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融四岁,能让梨。到后来,被害死。《三字经》只道出了前六字,后六字那样的真实下场,可是真不敢提呀,提了有反效果。如果孔融真的那么能让的话,他还能不给曹操面子?——这是赖声川的观点。我很赞同。
洛克对于规训有具体的交待。前面提到的吃穿用度,都有具体的规训内容。这里是普遍原则。
可贵的是,洛克分清了问题的层次,进而也就分清了解决问题的步骤。如今我们的教育改革,首先就没有分清问题的层次,其次,如何分清解决问题的步骤,就是空中楼阁,无从做起。
洛克的层次是:
一、承认欲望的合理性。这没有对错之分。
二、大人要向孩子展示理性的规则和理性的约束。
三、培养孩子服从于他人理性的习惯。
四、保持到成人时段。
§39 我并不是说幼童不能纵情于任何一样事情,我也没有指望幼童在听从别人的建议方面(Hanging-Sleeves)能具备议会议员的理性和行为。幼童终究是幼童,他们应该受到细心的对待,他们必须玩耍、必须有玩具。我的意思是说,每当他们想要不适于他们得到的东西,或想做不该他们做的事情时,就应该阻止他们,不要因为他们小就纵容他们——不,不管他们如何纠缠,惟其纠缠不休,更是要拒绝他。我看到过饭桌上的一些孩子,桌子上应有尽有,但他从来不要求任何一样东西,只是乐于接受别人给他的东西。但在另外一些地方,我还看到一些小孩哭着要他们见到的所有东西,每一道菜他们都要,并且要第一个吃。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之大的差异呢?难道不是因为其中的一个已经习惯于得到他们叫唤或哭闹着想要的东西,而另一个则相反吗?我认为幼童越小,就越不应该纵容他们难以控制的欲望;他们自己拥有的理性越少,就越应该把他们置于管教者的绝对权力和约束之下。于此,我承认,它必须有如下一个前提,即惟有那些谨慎的人才能呆在幼童身边。如果世间普遍的情形与此相左,我就无能为力了。我是说,假如当前的情形已经做得很好了,我便无需用一篇论文在这一问题上烦扰世人了。但我确信的是,如果这一问题得到真正的思考,必然有人会同意我的观点,即这一方法在幼童身上开始得越早,形成习惯对他们及其管教者就越发容易,而且,应该将如下一条视为必须遵从的不可违背的格言,即一旦您拒绝了幼童所要的什么东西,就再不能因他们的纠缠和哭闹而让他们得到,除非我们成心让他们变得没有耐性、令人讨厌。(第121-122页)
按:“不适于他们得到的东西”、“不该他们做的事情”是什么?这种界限是什么?一般人会根据自己的感觉去判断。事实上,也很难判断。 §40 因此,凡是从心里要管住自己的子女的人们,必须趁他们很小的时候就开始,而且应该让他们绝对遵从父母的意志。您想您的子女在过了他们的童年时期仍然服从您吗?那就应该当他懂得服从,懂得了自己在谁的权力范围之内的时候,便在他面前树立起一个父亲应有的权威。如果您希望他对您产生某些畏惧的心理,那就应该在他的幼年时期把这种观念灌铸到他身上;等到他渐次长成为一个大人,则逐渐地接纳他,让他成为您的一个亲密的朋友。这样,您便可使他还在小孩的时候成为您的一个顺从的臣仆(这是合适的),而等他长大成人又成为您的密友。因为我感觉到世人的所作所为正好相反,在子女小的时候过度地放纵他们、溺爱他们;而等到他们长大成人了,又对他们严厉起来,并有意疏远他们。自由和放纵对幼童一无益处:那时他们缺乏判断力,因此必须受到约束和规训。相反,用专横和严厉对待成人也不是个好办法,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指导自己行为的理性能力。除非您成心让您的子女长大后厌烦您,在私下里说,“爸,您什么时候才死呢?”(第122页)
按:中国古代的哲人往往强调各处其宜、各从其类、知所先后,子女小的时候应该怎么做、长大之后应该怎么做,都要有类别化的设想,并付诸实践。
洛克也是这样。
哲理面前,无中西,也无古今。
