
  与其他多数诺贝尔奖得主多为多产作家不同,科斯一生著作甚少,基本上只有
两篇主要论文:一是1937年发表的“论企业的本质”,二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
本问题”。当然数量不是关键。关键的是,科斯的著作是否包含真知灼见。
  现在流行的观点是:科斯1937的论文开创了「交易成本经济学」,1960年的论
文建立了“科斯定理”。由此看来,虽然科斯著述不丰,但功绩其伟。
  但是,科斯本人对他著作产生影响的过程另有一番说法。1987年,在《企业的
本质》发表五十周年之际,威廉姆森(O. Williamson)等交易成本学派经济学家
集会纪念。科斯在会上发表了三篇讲演,追述他思想的发展过程。科斯的回忆有两
点值得注意。
  一是科斯强调他三十年代写作《企业的本质》的思想背景受到社会主义的影响。
他写道:「我那时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者。我1932年去美国时拜见的人之一就是社
会主义党的总统候选人托马斯(NormanThomas)”。(见Coase,1988a,第88页)
当时科斯在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的同学勒伦(Abba Lerner),曾专程去墨西哥拜见
在那里流亡的托洛茨基,并在後来与兰格一起成为「市场社会主义」的两位主要理
论代表(同上注)。科斯明确地说明了他写《企业的本质》是受当时社会主义思想
论战的激发:
  「列宁说俄国经济系统可以像一个大工厂那样来管理……其他一些人认为像管
理工厂那样管理整个经济是不可能的。然而,在英国和美国存在看工厂,应该如何
调和全俄国大工厂的不可能性与西方世界存在着工厂的现实呢?(同上注)科斯的
答案实际上是居中的。他认为:企业的存在本身就是因为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
太高;但另一方面,全社会作为一个企业又造成管理成本过高。因此,「企业的本
质」是介於市场和国家之间的组织形态,企业的存在本身即是由於市场机制的缺陷。
  更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科斯在回忆中强调:他1937年的《企业的本质》一文发
表後30年内全无影响。科斯解释说,是因为他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引起
广泛注意,人们才慢慢记起他1937年的《企业的本质》(同上注,第34页)。在《
社会成本问题》中:高斯提出了後来被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命名的「科斯
定理」。该定理是科斯成名的关键。因此,要了解科斯的思想及其社会影响,我们
必须从「科斯定理」人手。

  二、「科斯定理]:同义反覆的解释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顾名思义,是针对「外部性」问题而发的。「
外部性」是一方的行为影响另一方的福利,但这种影响并不是通过一般的市场价格
而起作用。例如,一个工厂A污染周围的农场B,就是A对B产生「负的外部性」的例
子。科斯认为: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法(如对A徵税、追究
A的法律责任)是不对的,因为忽视了「外部性」问题的「相对性」:「问题通常
被想成是:A对B造成损害,我们应该如何制约A?但这种想问题的方法是错误的。
  我们所处理的问题是相对的。若想避免对B造成损害,则势必对A造成伤害。故
其真正的问题是:应该允许A损害B,还是允许B损害A?核心所在:乃是怎样能避免
较大的损害。」(见Coase。1988b。第96页)
  所谓「科斯定理」,在这个例子上,就是说:只要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法律上
要求A补偿B还是B补偿A,都不影响最终的资源配置:因为A和B可以私下交易谈判,
达成对双方最优的协议。科斯的推理是,如果污染工厂A生产後有足够的利润,使
得在补偿成本后还有利可图,则即使农场B有法律权利要求A补偿,污染工厂还是会
生产下去;反之,如果A有权要求B补偿,而B不愿出更大的钱「收买」A不去生产,
则污染工厂还是照样生产。总之,最终资源配置(污染工厂生产与否),在交易成
本为零的假定下,与最初始的法律权利界定(或财产权)无关。
  严格说来,「科斯定理」陈述如下: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并且无财富效应,则关於外部性问题的私
  下交易谈判结果,与财产权的初始分配无关,而只由效率因素决定」(见
Mi1gromandRoberts,第596页)
  显然,无「财富效应」的假定对「科斯定理」是必要的。因若有「财富效应」
(wealtheffects),则消费者财富的增减将影响他在特定价格下购买某一商品
的意愿,从而财产权的初始分配将通过「财富效应」影响最终资源配置结果。
  对於「科斯定理」的解释,可以有两大类:
  第一类解释直接从字面上引申,强调交易成本为零时,私下交易可以有效解决
外部性问题。
  第二类解释将「科斯定理」倒过来理解,即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财产权的初
始分配将影响最终资源配置。
  不论从逻辑上说,还是科斯本人的多次直接说明,都表明第二类解释是高斯所
想传达的本意。从逻辑上看,科斯1937年《企业的本质》就强调交易成本不为零是
理解企业的关键,故顺理成章,「科斯定理」也应理解为「交易成本不为零时,财
产权的初始分配将影响最终资源配置」。例如,他1991年的诺贝尔奖演说就题为《
生产的制度结构》(见Coase,1992)。
  但是,在西方和中国流行的,却是对「科斯定理」的第一类解释,即「交易成
本为零时,私下交易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对此,科斯抱怨道:「我的论点是说
明将正的交易成本引人经济分析的必要,从而使我们得以研究现实的世界。但这并
不是我的文章的效果。各种杂志上充斥的是关於交易成本为零的科斯定理的讨论。」
(见Coasel988b,第15页)
  当然,科斯本人对於第一类解释的流行,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他在诺贝尔演讲
中,承认了威廉姆森对他的批评,即他未能对交易成本的来源、性质作出明确界定,
故使得「交易成本为零」假定中的「交易成本」都包含什麽项目含糊不清(见
Coase。1992)。从而,对「科斯定理」的第一类解释往往变成同义反覆:交易成
本为零意味着一切对达成有效率的协议的障碍都不存在,故人们总能私下达成解决
外部性的最有效率的协议。(见Farrell,1987,第113页)

