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enz 发表于 2005-2-25 08:39:53

流浪汉天安门地铁抢票款 10元钱全购馒头度饥荒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通讯员宁彤彤)在天安门地铁站的电梯上,流浪汉高保顺抢走了女乘客手中的10元购票钱。昨天,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宣布,这起重点督办案件已经告破,高保顺因涉嫌抢劫被刑拘。

2月17日清晨,王女士乘地铁天安门西站西南出口电梯准备进站乘车,她刚从包里翻出10元钱,就发现一个衣着邋遢的男青年沿电梯逆行冲了上来,飞快地抢走了她手中的10元钱,迅速沿着电梯跑出地铁站。

尽管涉案金额只有10元,但由于发生在天安门地区,此案被警方定为重点督办案件,迅速制作了嫌疑人模拟画像,下发协查通报。根据王女士的描述和嫌疑人对她包里的手机视而不见的情况,警方怀疑嫌疑人是流浪人员。

2月22日,两名巡逻民警在地铁天安门东站时发现了一名流浪人员与模拟画像很相像。民警对其盘查时,该男子自称以捡破烂为生,对地铁很熟悉,常在天安门地铁站活动。当民警询问他是否知道17日的抢劫案时,该男子沉默一会儿后轻声说:“是我抢的。”

该男子交代,自己叫高保顺,今年21岁,一直以捡破烂为生,因为17日下雪,身无分文的他什么也没捡到,就抢了王女士的钱,抢到的10元钱全被他买了馒头,吃了好几天。
原文链接:http://news.163.com/05/0225/03/1DDHKCP20001122B.html

kevenz 发表于 2005-2-25 08:41:48

从法律角度来看,高保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构成何罪?
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对他的行为如何定性?

zhangpei 发表于 2005-3-6 20:43:29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windword 发表于 2005-3-6 22:42:11

高保顺的行为确属不当,但是我们的社会作了些什么?在面对充斥社会的各种欲望面前,这些人是否比那些贪官污吏更高贵呢?我们法律人是否需要一种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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