§41 我想每个人都会认为如下一条规则是有道理的:即子女在小的时候应该视父母为君主,父母享有绝对的权威,子女对他们怀有一些畏惧心理;而等到他们长大成人,则应视父母为最好的、惟一可靠的朋友,对父母怀有敬爱之情。我所提及的这一方法,如果没有弄错的话,是惟一可以达成这一目标的方法。当儿童长大成人以后,我们必须像对我们自己一样地看待他们;他们拥有同样的情感,同样的欲望。我们希望自己被当作是理性的动物,拥有我们的自由;我们不愿因不断地遭人斥责和白眼而感到不安,也不愿在跟人交谈时遭人奚落与疏远。无论谁,只要他是一个成人,若遭到此等待遇,他一定会去寻找其他的伙伴、其他的朋友、其他的倾诉对象,以使自己能够自在一些。因此,如果幼童从一开始就得到严厉的看管,到了那个年龄,他便能温顺驯服,安静地服从管教,仿佛从来不知道还有别种情况一样。等到他们逐渐长大成人,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性,他们便应受到这样的礼遇:即严厉的管束逐渐地放松,父亲对他们的颜色更加和悦,父子之间的距离逐渐地缩短。这样的话,先前父亲的约束反倒能够增加子女对他们的爱戴,因为他们终究能发现先前的严厉只是为了他们的好,只是为了关心他们,为了让他们能够赢得父母的喜爱,以及所有其他人的认同。(第123页)
按:中国有一句古话,叫棍棒底下出孝子。对这一句话,我们有人反对,有人认同,但是除了举例证明之外,我们并没有多少理由可讲。
洛克讲了出来:管束最终会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拥护。为什么会拥护,那是自然规律,当孩子需要引导的时候,你就要去引导;当孩子需要权威的时候,你不当他的权威,他也会将你当成权威,不是么?心理学和教育学已经有这样的阐释。
§42 —个善良的、有德行的、有才具的人,必须从内心去铸成。因此,他从教育中所应获得的,那种将左右和影响他的生活的东西,必须及时地赋予他。习惯应该植入儿童的天性当中,而不是一种伪装的举止和外表——为了避免父亲生气,害怕不让他继承财产而假装出来的。(第123页)
按:从内心深处去铸成。洛克提示我们两点:一是内心,二是铸成。这个很重要。可以解释“棍棒底下出孝子”。 §42 我一再谈起要对幼童严格管教,或许有人会怀疑我没有充分顾及到幼童的年弱和体质。但等我稍加申述之后,您会发觉这一观点将会不复存在。实际上,我也认为严厉的惩罚作用甚微。而且,我还认为严厉的惩罚在教育上有很大的危害。我深信,事实也将表明,那些受罚最重的幼童长大了也极少能成为最优秀的人。到目前为止,我主张的只是,无论哪种严厉办法是必要的,它最好主要用于年幼的儿童身上。经过适当的运用,产生效果之后,就应该放松,改用较为温和的管教方式。(第124页)
按:“严厉的惩罚”、“适当的运用”,教育学中的一些说法,难以量化,这个尺度很难把握。真正的把握,是技巧,也是道。
§45 我们只要想想真正的教育目标何在,其关键何在,这样的道理是很容易为人接受的。
1. 那些不能控制自己的性情倾向、不知道如何抵制当前快乐或痛苦的纠缠、不能按照理性告诉他的原则去行事的人,缺乏的是德行和勤勉的真正原则;而且他因此正处于将来落得一事无成的危险境地。这种要求对欲望进行克制的脾性与幼童不受约束的本性正好是相反的,因此需及早加以培养。这一习惯乃是未来能力和幸福的基础所在,因此应该尽早地把它植入幼童的心里,甚至应该在幼童刚学知识、开始对事物有所理解的时候就着手进行;那些有心关注幼童教育的人应该都会赞成这一点,并想尽一切办法去实现它。(第124-125页)
§46 2. 但另一方面,如果幼童的心灵受到过分的压制,使得他过于低声下气,他们的精神因过于严厉的管教而受到压抑和损坏,他们将失去活力和勤勉的斗志,甚至处于一种更为糟糕的境地。因为放纵挥霍的年轻人,都是富有朝气、精神焕发的,一旦什么时候再能走上正道,他们还可以成为能干的、伟大的人物;但是精神沮丧、胆小、温顺、情绪低迷的人,是很少能够再获栽培,也很少能够有所作为的。避免这两方面的危险是一门很高深的技艺,如果有谁找到一种办法,使幼童保持精神焕发、轻松、活泼和自由,同时又可以让他们克制对很多事情的妄想,使他们远离那些令人不快的事情;那么,以我之见,我敢说他才是懂得如何调和这些看似矛盾的方面,觅得教育真谛的人。(第125页)
按:有一些道理是人人都懂的常识。但是,常识未必都能体现在实践中。如何把常识化作行动?这种拿捏有没有基本的原理和技巧?
洛克似乎没有办法。
我个人倾向于呼唤类似医案的东西出现。我们都知道,中医诊断治疗的情况会被医生记录在案,高明之家的医案有时会成为经典,同侪后学往往会照搬照抄,或是调整配伍以求因人制宜。
现在有了课例研究,但课例研究的基础应该是类似医案的“教案”的搜集与整理。这个工作,只能靠广大教师自主行动起来。它不同于教学反思,也不同于教育叙事,很简单,它就是记录下班级学生的学情、记录课堂中的闪光点。
如何操作呢?
