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与“逻各斯”在中西诗歌中的对话
1.引言中西诗歌历来在艺术风格上迥异,这种差异在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叶威廉曾指出:中国古典诗里,利用未定位、未定关系、或关系模棱的词法语法,使读者获得一种自由观、感、解读的空间,在物象与物象之间作若即若离的指义活动。英语诗歌就不具备这种特点,因此,汉诗中这种宽阔的解读空间常常会在译诗中或多或少地丧失。白居易的一首名为“花非花”的诗被译成英语后就造成了原诗解读空间的减损。这首诗原文和许渊冲的译文如下:
花非花 A Flower in the haze
花非花 I n bloom, she's not a flower.
雾非雾 Hazy, she is not a haze.
夜半来,天明去。 She comes out at midnight hour.
来如春梦几多时, She goes with starry rays.
去似朝云无觅处。 She comes like vernal dreams
that can not stay,
And goes like morning clouds
that melt away.
译者把诗歌题目译成“A Flower in the Haze”, 这样一来就把原诗中并无明确空间关系的“花”与“雾”之间厘定为“花”在“雾”中,限制了这两者的位置关系,使读者局限在较为狭窄的解读可能中,从而封闭了它们的“指义空间”。除此之外,译者把这首“谜”一般诗的谜底指定为第三人称女性“she” 。原诗中蕴涵着任由读者去猜测的某种情绪、思想、感情、梦境亦或是某位具体的人,这一切虽在原诗中被遮蔽、悬置,却能够引发读者丰富的诗意想象。但可惜的是,译者的阐释行为却把它们给去“蔽”了,只剩下一位由“she”代表的女性形象。这样一来,原本开放的文本变成了封闭的文本,译诗于是限制了原诗那样的释义空间,闭塞了读者在接受译诗时像接受原诗那样所拥有的任由遐想驰骋的天地。【3】52。导致中西诗歌差异原因多种多样,其根本原因应追溯到古代语言哲学的两个终极概念:“道”和“逻各斯”。
2.“道”与“逻各斯”
本文所涉及的语言哲学观是指人们对语言与世界、现实、思维的关系的哲学思考。中国古代语言哲学观则可以老子的“道”为最早代表;而古希腊哲学中的和《圣经》中的logos神秘主义,可视为西方古代语言哲学观的代表【4】。
“道”作为语言哲学观在许多方面都支配着中国思维而且有时可以将其翻译为英文的“way”(路)。不过“道”乃是一多义词,“路”只是其一种可能的含义而已。极为重要而与本文的讨论犹为相关的两层含义是:“思维”(道理)和“语言”(道白)。而对于“逻各斯”这个希腊词常被译为“理性”或“思维”,但其最初的而且也是主要的含义却是“语言”【5】。可见“道”与“逻各斯”都有“思维”和“语言”这两重含义。本文就着重从这两层含义,以汉英诗歌为例,就诗歌的起源、诗歌的逻辑思维形式、以及语言表现形式来探讨中西诗歌的差别。
3. 诗歌的起源
在《道德经》开篇,老子就规定了“道”与“言”的关系:“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运用“道”与“名”的语义及词性双关阐明了语言的本质特征:语言是用来表达人的内心思想的,却又往往不能终极地、一次性地表达思想。从符号学上讲,作为“言”的“道”即为语言符号的能指,而作为“思”的“道”则作为所指。因此古人很早就意识到能指与所指、内在现实与外部表达、思维与语言的完美统一,却没有妨碍古今诗人用语言的最高形式——诗歌来抒发胸臆、表情达志,诗歌创作实际上是把作为超验存在体的“道”付诸经验世界的语言概念。正如《诗大序》中指出:“诗者,志之所以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而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换句话说,就是言之不满则为诗。上述对诗歌的定义表明语言作为思维的外部形式不能圆满表达作者的意图即“志”,所以它必须求助于其他表达形式作为补充。但这并不意味着语言在诗歌中只是一种工具,恰恰相反,这种“言不及意”的语言特征是诗歌的本体特征,它是诗歌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运作的原动力。这样一来,语言就从作为传达交流的工具地位上升到了诗歌的本体地位【3】53。
无独有偶,西方哲学中也有一个类似“道”的概念“逻各斯”(logos),它也内含“思”与“言”双义。Schopenhauer指出logos即有ratio(即有reason)和oratio(即speech)双重含义。《圣经﹒新约福音》以一段气势非凡、充满神秘色韵的话开头:“太初有道,道与上 帝同在,道就是上帝”。《新约》原作基本用希腊文写成。“道”的原文为logos,《圣经》多种中文本都译作“道”。Logos在拉丁文本《圣经》(公元4-5世纪间全部译成)中的译语Verbum,英文本、德文本、日文本的译语分别是Word, Wort, 言(てとば),都是“语词”的意思53。这里的Word实际是上帝所说的“大言”,即包含上帝“超验之思”的“大言”。于是把它译成汉语中具有“思”“言”双关含义的“道”。尼采认为西方诗歌源于希腊艺术,希腊艺术源于希腊悲剧,而希腊悲剧最终源于原始希腊酒神仪式。他认为酒神狄奥尼索斯的本性就是醉境。而醉境的狂欢不满足于日常理性表现方式,而需要一个新的象征世界来表现,不仅需用双唇、脸部、语言等“象征”手段,更合式的手段是肉体的原始的、自然的“姿态”,即“丰富多彩的舞姿”、“手足的旋律运动”。显然,他把“姿态”看作是最恰当的、最高程度的表现性语言,亦即诗的语言。可见尼采与《诗大序》是一致的。
4.思维形式——天人合一与天人对立
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文化的国家,为了在土地上发展生产,就必须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与天的关系。反映在哲学上,“道”主张天人合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老子的“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不上贤,使民不争”都反映了这一思想。这使得中国的美学成为具有泯除主与客、心与物之封域的以天合天的审美直觉观。在诗歌上,“忧道不忧贫”的晋代诗人陶渊明用他的诗歌恪守着他的精神抱负,即“抱朴见素、抱朴守静、抱朴含真。”他的诗歌表达了他对自然本真的向往,并且他的生存已物化为朴真的自然,以至于物我两忘、物我同化。他在《饮酒》诗中写到:“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该诗描写了陶潜辞官归田融入大自然之后忘乎朴真的自然田园而悠然自得的心境。自然注我,我注自然,物我两忘,心与物化。在这里诗歌已不仅是在意味着什么,也不仅仅是可以轻易落入“言诠”的语言能指链,而已成为物象与主体合而为一的存在。
