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性变迁
强制性变迁是否需要诱致性变迁配合?如果是,如何配合? 不懂,顶一下 强制性制度变迁属于供给主导性的制度变迁,即在一定的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由权力中心提供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由政府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时间和形式。誘致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是由一群(個)人在回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 《林毅夫自选集》(山西经济出版社2010年)收录有《一个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和强制性变迁》一文,可以参看。 谢谢
这两者是否截然分开?在实际的变迁中
引用第2楼y10miu于2014-01-03 09:48发表的 :
强制性制度变迁属于供给主导性的制度变迁,即在一定的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由权力中心提供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由政府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时间和形式。
誘致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是由一群(個)人在回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 谢谢 引用第3楼yjxs于2014-02-05 22:11发表的 :
《林毅夫自选集》(山西经济出版社2010年)收录有《一个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和强制性变迁》一文,可以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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