一、我们需要重新定义“教案”。
“教案”,英语中称“a teaching plan”、“a lesson plan”。也称课时计划,教师经过备课,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教案是上课的重要依据,通常包括:班级、学科、课题、上课时间、课的类型、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课的进程和时间分配等。有的教案还列有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如电影、投影、录像、录音等)的使用、作业题、板书设计和课後自我分析等项目。由于学科和教材的性质﹑教学目的和课的类型不同,教案不必有固定的形式。
“医案”,英语中称“medical case”、“medical record”,中医治病时对有关症状、处方、用药等的记录,多用做书名,如清代叶天士的《临证指南医案》、近人秦伯未的《清代名医医案》等。汉代名医淳于意创造性地记载了自己治疗的二十五例医案,当时称为《诊籍》。包括有患者姓名、地址、职业、病理、辨证、治疗、瘉后等。后世医家有将自己所治疗的病案记录整理而为个人医案者。也有专门选取古今名家医案汇编成册者,如《名医类案》,《续名医类案》,《古今医案按》等。
我们似乎可以将“教案”扩容。
将课堂中出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或者教学过程中师生交流中出现的闪光点、未妥当处理处记录下来。
二、“教案”不同与“教育叙事”
教育叙事,即是讲有关教育的故事。它是教育主体叙述教育教学中的真实情境的过程,其实质是通过讲述教育故事,体悟教育真谛的一种研究方法。非为讲故事而讲故事,而是通过教育叙事展开对现象的思索,对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将客观的过程、真实的体验、主观的阐释有机融为一体的一种教育经验的发现和揭示过程。
——显然,教育叙事限定了记录对象,有追求宏大叙事或是刻意关注故事、制造故事的危险。“教案”更为灵活多态,也更随意有效。记录下来的,都是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心灵史和教育史。
苏霍姆林斯基说:“我建议每一位教师都来写教育日记。教育日记并不是什么对它提出某些格式要求的官方文献,而是一种个人的随笔记录,在日常工作中就可以记。这些记录是思考和创造的源泉。那种连续记了10年、20年甚至30年的教师日记,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每一位勤于思考的教师,都有他自己的体系、自己的教育学修养。”(其实,写日记倒不必,有则写,无则不写。医案也不是说所有的记录都收入医案。)
教学设计 → 执教 → 倾听评论和建议 → 教学反思 → 修订教学策略 → 再施教 → 撰写叙事报告 → 形成教学案例,提高专业能力。教育叙事是其中之一环。“教案”则是对这些过程的全体考察和记录。只是有时记录其中一个或多个环节而已。
三、“教案”不是“课例”,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教学案例”。
教学课例是指对一堂课进行课堂教学实录以及以此为基础而对这节课进行的阐述(分析与反思)。显然,“教案”不是这样,教案还要记录学生的学情、当时的环境等其他影响课堂的因素,包括家长和社会的潜在影响。
教学课例与教学案例、教学随笔不同。
课例,也就是课堂教学实录,或课堂教学纪实,它是真实纪录教师课堂教学全过程的一种实用文体。作者听了一堂优秀教师的观摩课,听后感触较深,认为这堂课较好地体现了某一种教育教学思想,有总结推广的价值;或者作者自己上了一堂课,对教学改革有了切身的体会,想总结交流一下,于是根据录音录像或者记录稿,把这堂课的教学过程、方法措施等加以整理写出来,并适当加上评析说明,这就形成了一篇课堂教学的纪实性文章,即课例。课例是教师研究课堂、改进教学、促进专业发展的最佳载体之一。
与教学案例也不同。教学案例是真实而又典型且含有问题的事件。简单地说,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包含有疑难问题的实际情境的描述,是一个教学实践过程中的故事,描述的是教学过程中“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事”。
类似于医案的“教案”,“案”包括“案例”,但不仅仅是案例。“案”是记录的意思。所记录的,有案例的功能,却未必达到案例的标准;也有可能超过案例的范畴。 培养幼童的羞耻感
洛克虽然提倡严管幼童,但与严管幼童相衔接的是,随着幼童年龄的增长,渐渐走向温和,与渐渐长大成人的孩子做朋友,渐渐平等。即便是严管,洛克也非常明晰地提醒我们,严厉要有度。此外,他还强调,严管有可能是偷懒的表现,有很大的危害。他强调羞耻感,把羞耻感当作培养人才的手段。
与羞耻之心同样重要的,还要尊重之心。§56:“一旦令幼童体味到它们的真义,比之其他种种方式,会对心灵产生最为有力的一种刺激。”(第129页)我想著名的罗森塔尔效应就体现出成人对儿童的尊敬,被关怀被信任者要能感受到来自他者的尊敬之心,然后就能起到作用。比起洛克的谈原则,皮格马利翁效应是一种务实的足以吸引人的具体工作指南——这印证了前面的诊断,洛克缺少具体有效的指导。
其实,所谓的差耻感培养,也是攻心的一种。如何走进人心,引导人心,是教育的一个大问题。
§46 通常,一种偷懒的、简便的惩罚方法便是鞭挞,这是导师一般都知道或认同的管教幼童的惟一工具,它也是最不适于教育的一种方法——因为它可能导致两种危害。这两种危害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它们就像锡拉岩礁和卡律布狄斯大漩涡(Sylla and Charybdis),使得教育腹背受敌,失去效力。(第125页)
§48 1. 这种惩罚方式,根本不能帮助人们克服沉溺于肉体和现实的快乐、避免一切痛苦的自然癖性,反而会对这种癖性产生鼓励的作用,由此加强它在我们身上的力量,而这种癖性乃是一切邪恶行为和不轨行为的根源。除了感官上的快乐和痛苦之外,还有什么动机能够使得幼童一反本性而沉浸于书本,或者戒食那些他所喜欢的不卫生的水果?即便他做到了这些,难道不仅仅是因为害怕遭到鞭挞的原因吗?这无非表明他喜欢更大的肌体的快乐、想避免更大的肌体的痛苦而已。以这样的动机去管束和指导他的行为,其结果会怎样昵?我说,除了我们本来有责任去根除和摧毁的那种原则继续保留在他心智当中之外,还会是什么昵?因此,我认为,如果幼童因做错事而产生的羞耻感不比惩罚所带来的痛苦更大的话,它对于幼童的改过是无甚益处的。
§50 3.这种奴隶式的规训方法只能养成一种奴隶式的脾性。由于害怕鞭挞,幼童会屈从,并假装服从;但一当鞭挞的威胁不再,无人看管的时候,他便很可能会放纵自己,给他的自然嗜欲放行。通过这种惩罚方法,他的自然嗜欲非但根本得不到改变,而且恰恰相反,在他身上得到了加强和增长,这种约束过后,往往会以更凶猛的程度爆发出来。(第125-126页)
§51 4.如果严厉达到最高的程度,可以治愈当前不羁的坏脾气,但继而代之的常常是一种更坏的、更危险的毛病。通过彻底打垮他的心智,您改变了一个躁动不安的年轻人,但得到的却是一个情绪低迷、沮丧的动物。虽然凭借不自然的冷静,他可能取悦一些愚蠢的人,那些人一味地赞赏驯良、安静的幼童,因为这种幼童不吵也不闹,不给他们添加任何的麻烦;但是,这些人最终只会成为朋友的负担,终其一生也不过是于人于己均无用的东西。(第126-127页) 教育要拒绝使用引诱和讨好
洛克意在培养绅士,强调理性与克制。理性与克制能力的养成,要通过羞耻感的培养来完成。在培养的过程中,父母成人总是有意无间地使用引诱和讨好的手段,这是亟须尽快制止的。因为正如§55所说,“以身体的痛苦和快乐作为对子女的惩罚和奖励,是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的:因为我说过,它们只能加强和增进那些我们本有责任去征服和控制的不良倾向。”遗憾的是,即使到了今天,这种引诱和讨好,也难以根除。甚至,还在大行其道。不是么?