  三、「科斯定理」:进一步的解释

  在第一类解释的大方向上,若想超过「同义反覆」,则必然要认定交易成本虽
不为零,但可忽略不计。正如某些学者指出:「科斯定理的关键前提是达成和执行
一个有效率的协议的成本是低的。(Milgrom and Robert, 1992.第300页)但是,
我想强调的是:这个关键前提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与事实不符的。
  不可否认,在少数情况下,达成和执行协议的成本是低的,故「科斯定理』的
第一类解释是对现实的合理近似。美国第七巡回区法官波斯纳(Richard Posner)
给过一个有趣的例子,即「无过失离婚」的新法律规定并未增加离婚率(见posner,
1993,第195页)。因按科斯定理的第一类解释,当离婚谈判的成本不高时:法律
规定何方有「过失」追究权,与最终配置结果(离婚与否)无关。
  然而,在多数情况下,达成和执行协议的成本很高,科斯定理之第一类解释不
能视为对现实的合理近似。例如,在飞机上能否抽烟的协议就成本极高:如果抽烟
不被允许,抽烟者如何被「补偿」?是叫得越凶的抽烟者被补偿得越多吗?如果非
抽烟者也假称吸烟以便得到补偿怎麽办?谁来补偿抽烟者,飞机公司还是非吸烟乘
客?等等。显然,法律此时规定不许在飞机上抽烟就比私下交易谈判更有效率。(
此例取自MiLgromand Robert,1992,第301页)另一个例子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的用水问题。加洲85%的水用于农业:但农业生产只占加州总产值的3%。许多人
认为将水用於其他工业或居住用途将有效率得多,但法律、政治障碍重重。这也正
说明了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之高(MilgromandRobert,第298页),使得科斯定
理的第一类解释如隔靴抓瘠。
  有心的读者也许会问,上述「无过失离婚」的低交易成本和飞机上吸烟以及加
洲用水的高交易成本,都无非是举例。你怎知道後者是多数情况,前者是少数情况?
  答案在於,经济学的一些最新进展,证明後者是多数情况。这也与我们日常经
验相符。下面是三个新的理论结果:
  (1) 不完全信息的博弈论证明,当谈判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时,谈判结果一般地
不是帕累托最优(见Farrell.第115页)
  (2)合作博弈论证明,当谈判多於三方时,即使在完全信息下,也常常出现"空
核"(empty core)解,即协议结果不是有效率的(见崔之元,1988)
  (3)比罗(JohnBigelow)证明,当有两种以上的外部性同时存在时,私下交
易一般地不能达成有效率的协议(见Bigelow,1993)
  除非我们认为「交易成本为零」中的「交易成本」包罗万象(从而使「科斯定
理」变成「同义反覆」),上述三个理论结果说明对「科斯定理」的第一类解释不
能视为对现实的合理近似。
  四、结语

  本文说明,「科斯定理」只有在同义反覆的第一类解释上,才是正确的。但这
种「正确性」,很难被视为真知灼见,连科斯本人也不认为第一类解释是他的本意。
  被科斯认为是他本意的第二类解释,即「交易成本不为零时,财产权、法律等
制度安排影响最终资源配置结果」,自然是正确的。但这一「正确性」也很难被认
为是新发现。如迪斯巴所指出,并实上,高斯的批判对象庇古(Pigou),早有同
样的看法(Allan Deserpa,1993)。我们更不用说,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十九
世纪政治经济学家,早已发现「生产关系」和其他制度安排对最终资源配置结果的
影响。
  那麽,为何这种并非真知灼见的「科斯定理」在国际和国内影响这麽大呢?这
就超出了本文探讨的范围,相信读者自能找出其复杂的社会、思想原因。
  参考书目

