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未成年人18元获刑三年
男子抢劫未成年人18元获刑三年2012-10-26 06:52:49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虽然只抢得18元钱,但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河南省鄢陵县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汪云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6月28日晚,汪云鹏骑电动车行驶到鄢陵县柏梁镇花博大道时,看到张某一个人骑电动车行驶,便产生抢劫张某钱财的想法。于是他追上去,用脚踢向张某,使其从电动车上摔下来,身上多处受伤。后汪云鹏又用手掐住张某,强迫张某交出身上仅有的18元钱。得手后,汪云鹏将张某推倒在路沟里,骑电动车扬长而去。被告人汪云鹏虽然抢劫数额较小,但已构成抢劫罪,法院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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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数额虽小,性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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