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有无权利主动与父母脱离监护关系?
美国法律中,未成年人没有权利主动选择与父母脱离监护关系吗?偶看美剧中的不少案例情景,恶毒虐童的父母在法官面前佯装成或者慈父良母,或者改过自新,法官于是把孩子判给他们,完全无视该未成年人盯着父母时恐惧的眼神和战栗。假如孩子拒绝这种律令,法官甚至还判他藐视法庭。偶对法律不怎么了解,仅是凭生活常识,觉得这里面有点问题。未成年人不具有其它权力(比如选举权)可以理解,但身体是其自己的,人生也是他自己的,连谋生、最基本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都没的吗?这是不是多数人(成年人、法律制定者)对少数人(未成年人)的暴力?国内又是怎样的呢? 这一点我觉得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国内也是这样定的 没有这样的权力。 未成年人受虐待是上天的安排 ,非人为可以抗争的 无权。不论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方面来讲,还是对于未成年人是施害方,造成他方损害的情况下,都是有利的。 好像一生没有这种权利,未成年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楼主如果看美国电视剧或者电影的话应该注意到对青少年的保护往往是赋予一些公共机构,国内如果有虐待等问题也有类似的解决办法,变更抚养。 未成年人是限制民治能力人,所以没有变更监护人的权力,但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向法院变更监护人 无权。如果给未成年人赋予这种权利的话,绝对会被未成年人滥用~
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父母稍微督促他学习、劳动强度稍微大一点,他就以受虐待为由跑去申请变更监护人,然后妥妥的掉进另外一个更大的坑,
这样一来对他自身没什么好处、对社会也没什么好处。 因为他是限制行为能力,所以没有权利 楼主已经说了,是佯装?那就是具有欺骗性的
如果有关机构取得确切的虐待证据,判决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
无论如何,父母是孩子最好的培养人,当然个例的坏蛋除外 木丁西 发表于 2017-11-18 14:39
因为他是限制行为能力,所以没有权利
确实如此,正如眼下港台那些未成年人或者涉世未深的政治新秀一样,为反而反,甚至弄出个天然独的名词,心智不全的一群人,居然要号召成年人去做事,如此以往,社会乱象频频发生,是必然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