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与姐夫共受贿81万 分别判6年和10年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贺小丹) 原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开发总公司董事长王某峰,任职期间利用其姐夫共同收受贿赂81万元,为包工头承接工程提供便利。记者昨日从南沙区法院获悉,王某峰及其姐夫、行贿的包工头已分别获刑10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王某峰在担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开发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期间,在明知的情况下仍默许其姐夫刘某(退休工人)利用王某峰主管港口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港口公司选定承接工程施工队的过程中,将港口公司的多项工程交由包工头温某洪承接,通过刘某共同收受温某洪多次贿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10000元,王某峰个人分得现金和刘某为其支付的别墅装修费共计人民币347824元(其中现金为人民币110000元)。余款人民币462176元由刘某占为己有。
此外,温某洪还向该公司企管部经理冯炳洪(另案处理)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共人民币52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峰和其姐夫刘某犯受贿罪,分别判刑6年和10年。包工头温某洪则犯行贿罪,获刑3年。
http://news.dayoo.com/guangzhou/201212/11/73437_27817519.htm
加大反腐的力度是我们当前政府和社会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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