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位申请借款自己却未领引起纠纷”如何解决
单位发一个通知,说我曾经在2008年某月借几千元,一直未还。因此我去财务查了下,当时借款申请确实是我提交的(当时领导计划带着我一起出差),但刚好赶上部门调整,出差计划取消,这个钱也没有用,也没有从财务拿,以后也就没有再关注这个事情。
通过票据查询,发现当时公司财务上在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我部门的综合员从财务上查到领钱(有其本人签字)。
因为我确认我没有拿这个钱,而综合员说已经给了我,看上去就说清楚到底谁拿了钱,但他给我钱没有任何签字手续。
财务说,如果我和他不还钱,就要交由纪检部门或法律部门来处理。
问题1: 如果财务一直找我要钱对不对?
问题2: 财务说,让我和综合员要钱,然后我来还财务钱,这种做法合理不?我的申请能够构成借款吗?
建议3: 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合理和财务处理此事?
问题4:如果移交纪检部门或法律部门,对我影响大吗?
希望大家给与帮助,尤其是懂法律的朋友,更希望大家提出解决办法。 “…… 综合员从财务上查到领钱(有其本人签字)……我确认我没有拿这个钱,而综合员说已经给了我……但他给我钱没有任何签字手续”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钱是综合员领的,而综合员说钱给了你,但你不承认,也没有你收到综合员交来钱的证据。这样,可以认定钱到了综合员那里后,一直由综合员占有这笔钱,这钱就由综合员来还。
财会人员支付钱给综合员,要收回这笔钱,只能去找综合员还,不能找你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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