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之雪刀 发表于 2013-3-30 23:21:09

【原创非首发】关于所谓“民族”问题的几点议论

      
    提要:一个开放、流动的,公平、公正的社会才是有希望和活力的社会,才是能给人以梦想,并有现实的可能实现这种梦想的社会。如同人的地位、阶层不能被用“成分”、“种姓”等制度固化一样,个人所属的族群也不应被固化,其边界应是开放的、模糊的。中国古代的华夷之分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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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两则新闻引进了网民们的关注。一则为:“(2012)12月24日,延边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人口发展条例》。该条例规定,延边州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朝鲜族家庭给予5万元生育补贴。”另一则:“南都讯 记者郑焕坚 高远通讯员符信 昨日下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通知》等,广东将对纳入资助范围的省内少数民族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
       这两则新闻的共同特点是以所谓“民族”为标准,以国家的名义、所有公民的税款,给与特定人群以特定的优惠。其显著的“非普惠”、“不公平”的特征,在当下公正、公平严重缺乏且成为社会重大问题的背景下,刺痛了普通人的心。如一般人(除了高高在上的官僚)早已体认到的那样,这种所谓民族优惠政策的实际结果,往往反而强化了民族界限、民族意识、民族隔阂。现行的民族政策,其最大的特定除了单向、特定优惠之外,还有就是将作为想象的共同体的“民族”和实实在在的特定“地域”相联系,并予以宪法上的地位。这对国家的完整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潜在危险。可我们的各级政府为什么还会频频出台此类人为地强化“民族”分割、“民族”区别的意识的政策呢?这是众多对国家前途有忧患意识的网友所不能理解的。
         在静态的古代中国,一百年左右的时间就能融合多个族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也快70年了,可在交往如此频繁的现代社会,国内族群间的隔阂反而却越来越严重,不能不说是咄咄怪事。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严重化,和从前苏联引进的错误的所谓“民族”理论、政策及相关制度有重大关系。适用这种理论和制度的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前捷克斯洛伐克都解体了,而实行族群“大熔炉”政策的美国等先进国家却没有这么严重的问题,这难道不值得当政者反思吗?一位网友就指出:“ 淡化民族区分,才可以消除民族矛盾。 不以民族身份的区别制定区别的公民待遇。中国人只有一个身份,就是中国籍,中国人。划分民族身份是荒谬的人群割裂,目的是为了人身控制, 民族划分的结果为社会动乱国家分裂埋下祸根。”
   现行的政策实际上是饮鸩止渴,因此我就做了如下建议:
    1、取消以身份证为首的各种证件、表格中的“民族”一栏。
    2、制定“反歧视法”,对一切形式的歧视予以重罚。
    3、逐渐停止使用由日语汉字词来的“民族”一词,代之以“族群”或“族裔”或“……人”的概念。
    4、修改宪法,废除由前苏联引进的所谓“民族自治”制度,而是要实行统一的行省制度、“地方自治”制度,行省长官由地方公民选出,而不应由组织指派。

