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hui262 发表于 2005-3-19 20:14:09

抢劫??无罪??好一个经典案例!!!!!

陈某与史某做生意,史某欠陈某78万,陈某多次向陈某索债未果。于是陈某设下圈套,让其朋友假装与史某做生意,等到史某和另外一个朋友陈二以及司机拿着55万元钱到约定的房子里取货时,陈某带着十几个人冲进房间,让史某等人不许动,逼史某还钱。史某说钱是别人的(后来证实钱的确是港商翁某的,翁某让陈某替其购买商品),陈二和司机也纷纷证明。但陈某让他们出示证据,史某等人拿不出来。于是陈某让史某数钱,史某不肯,陈某打了史某两耳光,史某只好将钱(共计55万元)数给陈某,并立字为据。

一审判陈某成立抢劫罪,二审四川省高院判陈某无罪。


你对本案有何看法?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法益了吗?如果侵犯了,侵犯了什么法益?

crjlele 发表于 2005-8-7 23:42:38

你们说这算不算合同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

xeyui 发表于 2005-8-8 13:19:11

抢劫很明显
省高院这么判有问题
这是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一切条件都符合抢劫罪的要件我们不能认为他欠了我钱我又追不回来就得用抢的这是非法的他追不到钱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啊(除非是借钱这个事实行为是违法的,比如借赌债,我们说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他应该有罪

jxdxchb 发表于 2006-9-11 12:56:17

抢劫!!我也认为
但社会危害性不大,从轻处理

jy03832745 发表于 2006-9-11 13:32:13

高院好像有司法解释!因为索要债务而盗窃和抢劫的,要看当时具体情景(很重要)下当事人的动机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盗窃抢劫之物是不是自己有所有权!就是说要看拿回的物的所有权是谁!!!在所有权确定为本人的情况下如果有非法占有动机就是犯罪如果没有则不构成!在本案中当事人在被告知不是本人被借去的钱(案情里有交代确认为不是当事人的钱!是另一老板的钱,钱的"所有权不是债务人"!)的情况下,依然强要受害人把钱交出来!因此可以认定是抢劫!!!这也是我国法律界的通说,当然还有一种说法(占有权说)就是有罪!在法条中的构成要素分为记述的和规范的!规范的(而记述的就很明确,不需要进行价值判定!)就要求法官有较高的法律造诣和对法律的准确认识!目前中国法官做到这一点很困难!2次审判结果不同就很正常了!呵呵

hongyepian 发表于 2006-9-13 16:23:13

抢劫罪既遂!1 陈某带着十几个人冲进房间,让史某等人不许动,逼史某还钱。(此等暴力已经达到史某不敢反抗的程度
    2 史某说钱是别人的,陈二和司机也纷纷证明。(55万元的管理者是史某。侵犯了史某的财产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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