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锁定三大主题 或明年3月公布
工资制度、税收制度、央企收入上缴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重点锁定三大内容
索寒雪
时至年末,离今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时限越来越近,《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从参与该方案制定的人士处获悉,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经重点锁定了工资制度、税收制度、央企收入上缴三大内容。但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的对外公布时间目前尚未确定,制定并不意味着马上公布,上述人士表示,最可能的时间是明年3月。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等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之后,2013年各大相关部委和各省将相继制定实施细则,细则将严格按照总体方案的重点制定和实施。据了解,不少地区将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视为制定本地区收入倍增计划的依据。
三大主题
参与该方案制订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涉及到工资制度、税收制度和央企收入上缴等多项内容。”
今年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会议在谈到四季度各项工作时提出,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制定完成时间被设定在年底。
随着该方案制订完成进入倒计时阶段,一些相关内容也逐渐浮出水面。上述参与该方案制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涉及到工资制度、税收制度和央企收入上缴等多项内容。
上述人士表示,“如果进展顺利,明年3月前,会对外公布。”
工资制度改革将结合收入倍增计划共同推进,“在这种环境下,收入倍增计划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的了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与此同时该人士也表示,“一旦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公布后,真正进入到实施阶段,肯定需要更大量的工作。”
“每个参与者都要有耐心、恒心和决心。最后,还要有相信,收入分配改革一定会得以实现。”上述人士表示。
据了解,从2004年起,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就着手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并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召集了社会各界的学者和官员进行讨论研究。记者采访的多名参与发改委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讨论的人士都向记者表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的不会很详细。”
据了解,在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各个相关部门和各地方都将根据框架,制定相关细则,以确保实施。
此外,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总体思路和想法,“将长期保持一致性,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十八大召开期间,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表示,“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目前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总的思路是,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在调整中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简单一句话,那就是在不断地增加综合国力、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的程度。”朱之鑫表示。
多部门将制订细则
今后涉及到工资、税收以及利润上缴的问题将有具体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制定细则。此外,各地也要相应地制定实施细则,此前接受本报采访多个省市都表示要根据收入分配总体方案来确定本省市的收入倍增计划。
据了解,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将只是框架性的文件。今后涉及到工资、税收以及利润上缴的问题将由具体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制定细则。此外,各地也要相应的制定实施细则,此前接受本报采访多个省市都表示要根据收入分配总体方案来确定本省市的收入倍增计划。
“整体方案都属于纲要性的东西,不会涉及具体规章,所以,会在一些内容中有对垄断行业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含义。”参与制定规定人士表示。
据了解,人社部曾在多年前调研涉及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既包括垄断行业企业内部存在着尽百倍的收入差距,也包括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存在着巨大的收入差距。
从目前参与研究的情况得知,人社部工资研究所是研究工资问题的主要参与者,此外,该研究所也是负责起草《工资条例》的主要部门。该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工资条例》虽然遇阻,但是依旧在制定之中,缓慢推进阶段。”
《工资条例》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推进的标志性法规,提出了同工同酬等概念。
由于多部门和企业的质疑,该条例陷入制定的停滞状态。
而针对税收一事,曾有参与制订人士向记者透露,“最大的可能是涉及对中小企业的减税,以增加就业环境和就业比例。”
税收一事将涉及税务部门。“第一个次是初次分配,即劳动者的工薪。”据了解,为中小企业减税意在为初次分配中,为劳动者加薪提供基础。
其中有一个很核心的方向就是为“减税”。据了解,发改委一直倾向于中小企业减税。
通过对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改革,最终实现发改委提出的“提低、扩中、调高”的总体目标。
此外,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近日在“中国粮油财富论坛”上表示,国家制定的2020年收入倍增计划,未来主要的框架就是要增加工资内收入,并降低灰色收入。
曾经参与发改委讨论会议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我们当时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缩小收入差距、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有效控制灰色收入等等。”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hgjj/20121215/003714011012.shtml
原先说10月,然后12月,现在又说明年3月,再后来遥遥无期,直到没有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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