§52 ……另一方面,用幼童喜欢的东西作为奖励去讨好他们,也是一种应该小心加以避免的方法。凡是用苹果、糖球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他最喜爱的东西去引诱幼童读书的人,不过是在强化他的享乐思想、纵容其危险的癖好,这些方面他原本无论如何都是要加以克服和根除的。倘若您对幼童的不良倾向一方面加以严格的检査,另一方面却又给予满足,这样教他学会克制是无望的。要成为一个善良的、聪明的、有德行的人,他就应该学会超越自己的欲望,克制自己对财富、外表、美食等等方面的欲望,尤其当他的理性对他提出相反的意见,他的责任对他提出其他的要求时,他更应该如此。但当您为了要他做一些该做的事情,便许之以金钱,为了奖励他在读书上所付出的辛劳,便许之以美味可口的食物;当他在他的任务上小有成就,便许之以镶有花边的领巾、漂亮的新衣;您给他承诺的是什么呢?难道不就是教他以这些好东西为目标,鼓励他追求这些东西,习惯于把他的快乐建立在这些东西上面吗?如此,人们为了让幼童致力于文法、舞蹈,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对他们的幸福生活无甚用处的事情,便在牺牲他们的德行的基础上滥用奖惩的方法,这实在是颠倒了教育的秩序,教给他们奢侈、自负或贪婪等种种劣习。因为通过这一方式,纵容了幼童身上原应予以抑制和镇压的不良倾向,这些倾向奠定了未来邪恶的基础;这些邪恶是不能避免的,除非我们能克制住欲望,让幼童早早地习惯于服从理性的指导。(第127-128页)
按:洛克§54中坦言,“希望和畏惧的取消,就意味着所有管教的完结。我承认,善则奖、恶则罚,这对于一个理性动物来说是惟一的行为动机”。那么,如何既要有奖惩,又不能过度强调奖惩呢?也就是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的那句话,如何把握严厉程度?
洛克只提供了一个原则,即§53中那句话,无论是奖是罚,都要使“他们的生活尽量的快乐和惬意,充满着于他们无害的欢乐。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快乐只能是作为父母和导师尊重和接受他们的结果,而决不是为了让他们去做这样或那样他们原本讨厌或者无此诱惑就不愿去做的事情,而对他们提供或给予的奖励。”(第128页) 洛克的规训之道
§57 首先,幼童对别人的表扬和称赞是非常敏感的(其时间比我们想像得更早)。他们发现被人尊重和看重是很快乐的,尤其是被父母和那些他们信赖的人尊重和看重时,更是如此。因此,如果父亲在他们做得好的时候善待和称赞他们,在他们做得差的时候对他们施以冷酷和怠慢的颜色;母亲和其他孩子们周围的人也加以配合,以类似的态度对待他们,不久之后,他们就能对两者之间的差别敏感起来。这一方法如果得到持续的执行,我敢说其效力会胜过恐吓或鞭挞,后者等到他们长大成人之后便从此失去力量和作用,因为羞耻之心并未形成;因此应该禁止施用恐吓和鞭挞,甚至从来不用,除非在我将要提到的一种极端的情况下,方能一用。
§58 其次,为使尊重或羞耻感更为深入地在幼童的心田扎根,并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其他令他们喜爱或讨厌的事物应该自然地伴随着这两种情况而来。这并不是因为这样或那样一个特别的行为而对他加以专门的奖励和惩罚,而是指因为他的行为举止给他带来羞耻和赞誉的同时,必然导致的、始终伴随的一种结果。以这样一种方法对待他们,幼童就会理解到,只要他做得好,受到人们的称赞和尊重,就能得到每个人的喜欢和爱护,结果,他也同时能拥有所有其他的好东西;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因为不良的行为举止而被人看不起,不能维护自己的名誉,他便不可避免要遭到别人的怠慢和鄙视。在那种情况下,他也将得不到那些他想要的或喜爱的东西。依此方法,他们的欲望的目标则能够有助于德行的获得了。这样,从一开始便教幼童形成了一种确定的经验,即他们所喜爱的事物只属于,并且也只能由那些有尊严的人才能享受得到。一旦通过这些方法,您能使他们对自己的过失感到羞耻(因为除此之外我不想施用任何的惩罚),令他们乐于享受被人尊重的快乐,那么您便能依照您的喜好改变他们,使他们爱上德行之道了。
§59 我猜想,此间的一个巨大的困难在于避免仆人们的愚蠢和顽固,这些人对于父母们的意图的干扰是难于防范的。因自己的过失而遭到父母奚落的幼童,常常可以从那些愚蠢的献媚之徒那里得到庇护和慰藉,这样父母所努力建立起来的东西便被他们毁于一旦了。当父亲或者母亲给予幼童冷酷的脸色时,其他的人也都应该给予幼童相同的态度,不能缓和,直到他请求原谅、改正错误、重归正途,恢复先前的名誉为止。如果这一方法可以得到持续的执行,我想是很少用得着鞭挞和呵斥的。幼童为了求得自己的舒适和满足,他们很快会去追求他人的称赞,不去做他们发现人人都谴责的事情,这样,他们必然能够避免呵斥或鞭挞的遭遇。由此,他们学会谦恭和知耻,对于那些他们发现使自己遭众人轻视和怠慢的事情,他们很快会养成一种自然的拒斥感。但如何弥补仆人们所带来的不便,我只有留待父母们自己去注意和考虑。只是我认为这一点至关重要,倘若能有一些谨慎的人在幼童身边,便是父母们的最大福分了。(第129-130页)
