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booking 发表于 2012-12-12 21:13:11

“救护车无人让道”,该打谁的板子?

杨涛



从事故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救护车鸣笛却鲜有车辆让道,北京120急救中心的王雨竹医生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在她面前逝去。(光明网12月10日)

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今年11月28日上午,北京南苑路路口处发生一起车祸,致3人受伤。120救护车在赶往现场的途中虽拉起警笛,却少有车辆让行,急救人员无奈只得向交警求助。这种无人为救护车让道的现象,被网友们调侃为“中国式争道”,与那种凑集一群过马路的“中国式过马路”,形成“交相辉映”。

因为与救护车争道,而耽误抢救危急病人,这些争道的司机会应当为此背负“良心债”,但是,另一个显然的问题在于,为救护车让道不仅仅是司机们的道德义务,更是他们的法律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其他车辆和行人不让行,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司机不给救护车让道的事情,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执法来严的问题,对于此多这种现象,交警最多疏导而已,迄今为止,我尚未听说过有谁受到处罚。如今,科技如何发达,摄像头如此之多,对不让道的车辆进行取证并不难,交警部门应当较较真,严肃处理几起,恐怕就能很好地煞煞这一风气。当然,相关交通规则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对于让行的必须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在德国公路法就有规定, “任何车辆听到紧急车辆鸣笛声时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那么,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必须详细规定,而且要求驾校在培训学员时必须将此列入必修课。再有,相关法规也应当规定,因为给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导致违章的不罚款和不扣分,但必须注意行人和公共安全。

但是,法律光将板子打在司机和行人身上也不对。司机和行人不给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道,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许多人患上了“惧怕警笛综合症”。如今,“官员莅临、明星到访,动辄警车开道,为那英拿演出服,警车开道;谢霆锋出席齐齐哈尔文化节活动,警车开道;某减肥产品瘦身大赛上,范冰冰的座驾由警车开道;赵本山父亲出丧,走在长达200米的车队最前端的同样是警车”,特种车辆变成特权车,公众对于特种车辆就缺少了敬畏,而且,一天到晚要他们让道,他们还要赶路,回家不?

最近,中央政治局出台的“八条新规”,明确规定“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习近平总书记最近视察深圳也未封路,这些新现象给了公众以清新的感觉和新期待。但是,对于整治更多的“特权车”更需要法律的跟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要对滥用特权的特种车辆作出具体规定,对于那些不是执行紧急任务,而滥用警报器,耍特权的车辆,也要进行罚款和扣分,情节严重的,同样要进行治安拘留。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力度查处那些假警车、假军车和“黑救护车”,别让李鬼坏了李逵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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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中,人的法律意思问题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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