       一时间,议论蜂起,赞成者有之,怀疑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一位网名为lio808的网友说:“如果规定汉人也要强制学习维蒙藏语,并且作为官方语言,那么我赞成取消所谓的“优惠”政策。如果仍旧是推行同化政策,那么我支持少民抗争。”(注: “少民抗争”,多么冠冕堂皇而又熟悉的说辞啊,极端主义大概就是这样练成的吧?学汉语、汉字,不过是使你多了一种生存的技能罢了,就象我们学英语一样,只会对你有益,而clio808 竟把这说成是一种“压迫”。实际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规定了官方用语,很多语言都是英语、法语等“外来语音”,难道这是一种压迫?相反,正是中国没有这样的规定,并为没有自己文字的“民族”创制了文字。我想中国也可以规定蒙、藏、维语为官方语言,但这有有多大的意义呢?人们学校语言主要是出于实际的需要。没有人规定英文为中国的官方语言,可学英语的人却多如过江之鲫。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以汉语、汉字为主要交流工具,乃是由现实状况决定的。 从clio808的言论可知,现在族群间的隔阂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这也充分说明:单向、片面的所谓“优待”不仅不能促进族群间的理解,反而在加大裂痕。)
       另一位网名为mengfanchao的网友说:“ 赞同,但优惠日久,骤然取消,怕又引起骚乱。逐渐淡化比较好。 ”而网名为sjzjjxy的网友则指称本人为大汉族主义者,他说:“ 我的观点是——在20世纪中后期,乃至21世纪,这种后现代语境中,“全球化”已经成了一个反面术语,现在是要保持“地方性知识”,保持民族的独特遗产,而不是被同化、被融合。兄的意识形态,可谓太过时了。……兄已经不自觉地暴露出,绝对的大汉族主义意识(我也是汉族)。但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
      他的话有没有道理呢?可以说基本上没有道理,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大xx主义”的问题,而是“民族”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简要而言,族群的不同只不过是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众多不同中的一种不同而已。通过这种不同(根据某种或某几种特征)对人群进行“民族”的划分和认定,和根据人的阶层、贫富对人群进行“成分”的划分一样,都不过是掌握权力的组织,通过割裂人群,以对被统治人群进行控制的手段罢了。
       因此,废除“民族”划分,和废除“成分”划分一样,是对人的一次大解放,不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儿。
   我相信,只要下定决心废除,废就废了,就如同废除成分制一样,不会引起什么大动荡,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包括很多少民在内,之所以还抱着“民族” 的观念不放,除了受旧观念的影响之外,主要是利益因素使然。这就像印度的种姓制度,明明不合理,还有很多人坚持一样。
   事实上,在历史上,只有殖民主义者在殖民地和极权主义在本国掌权后,才有意对人群进行“民族”识别,从而进行控制,后果非常惨痛。别的不说,卢旺达、布隆迪的大屠杀,波黑的悲剧,还不够触目尽心吗!
      这位兄台的看法(包括另一位仁兄“民族的存在是事实,没有办法抹杀。既然有民族的区别,当然必定有政策的区别,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的看法),不过是受前 几个世纪以来,建立在客观说、血缘说基础上的陈旧“民族”观念的影响罢了,恐怕才与当今世界对“民族”的主流认识格格不入呢。
   如果说“民族的存在是事实,没有办法抹杀。既然有民族的区别,当然必定有政策的区别,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那么是不是可以根据任何差别,对人 群进行分割,并对他们实行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呢?按照这样的逻辑,是不是以前的成分划分制度是合理的?种姓制度也是合理的?种族隔离制度还是合理的呢?(既然片面的优惠合理,那么片面的歧视、限制甚至剥夺也合理,在逻辑上它们是一致的!)
   “民族”(nation)这个东西,是西方进入近代以后才发明出来的,是一种主观认同的产物,既不是一个从来就有的事实,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因 此,“我凭什么让你同化”的说法(我想:如果到了美国,他们多半会喊“尽快融入主流文化”。这种对比是多么荒谬!),不是受狭隘观念的影响,就是无知。北京大学的马戎教授本人就是回族,但他却主张淡化甚至取消民族概念,顶多在“中华民族”的层面上使用。他为什么能做到这点,不就是因为学识、心胸使然吗?和这些出身 “少民”的只服膺于知识,遵从于知识的知识分子相比,有些人不感到羞耻吗?
   “民族”识别和划分虽然是人为的、主观的,但只要有一条线划在那里,并辅之以相关的制度,就会形成群体与群体之间的鸿沟,进而造成政治权力的冲突和 不平等,形成并强化不同的认同,从而造成人群分裂,甚至是国家分裂的后果!前30年的成分制度就是个明显的例子。因此,从 本质上说,“民族”其实主要是个政治概念,而不是一个种族、文化或宗教信仰的概念(这就如“成分”也是一个政治概念一样!尽管不论是“成分”,还是“民 族”,都被分别披上了经济的、种族的、文化的、甚至宗教的外衣),这就是马戎教授提倡“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深意所在。
       取消民族,以及支持这种概念的各种差别性制度,淡化民族划分,并不等于不承认族群的多样性,这和保存人群 和文化的多样性根本就不矛盾。比如,取消了蒙古族的称呼,我们可称呼他们“蒙古人”啊。取消了对他们的刻意照顾,并没有取消蒙古语言、文字,长调、马头琴 啊?不要把这些混为一谈。
      现在最重要的是建立“公平、公正”社会!我不由想起最近日本发生的一些事儿。近来, 日本的多个法院都做出了去年12月众议院选举违宪的判决,他们最基本的根据就是:议员代表的选民数量不平等,最大相差1.95倍!而在我们这里呢?在各个 领域却都在实行赤露裸的不平等!有“民族”上的不平等,城乡的不平等,等等!试问:我们的人大代表,其所代表的“选民”(如果能这样说的话)数量差多少倍 呢?(想想看:一个城里人相当于多少个乡下人;一个“少民”相当于多少个“汉民”)

原文链接与相关讨论见:http://bbs.gxsd.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46134&extra=page%3D1&page=1。

2013年3月30日星期六深夜于宇治国际交流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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