§60 ……经常的体罚必然会失去效力,泯灭幼童的羞耻之心。羞耻之心对幼童而言就犹如谦逊的态度之于妇女,它不是经常地遭到侵犯却仍能得到保持的。至于对父母不悦的畏惧,倘若打几下之后,不悦的迹象马上消失,这种畏惧之感会变得微不足道。父母应该考虑,子女怎样的过失才值得他们大发雷霆。不过父母一旦表达出不悦的态度,并同时施以惩罚,他们就不应该立刻(presently)放松严厉的神色,而应该尽力使幼童恢复他们先前的仪态,直到他们服从了,并且比平时拥有更多的美德,弥补了他们的过失,才可以完全地与他们重修于好。倘若不依此顺序,惩罚频繁使用,便成为家常便饭,很快会丧失其所有的效力:幼童犯了错误,您便加以责罚,过后又给予原谅,结果他便会认为这就如同中午、晚上、而后早上依次出现,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程序了。(第131页)
§62 这一考虑可以为父母们提供指导,教他们在责备和称赞子女时如何把握分寸。当子女的过失不可避免时,责备和呵斥便不仅要加以冷静、严肃和无情的言辞,而且应当背着别人私下里执行。但幼童应得的称赞则尽可以当着他人的面给予他们。通过表扬的传播,其奖励的作用可以事半功倍,同时父母隐蔽地揭示子女的过失,则可以使他们更加看重自己的名誉,教他们更加小心地保持别人对他们的好评,只要他们认为自己是有名誉的人。但如果把他们的过失公开出去,使得他们的耻辱被暴露,他们将会无地自容,这样也就无法让他们改正过失了;他们越是怀疑自己的名誉遭到了玷污,他们就越不愿意去维护他们的声誉。
§63 但是,如果对幼童管教得法,我们所能想像的以及常人通常在实践当中所采用的奖惩办法是无需多用的。只要他们懂得尊重其他人,他们一切天真的傻事、游戏和幼稚的行为,便尽可以让他们拥有完全的自由,不让他们受到约束,而且应当给予他们最大限度的方便。如果幼童所犯的错误,在他们这个年龄里是常见的,而非出于他们的故意,那么这种过失就应留待时间、模仿和年龄的增长去救治(这是应有的方式),幼童便能逃脱大量滥用和无效的惩罚。这些惩罚要么没能压制住幼童时期的自然倾向,由于过多无效的滥用,使得其他场合必要的惩罚也大失效力,要么就力量过大,压制住了童年期自然的欢乐气氛,最终也只能造成幼童身心脾性的损害。倘若幼童游戏时的吵闹和喧扰在某些时候、给某些场合或同伴(这里仅指其父母所在的场合)带来不便或不太适宜,如果父母已经建立起了他们应有的威信,来自父亲或母亲的一个眼色或一句话,便足以让他们离开或者安静下来。但这一喜欢玩耍的脾性,本是自然明智地使之与幼童的年龄和性情相适应的结果,因此应该得到鼓励,提起他们的兴致、增进他们的体魄和健康,而不是加以压制或约束。这当中最主要的技巧在于,让他们所应做的一切同时富有娱乐和游戏的性质。(第132页)
按:教育的当代性在这里暴露无遗。父母亲人奴仆公正的表扬、赞赏、批评、轻视的标准是什么?估计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有不同的标准。从中可以看出教育的功利性。
教育如何面向未来,这是一个问题。标准里面肯定有指向未来的因子,但也免不了抑制甚至毁灭了人的发展可能。
改革中的教育,会遇到当代性与未来发展的矛盾,并很难调和。改革首先要普及一种新的标准,新的目标,只有这种目标深入人心之后,我们才能去考虑实施。
一次又一次的教育改革,现在已经是第八次了。为什么还要改革,还在改革,除了时代的发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新形势,提出了发展的新要求之外,不得不承认,既有的改革并没有收到理想中的效果。
一、理念的提出与普及工作很重要,在没有普及,没有形成高度认同和接受的情况下,推行的改革,势力会遭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反作用力,消解了改革的力量。
理念的普及,不仅指教育界要普及,社会也要普及。尤其是父母和未来的父母。
二、普及理念过程中,普及的手段要注意。无论是教育工作者,还是父母或准父母,这些成人的接受心理和接受能力,也要限度。要使他们接受这些理念,也需要原则和技巧。可以,我们对成人心理学关注不够。手段不高明。对改革理念的排斥,成人大于儿童。一线工作者和父母大于专家。父母又大于一线工作者。 规训的质量与数量
§65 我见过有些父母给他们的子女灌输成堆成堆的规则(Rules),这些可怜的小家伙连十分之一都记不住,更不用说执行了。然而倘若他们违反了这些繁琐而又常常很不恰当的规则,他们遭到的不是叱责,就是鞭打。当幼童发现自己显然不能够以足够的注意力保证自己不违反规则,并招致随之而来的叱责,他们自然就不再管大人们给他们说的什么了。
