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风 发表于 2011-12-9 17:35:45

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化解办法

序   

我国正处在大变革、大转型并且转型升级时期,各种利益冲突频发,各种矛盾纠纷突出。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维护社会稳定要有新的观念和方法。本文根据近年来某市某县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的实践,参照其他地方的先进做法,就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提出了一些粗浅看法,意在抛砖引玉。

主要思路是:全面深入了解当地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从源头上建立杜绝矛盾纠纷发生的机制;建立健全一种透明、公平、正义的化解矛盾纠纷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网络和排查调处机制;调整充实人员,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过上下一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确保一方的和谐稳定。
本培训内容分为三大部分。下面逐一阐述。

来风 发表于 2011-12-9 17:36:48

一\近年来某县凸现的主要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及其根源

(一)某县凸现的主要人民内部矛盾纠纷
某县常发性矛盾纠纷主要分为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生产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有关部门行使职权时与群众发生的矛盾纠纷。
1、群众日常生活生产中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主要有:一是山林、土地、水利、坟山、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继承、宅基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债权债务等等引发的矛盾纷争。二是外出打工,夫妇长期分离,导致第三者介入,引发婚姻家庭继承等矛盾;与些同时,留下了年老体弱的老人和少儿,对青少年教育管理不到位,受不良风气影响,使好些青少年沾上不良行为,不时引发各种矛盾纷争;三是封建迷仿其他意识碰撞与突突引发矛盾,等等。
2、法制、体制、改革等造成干群矛盾纠纷。这种矛盾纠纷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法制不健全、体制改革不畅,政策不完善等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如:非法占地拆迁、民办老师待遇、企业下岗职工待遇、自卫还击、退伍军人待遇、劳动劳资纠纷、农民工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的生活补贴、无工作的城镇人员医保问题和社保问题,低收入困难家庭要求住房保障问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二是侵权现象增多。重公权、轻私权,国家权力少受约束,私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如违法占地拆迁,乱收费、乱罚款,等等。三是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违法办事、不办事、乱办事,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干群关系激化,引起群众对政府部门不满,引发群体性斗殴或者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
(二)矛盾引发的原因
1、改革开放、社会变革引发的思想观念和利益大冲突
首先、社会的大变革产生大动荡。体制、法制、制度等等层次造成诸多问题。引发众多矛盾纠纷。
其次,意识形态领域碰撞与冲突引发的矛盾。当前,一些人存在的“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及时行乐的腐朽生活方式、屡禁不止的“黄、赌、毒、抢、骗”等现象,引发了一系列危害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事件和矛盾问题,时常被聚焦、扭曲、放大。如因计生、征地、拆迁等等,不时引发群体性质恶性事件,甚至引发打、砸、抢、烧等恶性质事件。
再次,社会发展引发诸多问题。例如,农民工问题引发的矛盾;在医疗、养老、住房、子女教育等许多方面,农民工仍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领域的企业,“边清边欠”、“前清后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严重。大多农民工很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夫妻长期分居、第三者介入等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等矛盾纠纷。
   第四,管理失范引发矛盾纠纷。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法文件缺失或不完善,很多矛盾纠纷调处无依据,导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部分干部宗旨意识淡化、群体观念淡薄、生活腐化,违法办事,不办事,乱办事,办错事;钱权交易,导致了干群关系紧张,甚至激化了一些非对抗性的矛盾。
第五,调解人员工作不力以及当事人思想意识错误引发的矛盾。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生在村委会一级,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常由一些“万金油”的村干部兼做,没有专项经费,出力不讨好,难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因为缺乏必要的培训学习,政策法律知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形式枯燥。一些信访当事人存在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片面认识。加之一些地方出于稳定的目的,突破政策界线满足了一些上访人的过高诉求,客观上也助长了盲目攀比的不良行为。