  崔之元,《博弈论与社会科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Ronald Coase,1988a:“the Nature of the Firm:Origin,Meaningand
Influence”,Journal of Law,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Vol4,No.1
  Ronald Coase,1988b:The Firm,The Market and the Law,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Joseph Farrell,1987:“Information and the CoaseTheorem”,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Vo1.1,No,2。
  Allan Deserpa,1993:“Pigou and Coase in Retrospect”,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7。No。3
  Ronald Coase,1992:"The lnstitute Structure ofProduction”,
Amreican Economic Review,Vo1.82,No,4。
  Richard Posner,1993:“Nobel Laureate:Ronald Coase andMethodology”
,Journal“Economic Perspective,Vo1.7,No。4。
  John Bigelow,1993:“Inducing Efficiency:Externalities,Missing
Markets,and the Coase Theorem”,International EconomicReview ,VO1.34。
N0。2。
  Paul Milgrom and John Roberts,1992:Economics,Organizationand
Management,Prentice-Hall,Inc。

sonia6949 发表于 2005-3-29 17:08:48

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对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的批判

现在很多人都在用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成本的降低”为用专制手段私自处置公共资产的行为辩解,说,不允许各阶层谈判、掌权人任意处置,可以有效地降低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作为事实,是有的,但合理性何在啊?这和科斯(注:交易理论提出者)讲的是两回事,他说的是企业节约交易费用,他没说强权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也从来没认为可以通过剥夺人们交易权利的方式降低交易费用,科斯的节约交易费用,是在人人有充分交易权利的前提下提出的。如果按照这种强盗逻辑,奴隶制是最能节约交易费用的,因为我把你的交易权利剥夺了,你就不交易了,那不就最省了吗?比如古拉格群岛,那还真是最节约交易费用的。

benysu 发表于 2005-3-29 19:08:34

经济学也是分门别类的. 好像的新一点的经济学理论更把目光放在一些非理性的要素上,像演化经济学, 生态经济学, 等等, 经济学也越发趋于边缘化, 借鉴心理学, 生物学,甚至哲学的理论. 不过经济学想成为科学确实还有距离, 哪个经典的经济学理论不是存在于自己假设的泡泡理. 其实中国的经济学家很了不起呀, 我就听说一个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说自己最尊敬中国的经济学家. 中国发展了这么多年, 只不过很多经验还没有总结出来, 相信将来总会有人去做的. 不知道sonia是学什么的, 对经济学有很多见解呀欢迎多来聊聊 : ) ,

sonia6949 发表于 2005-3-29 19:25:13

斑竹客气,没什么见解,爱读书而已。

我是学法律的,这个论坛帮我找了不少资料,斑竹们辛苦:)

benysu 发表于 2005-3-29 22:48:47

原来sonia是学法律得, 欢迎多推荐几本法律的通俗读本, 好像现在的经济法就很热门呀.

wylearner 发表于 2005-3-30 18:46:01

呵呵,终于找到组织了。我也是法学专业的,还望sonia和各位斑竹多多指教。
我有一点不成熟的看法:经济学是“文化”的而非“自然”的科学,归属于社会性而非技术性的范畴。目前国内的一些经济学著作既不是对过去问题与现象的总结,又不是对未来趋势的展望,正如“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理论与现实的脱节让我这个
layman分外困惑。
萨缪尔森说过:“一个法律人若不懂得经济学和社会学,很可能成为人民公敌。”诚哉斯言!

benysu 发表于 2005-3-30 19:22:53

下面是引用wylearner于2005-03-30 18:46发表的:
目前国内的一些经济学著作既不是对过去问题与现象的总结,又不是对未来趋势的展望

那写的是什么呀 *o*,hoho, 难道成散文了.

wylearner的比喻很厉害, 看来学法律的对学经济看法还是有相似之处的. 不过我想说的是学法律的好像更理性呀, 不是常说法网无情, 违法必究嘛?

欢迎又一个学法律的朋友.

sonia6949 发表于 2005-3-30 22:27:49

欢迎法律人wylearner,不敢说指教,大家一起学习,多交流

逆水行舟10 发表于 2005-3-30 23:07:42

哈哈 我就是学经济法的,不过学习中还是不知不觉用了不少经济学的方法,要不怎有经济学帝国主义一说呢?
但是经济学分析方法也有自身的弱点,正如布坎南所指出的:“经济理论并不企图解释全部的人类行为,甚至也不企图解释所有可以称之为‘经济的’——这一术语的某种被正规接受的意义上——行为。该理论充其量只解释了这个领域的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仅当经济的动机对所有参与市场活动的人的行为的影响具有足够的普遍性时,经济理论才能声称具有操作意义。”
个人认为经济学是一门颠覆方法论的一种学科:)

benysu 发表于 2005-3-31 07:46:07

经济学家的人间情怀
朴素



           ——读何清涟的《现代化的陷阱》

  
   记得一位近年来声名鼎盛的经济学家曾谈到,经济学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经济学家是“道德中性的”,“或者是不讲道德的”,除了将道德视为人类选择的诸种约束之一以外,其他任何对道德的讨论,对经济学家来说都属于“不务正业”之列。似乎经济学家只需恪守“冷漠的客观性”,没有一点人间情怀。
  