因此,您叮嘱子女的规则要尽量的少,甚至比看上去绝对必要的还要少。因为,如果您让他承担过多的规则,以下两件事中的一件必然随之而来:其一是他必须经常地受到惩罚,而惩罚过多过常,结果肯定很坏;其二,您不得不在他们违反一些规则的时候不加以惩罚,由此他们必然轻视这些规则,而您的威信也就失去了。尽量少制定规则(Laws),关键是一旦制定,就要监督他们执行。幼童年龄越小,对他们所要求的规则就应该越少,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当一条规则经过练习得以巩固,您才可以再加其他的规则。(第133-134页)
§66 如果可能的话还要创造机会,让他们通过必不可少的练习,把事情做好。这种方法能够在他们身上形成习惯,习惯一旦养成,做起事来便轻易而又自然,无须再借助记忆。但这里让我提醒大家注意两点:1.让他们参加练习,形成您所认为适宜的习惯时,要用温和的言辞,亲切的劝告,去提醒他们忘记的东西,而不能施以严厉的叱责和呵斥,好像他们故意要违反似的。2.另一件您应当注意的事情是,不要试图一次性地在他身上注人过多的习惯,习惯的种类太多,最终一样也养不成。(第134页)
上帝把一些特定的性质印于人类的心智之上,犹如他们的体形,兴许能够做一点点的改变,但很难完全地改变,并转变成相反的样子。……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所能够做的,或者应该以此为目标的,不过是充分地发挥天性所给予我们的禀赋,阻止这一禀赋最易产生的邪恶和过失,并促成它所可能发挥的所有好处。每个人的自然禀赋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发挥,但试图完全地将它改头换面,则不过是徒劳的妄想而巳:不管您为它粉饰什么东西,充其量也只是在外表上下的功夫,且往往带有一种忸怩和造作的不雅之态。……管理、教导以及某种对教养的必要性的感觉,是使得每个人学会造作的前提。他们均致力于纠正天性中的不足,且往往有一个值得称赞的目标,以博得别人的欢心,这一目标往往达不到》它越是努力穿上一副优雅的外表,越是跟优雅相去甚远。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更应该提防这一现象,因为它正是教育的过失;这实则是一种反常的教育,年轻人常常因自己的过失或者他们周围人们的恶劣行径而陷人了这一教育的误区。(第135页)
§66 ……除了做坏事外,我们不能妨碍他们做孩子的权利、不能妨碍他们像孩子那样游戏或行为的权利,其余的自由都应该给他们。另外,要让他们喜欢和父母呆在一起,凡是他们喜爱的东西都应该从父母那里获得,并应该直接出自父母之手。应该绝对防止仆人们为了博取幼童的欢心,而给他们烈性饮料、酒、水果、玩具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东西,使得幼童喜欢与他们交往。(第140页)
按:教育并非全能,更不是万能。这一点,十分重要。教育改革也是如此,要消除教育改革中的焦虑症,这不利于改革的推进,影响教育的发展。
教育的过失说,值得重视。《礼记·大学》里说:“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中国古代的儒家教育提倡“诚于中,形于外”,强调格物致知诚意修身。洛克强调差耻感、自尊心,强调内心的感受,由外而内,再由内而外。说法不同,实质上却没有大差别。 绅士教育·优雅
洛克强调,教育不能培养做作的人,陶行知说教人求真,学做真人,即有此意。当然,洛克旨在培养绅士,陶先生着眼于培养新一代中国公民。
优雅,是一种气质,是综合素质的体现。苏轼说“粗布大缯裹生涯,腹有诗书气自华”,也是这个意思。
洛克强调教师的引导作用。“那些懒惰的训诫者,只知道给出规则,举出例子,却不在他们的教导中加入练习的成分,不督促学生重复行为,纠正其中失礼和造作的部分,直到他们的行为成为习惯、积重难返”。
§66 (接上帖)考察一下为什么优雅的态度在任何地方都受人欢迎,我们很快将会发现,它源于一个人在做某件事的时候,他的心情正好与那时的情境相合——两者取得了自然的一致性。不管我们在哪遇到一个仁慈、友善、殷勤的人,都没有不喜欢的。具有自由的、能够自我约束并能主宰自已一切行为的心境,既不谦卑狭隘,也不傲慢无礼,还未沾染任何重大的恶的人,是每个人都喜欢的。由这种完善成形的心智所自然流露的行为也是令我们喜欢的,那是这一心智的真正标识;正因为它是内在精神和气质的自然流露,它必然显得态度自如而不造作。在我看来,这是一种美的境界,这种美通过某些人的行为而愈发耀眼,由此照亮了他们所做的一切事情,并吸引着他们周围的一切人。经过不断的练习,他们的行为举止已然成形,在与人交谈的时候,由于天性和习惯的成形,彬彬有礼、尊重别人等品质都轻易地表露出来,这些于他们而言是如此的自如,看不出一点点造作和故意痕迹,而是一种甜美心智和良好气质的自然流露。
