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hui262 发表于 2005-3-11 22:16:18

正当防卫?故意伤害?

甲为厨师正在切肉,忽见乙贼越墙而入欲取其物
甲大喝一声,举刀擒贼
乙贼仓皇而逃,经过窄巷,见前面有人(丙),乙大呼:杀人了
乙过,甲加速追赶,丙突放一扁担于巷,甲止步不及,扑倒,头撞石阶,毙命。
乙逃之夭夭。

问:此案丙乙对于甲之死 是否负法律责任??

rr66zz 发表于 2005-3-14 12:40:09

这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经典案例
我个人认为
首先甲没有杀人的主观,只是举刀追贼而已
丙没有害人的故意, 只是想延缓犯罪行为发生.
这象是一种偶然事件, 由于过错人按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吧
甲70% 乙10% 丙20%

未央生 发表于 2005-3-16 13:54:20

乙主丙次之,不知合理否?

liuhui262 发表于 2005-3-16 18:35:36

呵呵,请阐明法理..

xtrwt 发表于 2005-3-19 17:50:55

乙应负法律责任,没有问题;丙应构成片面共犯,此问题理论上有争议,实务上也有分歧。

liuhui262 发表于 2005-3-19 19:34:28

下面是引用xtrwt于2005-03-19 17:50发表的:
乙应负法律责任,没有问题;丙应构成片面共犯,此问题理论上有争议,实务上也有分歧。

1.请问乙负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如果负刑事责任该如何定性?
2丙真的构成片面共犯吗?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不知其给予加功的情况.
请问丙有犯罪的故意吗?

燕山居士 发表于 2005-3-20 22:42:39

这应该归结为一个民事案例,从过程分析乙与加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此乙应负主要责任,甲整个过程处理欠妥负次要责任,丙没有责任.

kwihb 发表于 2005-5-6 16:25:56

对甲的死亡乙应负法律责任,丙是假想防卫造成严重后果,皆构成犯罪。

jzming 发表于 2005-5-20 12:33:33

下面是引用liuhui262于2005-03-11 22:16发表的正当防卫?故意伤害?:
甲为厨师正在切肉,忽见乙贼越墙而入欲取其物
甲大喝一声,举刀擒贼
乙贼仓皇而逃,经过窄巷,见前面有人(丙),乙大呼:杀人了
乙过,甲加速追赶,丙突放一扁担于巷,甲止步不及,扑倒,头撞石阶,毙命。
乙逃之夭夭。
.......


丙:过失致人死亡。

理由:丙的行为性质为假想防卫。丙对于甲的死亡的危害结果,主观上是不希望发生的!丙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对于说丙的行为是意外事件,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的是实现社会正义,难道对甲造成了死亡或者是伤害的危害结果能够体现正当防卫的目的——实现社会正义?


对于乙:故意杀人。

理由:乙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乙挑拨他人对甲实施防卫,当时的主观心态是不计后果的,对于甲的死亡、伤害、又或者什么危害结果都没有发生,是具有很模糊的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一个放任的主观心态,因此我们认为在犯罪时候的主观心态很模糊的情况下,结合危害结果来分析是正当的。因此,乙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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