   然而何清涟以《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一书表现了自己作为一位经济学家的高度的学术良知和道德承担,读之令人百感丛生。这是一部追问中国发展方向的书,也是拷问知识分子灵魂的书。
  
   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冈纳—缪达尔认为: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应当满怀人类的同情心,献身于这样一个信条: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缪达尔穷毕生精力,将经济学界淡忘已久的“平等”观念,引入发展经济学中,使其经济学理论充满了人类关怀,并于70年代中期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何清涟先生发展了缪达尔的“人类关怀”,呼吁研究者反思经济学的本质:经济学是“文化的”而非“自然的”科学,归属于“社会性”而非“技术性”范畴。她在本书的前言结语中反复强调,她写本书旨在“将人文科学的道义评价与社会科学的理性判断结合起来”,要为“没有良心”的经济学研究呈现它应有的良知。于是在这种学术良知的观照下,《现代化的陷阱》一书对中国经济社会10个方面条分缕析的过程中,作者不仅时时在批判官员、“内部人”的腐败行径以及社会性的伦理失范,呼吁整个社会的道德重建,而且处处不吝篇幅笔墨地对流行一时的“腐败有利论”、“高薪养廉论”进行指谬。在作者心目中,“建立道德和政治责任是改革成功的关键”,而对比的研究和呼吁,正是中国已成为“显学”的经济学所不屑、不愿也不能为之的。一个大国的经济学界,仅仅满足于西方理论的简单推演和为现行政策作牵强的辩护,“只能说明社会公共价值观念已被扭曲到非常可怕的程度”。
  
   《现代化的陷阱》难能可贵的是完全以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在我们一般人对现代化怀着一种轻快诗意的幻想时,我们常常已将现代化的粗陋忽略不记了。仅仅从我们个人生活舒适的期望看现代化,是现代人对现代化抱有一相情愿的积极评价的基本原因。我们为此甚至容忍了我们对现代化种种难以容忍的缺陷与不足。理性地反思现代化,离我们对现代化的期望相当遥远。何清涟此书呼唤人们的理智。她以事实向人们揭示了现代化的“双刃剑”性质,事实是大量的,根据是可信的,结论则让人不能不服。这是一个追寻学者生命真谛的人,在大家还执迷于现代化物质享受之中时,以为理性负责的态度、提出的富有理性魅力的分析与断定,因而有着使人信服的思想力度。
  
   10年前,何博传先生以《山坳上的中国》一书揭示中国现代化的各种问题与危机;10年后,何清涟先生写作《现代化的陷阱》表达对国家与民族的深切关心。“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经济学家的人间情怀让人肃然起敬。

枫子轩 发表于 2005-3-31 14:21:43

楼主大才

纵观经济历史

能被正解的经济学家有几人?

zhuce2003 发表于 2005-3-31 14:35:40

楼主笔端有大气。给一个威望少了,哈哈,我也被迫在这个帖子里面患一下“算帐强迫症”,只不过我算的是威望的“帐”,哈哈。

wylearner 发表于 2005-3-31 17:50:10

下面是引用benysu于2005-03-30 19:22发表的:


那写的是什么呀 *o*,hoho, 难道成散文了………… 不过我想说的是学法律的好像更理性呀, 不是常说法网无情, 违法必究嘛?
.......
或许我结论下的偏执了一些,有些书还是很棒的——最近正在读厉以宁先生的《资本主义的起源》,收获颇丰。
学法律的仅有理性是不够的——个人观点——冷静的外表下蕴藏着持久的激情,这才是法律人的真正本色。至于我——I still have a long way to go.偶尔偏激一点,还望多多谅解啦。呵呵。

benysu 发表于 2005-3-31 20:13:51

下面是引用枫子轩于2005-03-31 14:21发表的:
楼主大才

纵观经济历史

能被正解的经济学家有几人?


经济学家往往被历史击败

benysu 发表于 2005-3-31 20:17:00

下面是引用zhuce2003于2005-03-31 14:35发表的:
楼主笔端有大气。给一个威望少了,哈哈,我也被迫在这个帖子里面患一下“算帐强迫症”,只不过我算的是威望的“帐”,哈哈。

给一个威望, 确实委屈了楼主了. 欢迎zhuce来到交流版, 以后还要多提意见, 多推荐好书呀.^_^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经济学是一门颠覆人世界观的学科——一个文科生痛恨经济学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