反之,造作是对真诚与自在状态的一种丑陋的和被迫的模仿,它缺乏自然流露之美。因为在那里,外在的行为与内在的心灵总是不相一致,其表现有二:1.当有人在外表上装出他实际上没有的某种精神气质,并通过一种勉强的行为举止努力炫耀自己时,这种骨子里的造作终究会自行暴露出来,如有些人有时候要装出一副悲伤的、高兴的,或者善良的样子,实则他们根本不是这样。
2.另外一种表现是,有人并不努力假装自己实际上没有的某种气质,但造作却通过某些不适宜于他们的举止表现出来。例如在交谈中,他们所有的造作的动作、行为、言辞或者表情,目的都是为了表达他们对同伴的尊重、有礼,或者表示自己对交谈的满意和自如,但它们均不是出自自然与真实,而是内心缺憾和过失的表现。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人只知道一味地模仿他人,而不辨别什么是他人内在的优雅态度,什么是他人性格中特有的部分。但所有的造作,不管它们表现如何,总是会令人不悦的,因为我们自然地憎恶一切假冒的东西,并谴责那些只知道自我吹捧的人。
朴素而未经雕琢的本性,任其自然,远比造作的不雅之态和刻意的丑陋模样来的好得多。如果我们没有什么成就,或者行为举止当中有什么不足,达不到最好的优雅状态,但这种状态往往不至于遭人发觉和斥责。但如果我们的行为举止当中有哪个部分表现出造作的姿态,这就犹如在我们的不足之上燃上了一支蜡烛:我们因此肯定会被人发觉,要么被人说成是缺乏见识的,要么被人说成不够真诚。这一点为人导师的人应该勤加提防,因为正如我在上文中所说的那样,它是一种后天获得的丑态,源于错误的教育,而那种假装自己有良好的教养,不忘追求时尚,并认为自己善于与人交往的人,最应该为这一丑态负责。而且,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那些懒惰的训诫者,只知道给出规则,举出例子,却不在他们的教导中加入练习的成分,不督促学生重复行为,纠正其中失礼和造作的部分,直到他们的行为成为习惯、积重难返,这样的训诫者也是造作丑态的一个缘由。(第135-137页)
§67 我所抱怨的是人们在这一问题上往往采取的是一些错误的办法。在行为举止方面未曾受过教导的幼童,经常因这样或那样的举止失礼(尤其是陌生人在场的时候)而遭到斥责,关于脱帽或退步致礼等方面的责备和训诫便接踵而来。在这里,他们假装是要纠正幼童的错误,实则是想掩饰他们自己的耻辱。他们迁怒于这些可怜的小家伙,有时是如此的动情,以致把别人的注意力从他们自己身上转移开去,为的是怕旁观者责备他们缺乏注意和改正幼童不良行为的技巧。因为于幼童自身而言,这种突如其来的教训对他们是一丁点增益都没有的。相反,幼童应该在其他的时候经人教导如何去做,而且通过经反复陈述和演示的动作,首先练习培养什么是合适相称的行为举止,而不是临时被告知去做他们未曾习惯、也不知道该做什么的行为礼节。像这样每到临场便威吓怒斥他们一顿的办法,不是在教导他们,而是在无故地麻烦和折磨他们。幼童应该不受干涉,更不应该因为某种根本不是他们的、也不是说一说就能改正过来的过失而对他们加以斥责。这种出自本性的带有稚气的疏忽或率真应该留待年岁增长的时候去关注,而不应经常地加以无端的斥责,因为那是不会也不能培养出优雅的举止来的。如果他们内心纯正,彬彬有礼,表面上缺乏良好友善的粗俗作风,大部分是可以经由时间和观察而洗刷掉的,只要他们在良好的同伴中成长。但如果他们周围是不良的同伴,世间的规则以及我们可以想像得到的惩罚,都不能使他们优雅起来。因为您应该把以下一条认作真理,即无论您给幼童施以怎样的教导,也不管您每天灌输给他们多少关于教养方面的训诫,真正对他们的举止产生最大影响的,仍然是与他们相处的同伴以及他们周围人们的行为方式。幼童(不,成人也一样)的行为举止多半是从模仿中得来的。我们都是一种类似变色蜥蜴的动物,常常染上我们周遭事物的颜色——幼童于事物的理解耳闻不如目见,这也是不足为怪的。(第138-139页)
按:洛克一针见血地指出,大人对孩子的批评,有时不是为了教育孩子,而是想“想掩饰他们自己的耻辱”、“怕旁观者责备他们缺乏注意和改正幼童不良行为的技巧”。这一点,仍然有现实意义。
洛克还提出了同伴教育,关注教育的复杂性。“真正对他们的举止产生最大影响的,仍然是与他们相处的同伴以及他们周围人们的行为方式”。考虑教育问题的时候,这些不能不考虑。 教育的目的和教师的局限
§66 ……您得承认,您把文字的学习看得过于重要,因为只有您在心目中希望他能够更好地学会古希腊和罗马的语言,而不是让他变成这么一种胆子大的人时,您才认为值得为这么点希腊语与拉丁语而用您儿子的单纯和德行去冒险。因为孩子们在学校里从他们的玩伴那里得到的胆量和生气,通常还混有粗鲁和扭曲的自信成分,这些不合适的和不正当的处世方法都应该摒弃。他们染上的所有这些“色彩”,日后还得洗刷干净,而代之以良好的原则和举止,从而造就一个真正有价值的人。只要想到掌握幸福生活和管理自己的事务的技巧(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与在学校同伴间习得的粗鲁、诡计或暴力之间形成的鲜明对比,您就会感觉到私家教育即便有一些缺点,但这种教育形式仍然要远远地胜过从学校教育中获得的这些好处;这样,您便会谨慎地把孩子留在家里,以保持他们的单纯和谦逊,因为与亲人呆在一起,他们更容易习得一些良好的品质,以助他们成为有用的和能干的人。(第141页)