西方特别是希腊很早就属于商业性社会,贸易是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其地理环境决定了商人们经常要在崇山峻岭中艰苦跋涉,冒着生命危险同大自然进行搏斗。要战胜自然,就必须了解自然,于是古希腊人开始用智慧去探索自然,科学也就是在这样的天人对立中产生,因此古希腊的自然科学很发达。在西方概念的形成过程中,意志力将下意识活动导向理性思维,力图用理性支配客体、掌握客体。这样的哲学观反映在美学上就形成了以主客相分,心物相胜的西方知识基础之上的审美知觉观。体现在诗歌上,诗歌主体和物象之间是分化的,只是主体对物象的单向体验。惠特曼的《自我之歌》就是这样是一首诗。这是一首赞美“我”的诗歌,但更是“我们”的赞歌,是人类生活的赞歌,也是大地、宇宙及一切属于美好的精神世界的赞歌。《自我之歌》以赞颂自己开始步步深入、层层展开,从“我”的角度歌颂了属于劳动阶层的男男女女、生与死、灵魂与肉体、民主与自由、民族与人民以及美国土地上的一草一木,宇宙间一切富有生命力的、富有创造力的力量【8】。诗人从“我”的角度描写了自己的所见所感,抒发了自己的对于整个民族的热爱,体现了西方诗歌中的“主客相分”的美学观。
5.语言形式——意合与形合
中国人自古对“道”的理解是“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道”虽需通过外物与外象来表现,但它恍恍惚惚,朦朦胧胧,始终处于混沌状态。“道”不重视甚至排斥逻辑的推理,而强调直觉、直观和顿悟,因此中国文字是意合的语言,不太注意仔细分辨语法和词性,它没有精确的时态,单数和复数与词性的区分,只通过词义来表达思想,这种现象在诗歌中尤其突出。贾岛的“僧敲月下门”,“敲”就比“推”更妙,不仅能够传情达意而且制造了特定的听觉效果。又如王安石的“春风又绿江南岸”,其中“绿”字比“到”、“过”、“入”或“满”好,既表达了春回大地的情景,又给我们展示了鲜明的视觉效果。又如在“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这句诗中,“鸡”在何处,什么时候?是正在?还是已经?过了?茅店与板桥及月亮的位置关系怎样?月亮是挂在天边,还是升在茅店之上?诸如此类,在英语文字表述中似乎不成问题的问题,在中国语言文字中却大成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按照英方的标准加上时态,介词等等附加成分,这首诗也就不成为诗了,充其量是一纸“说明书”。中国文字虽不长于演绎分析,但却富于形象的美感,往往让人在生动而具体的形象中领悟【9】。
“逻各斯”本意有“理性”的意思,因此较注重逻辑思维在言语表达上的运用,造成了英语重形合而轻意合的现象,从而要求用时态表现时间先后顺序和诸如方位介词来体现空间位置的排列。例如在Frost的 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一诗中:
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
Whose woods these are I think know.
His house is in the village though;
He will not see me stopping here
To watch his woods fill up with snow.
My little horse must think it queer
To stop without a farmhouse near
Between the woods and the frozen lake
The darkest evening of the year.
He gives his harness bells a shake
To ask if there is some mistakes.
The only other sound’s the sweep
Of easy wind and downy flake.
The woods are lovely, dark and deep.
But I have promises to keep,
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
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
作者使用了方位介词如:in, with, near, between, before表示景物在空间上的排列,用are, will, before等来表示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给我们描写了一幅夜行图:诗人“我”在雪花飘飞的夜晚来到一片树林旁边,微微的风与雪花飘落的声音,以及马儿身上的铃串声,构成了一个空蒙而又真实的迷人的境界。于是行路人感到了人生之路还长,不能久留,还得向前跋涉。诗人从“我”的角度描绘了这样一幅景致,取定了一个主观视角,主体和物体因此而分化,景物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侵扰,而且主体和物体在时间和空间的安置在逻辑思维也受了限定了,使得这首诗的场景具体化了。
6.结论
通过对中英诗歌的起源,反映的思维方式,语言表现形式进行审视,我们可以看出中西诗歌呈现的不同特质应归因于中西方不同的语言哲学观“道”与“逻各斯”,从而对中西诗歌获得一番本体论意义上的认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从这两个原形入手,探索中西诗歌的本质,比较其不同。 叶曾指出:中国古典诗里,利用未定位、未定关系、或关系模棱的词法语法,使读者获得一种自由观、感、解读的空间,在物象与物象之间作若即若离的指义活动。我3感觉 中国人做人与写诗歌没啥区别: 都是云里 雾里,把握不透 。 写的蛮好的~ 原创还是转帖,感觉是http://item.jd.com/1051011810.html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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