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la 发表于 2012-2-27 12:45:50

关于方韩之争的证据问题的法律答问

1、方舟子有韩寒代笔证据吗?

答:有,要分析一个作品有没有代笔,作品本身就是证据。正如要分析一个人是自杀还是他杀,尸体本身就是证据。代笔之后留下的代笔作品本身以及手稿即为代笔的直接证据。这不是说这个证据一定证明了韩寒有代笔,而是说可以从这个直接证据来判断有没有代笔。而韩寒接受采访视频、发给石述思的短信及其他与其赛车有关、同学会、北京游记等显然是其作品的博客文章所反映的其低下文史水平和低劣的创作能力,则是其没有创作较高质量的文字作品和需要文史功底的三重门的间接证据。至于韩寒自认所发表小说和博文,不是自己写的或者是别人写的,也是证明有代笔的直接证据。



2、方舟子和很多网友对有代笔嫌疑作品进行分析,最后得出代笔结论,很多都是基于生活经验和逻辑进行的推理,这些分析过程是法律认可吗,这些做法是构陷吗?

答:不是构陷,法律认可这种做法,法院对有关证据的证明内容和证明力也是使用这个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对于这种不会说话的有代笔嫌疑的作品本身和手稿其证明的内容,需要通过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来判断其对于证明对象(代笔)的证明力有无和大小。



3、方舟子现在有铁证吗?

答:没有,虽然俗语说铁证如山,但是这个世界上并没有铁证,比如韩寒自认代笔或者代笔者证明其代笔韩寒,都不是铁证,因为韩寒可能会翻供,而代笔者自己的证词可能是伪证。



4、如何看韩寒同学和新概念作文大赛的一些当事人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答:他们的证言当然是证据,但是证人证言本身也一样不是铁证,比如如果韩寒试图假称自己是作者,会采用一些欺骗同学和大赛组织者的手段,那么他们可能因为受骗而给出看到韩寒创作作品的不符合事实的证词。



5、没有铁证,那如何认定韩寒有代笔?

答:赋予某种证据以最高效力的铁证地位,这实际上法定证据的思想,而现代社会则采取自由心证的做法,不承认所谓铁证,上述第二个问题中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就是我国关于自由心证的法律规定。就代笔事实成立与否,有正反两方面证据,根据对这些证据的综合分析,最后可以作出有代笔或者无代笔的心证。就心证要求有两种认定方法,一种是是有代笔的高度可能,也称为高度盖然性,即认为代笔成立,一种是代笔的可能明显大于没有代笔的可能性,即认为代笔成立,这个也称为优势证据规则,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后一种的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6、如果韩寒起诉,法院会对韩寒的有没有代笔作出判决吗?

答:方舟子说有没有代笔是一种文学批评,法院不应该介入对此进行判断。这种说法不正确。有没有代笔本身,涉及韩寒的名誉,韩寒如果有代笔,则说明其名不副实,其名誉权没有受到侵犯,反之如果韩寒没有代笔,则说明其名誉权有被侵犯的可能。韩寒起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时,法院必须根据双方提供证据,来判断韩寒有无代笔,从而确定韩寒名誉权有没有可能受到侵犯。



7、法院如果认为韩寒有无代笔无法判断,怎么处理?

答: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案件的审理也无法无限制地拖到水落石出的那一天,经过法定审判程序的审理,法官会有无法判断的可能,由于对有无代笔会会出现无法判断的可能,此时需要通过举证责任的规定来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韩寒起诉方舟子侵害名誉权,必须证明名誉权确实受到侵害,而代笔有无无法确定时,说明名誉权受到侵害这一要件不能成立,韩寒对名誉权确实受到损害负有举证责任,既然无法证明,需要承担侵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不利结果。但是应该注意,韩寒即使诉讼因此被驳回,也不等于法院就认定韩寒有代笔,因为驳回的理由只是无法判断有无代笔。




8、根据目前的证据你认为有代笔还是没有代笔?

答:这是一个法律常识介绍帖,对于现有的证据的判断需要一个全面的分析文章,我虽然已有自己的判断,但是不便在此帖公布。

游侠 发表于 2012-2-28 01:09:50

预演了上法庭的过程和结果,不锱

sonia6949 发表于 2012-2-29 15:52:39

不是都撤诉了吗?还要准备起诉?感觉不会了吧
新概念大赛有没有作弊,这个法律上可能更麻烦,早上看到赵天长出来长篇回应了,里边说到,韩寒的回应很不成功,萌芽现在都担心被连累

sonia6949 发表于 2012-2-29 15:54:59

感觉最近写这方面的论文,刊物不一定发得出去,不过以后应该可以。这个事情水很深

就是不明白 发表于 2012-2-29 17:57:11

引用第2楼sonia6949于2012-02-29 15:52发表的 :
不是都撤诉了吗?还要准备起诉?感觉不会了吧
新概念大赛有没有作弊,这个法律上可能更麻烦,早上看到赵天长出来长篇回应了,里边说到,韩寒的回应很不成功,萌芽现在都担心被连累
韩寒在几个法院起诉后。在一个法院撤诉了!

就是不明白 发表于 2012-2-29 17:58:26

这篇文章在程序上说的很好。可以转载吗?

sandycht 发表于 2012-7-20 11:17:11

闲得慌。无事找事。但也不能不让质疑。

holzweg 发表于 2012-10-25 21:08:15

韩寒这种大行其道是时代悲哀。

wufeng 发表于 2013-3-20 10:03:35

感觉有炒作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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