按:学习不只是学习语言,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幸福生活和管理自己的事务的技巧”。这个问题,古今中外都存在。
……作为父亲,您把子女送入学校,让您的孩子混迹他的玩伴当中,通常他能够学到怎样的品质,是很难预言的。不过我敢说,凡是在家里请得起家庭教师的人,他一定能教给其子女一种更为文雅的举止、更为刚勇的思想,让他们明白什么东西是有价值的,什么东西是合适的,在学业上也能取得更大的进步,在为人上也能更快长大成人,这些方面比学校任何一个人都要做得好。这里,我没有责怪学校教师的意思,或者认为做好这些是学校教师的义务。在同一个房间里只有两三个学生,与上上下下挤满了七八十个学生之间的分别是很大的。因为不管教师多么勤奋,本领有多高,当他拥有50或100个学生的时候,除非他们聚集在一起,否则他是不可能照顾得过来的。另外,除了书本之外,我们也没法指望他能够成功地教会学生任何其他的东西——心智和礼仪的培养需要长期持续的关注,并对每一个幼童因材施教,它是不可能大批量地进行的(即便教师有时间去研究和纠正每个学生的缺点和不良倾向);一旦学生独处时,或与同伴厮混在一起时(这要占去24小时中的一大部分),教师的一切努力都将付之东流。(第142-143页)
但是父亲们发现运气经常垂青于那些胆大喧嚷的人,因此很高兴看到他们的儿子及早地学会了冒失无礼,认为这是一种预示他们将来时运亨通的吉兆。看到他们在同学之间耍诡计或跟同学学会怎样使坏,父亲们便认为他们的儿子掌握了谋生的技能,为他们涉身处世扫清了障碍。但恕我直言,惟有把子女的幸福奠定在德行和良好教养的基础之上,才是真正的、保险的办法。培养一个能干的人,不是靠学生间的戏谑欺诈,不是他们的粗鲁相向,也不是他们的周密谋划一道偷窃一家果园,而是以公正、大方和清醒为原则,再加上思考和勤奋。这些品质,我想在校的学生通过相互的学习是学不到多少的。倘若一名年轻的绅士,在家获得教养,却在上述品质方面学到的还如在校的学生一般,那便只能说他的父亲完全选错了老师。从一个最好的文法学校里挑出一名学生,再从他父亲的家里(这是他应当受教养的地方)找出一名年龄相仿的幼童,让他们结伴相处,我们来看看哪一名幼童更能表现出刚勇的举止,更能在生人面前谈吐自如。在这种情境下,我猜想那个学生要么自信心不足,要么会贻笑大方,而倘若他们的自信心只够同伴间的交往,那还不如没有的好。
按:教师和学校的作用有限,这是洛克基于绅士教育目的和家庭教育方式,提出的自己的观点。学校教育可缺,但是教师不可缺。这是事实,也是需要今人议论学校和教师功过的一个参照。
洛克承认教育的长期性。心智和礼仪的培养都要做持久战的准备,还有因材施教。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独处或与同伴厮混时,学生的品性会部分地暂时丢失。这与中国《大学》中的“慎独”有异曲同工的美。
另外,洛克时代的父亲与我们眼下的父亲,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甚至从那个时代活到了现在。这不是古董,而是时髦。
§70 不过我认为,为人父亲者不肯勉强自已一点点,去教育自己的子女,这是最坏的一种持家方法。不管他的条件如何,亲自教育是他能够给予子女的最好的财富。但是倘若终究有人要说,把子女放在家里教育太缺少伙伴,而在一般的学校又没有适宜于年轻绅士的教育环境,我想,兴许有一天能够找到一种方法,可以避免两方面的缺点。
按:洛克要求父亲要亲自教育子女。他对学校教育有点不信任。如何教育子女呢?除了前面提到的要点之外,后面他又说(§71):“要令你们的子女尊重你们,尊重你们的命令,自己必须给予子女足够的尊重。”(第145页)
正是这德行、能力和学问,致使我们英国至今仍矗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本来打算把勇气一项也加进去,虽然它被认为是英国人天性中的遗产。……荒淫堕落的生活是会消磨人们的勇气的。一旦放荡的生活吞噬了真正的名誉,勇敢是很少能够持久的。(第144页)
德行是坚固而真实的,教师不应该仅仅对之照本宣读或随意谈论而已,而应该利用教育的工作与技巧,把德行赋予人的心智,让它在那里扎根,在年轻人对它发生真正的兴趣,愿意把他的精力、荣誉和乐趣置于德行上面之前,绝不要就此却步。(第144页)
内容详实,分析独到。佳作。 对于该书的分析很深入,很好很强大,赞一个 “被宠的孩子一定会学会打人、骂人,哭着想要什么就得有什么,喜欢什么就做什么。如此,父母们在孩子小的时候迎合他们、溺爱他们,把幼童的自然本性给惯坏了,他们自己在源头投了毒,日后尝到了苦水,却又奇怪起来。”
家有幼儿,深受启发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