来风 发表于 2011-12-9 17:40:59

二、 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探讨
改革开放、社会变革引发的矛盾纷争最多、最复杂。一条好的制度,能给一个国家繁荣昌盛,能给全国人民富裕幸福;一个坏的决策,也能给国家带来灭国、人民贫困,甚至内乱,人生不保障的大灾难。
目前,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千年大变局,已被世界众多国家人民接受。在经济上是世界第二大强国,在政治上,与美国共同参与统治世界。我们已有能力对整个世界说不。我们目前这个“中国体制”,已经在世界很多国家承认和效仿。邓小来的改革开放等一系列思想光辉,已得到全国甚至世界的肯定,中国以后的一百多年,仍然是按照邓小平的设计的路前行。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已在全世界范围内,成了千年大震撼,有不少的国家前来取经;中国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已彻底打破了西方一贯来不遗余力推行一个模式的幻想;一个已经强大的中国,将来发展的前景如何,其在世界上的作用的领导作用如何强大,已引起了世界的广泛高度的重视。
如此重大的社会变革,必然会出现很多国际、国内的重大问题。就国外来说,美国及东南亚好些国家就害怕中国强大,近年一直对无理取闹。就国内来讲,就有上面讲的种种新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涉及到体制、法制、民主、人权、教育、思想意识等等,都是很艰巨的改变,改革已经到了“深水区”,到了最艰难提时期,每前进一步,都不容易。改革发展,百年大计方面,高层荟萃了很多精英,出了很多高招,也明白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也预料到了将来的机遇和挑战,已设计出了很有远见实施方案。前景无限光明。上面所说的内容,那是国家最高层关注的事,我们是升斗小民,这些国是不是本讲座的范围。在这只是调节气氛略说几句。
下面转下正题,讲与我们有密切关系的几个方面。
(一)提高执政能力,提高队伍素质
    1、正确把握原则,积极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统领导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要求,统筹各方力量,把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区别对待原则。有针对性地运用经济、法律、行政、道德、心理等多种方法妥善处理。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判断与评估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发展趋势和社会影响等,通过建立新闻公开制度,形成信息传递机制和有效的信息反应机制,把握好舆论导向,防止发生“缺席、失语、妄语”。
2、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了综治、调解员的指导、管理、培训教育以及奖励等等。各级相应建立监督委员会,普访、下访、巡访、回访等信访工作机制,让群众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对因个人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的大面积信访事件,都要倒查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贯彻落实,明确要求、强化职责、加强督办、严格时限,建立县镇村三级网络问政的运行机制。
   3、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和完善调解。一是加强责任意识教育,把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提高调处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服务本领。二是完善调处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把调处人员执行力的强弱与干部奖惩、职位升降挂钩。推行领导干部“一线工作法”,特别是在矛盾集中的地方,实行领导干部包点办公,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对重大民生事项的包片、包人、包案(事)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坐班被动调解与“下访”、“回访”主动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变“上访”为“下访”,变群众来访为领导“约访”,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防。三是做好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思想教育手段与法律、政策、管理等约束手段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做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都发生在基层。大多数纠纷,都在各自村民小组内自行解决,只有相当少的部分纠纷,需要村级调解组织甚至镇级以上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因此,从村小组、村委会、镇到县各级调解组织,在排查、化解矛盾矛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基础牢,江山牢;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国家要长治久安,首要的是农村要稳定,基层要稳定。化解好基层的矛盾纠纷,国维护国家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1、健全人民调解网络,搞好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目前,某县现有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村级调委会260个、社区调委会13个,企业调委会3个,调解小组4816个,2011年上半年,某县通过丰富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方式,将选举与聘任制相结合,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将一批骨干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使调解人员由原来的4000多人增加至6585人,形成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
搞好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方面,在完善了办案及相关设设施的硬件方面外,在软件方面,,主要是开始如下工作。一是多数调委会做到“印章、标识、程序、微章、文书、标牌”六统一。二是做到调委会“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三是建立健全了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将调解人员名单,调解范围、原则、效力、工作程序、制度与纪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以及调解场所秩序等制成牌匾挂在调解场所;统一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保证了调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做好调解队伍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工作。某县在去年4月份开展了对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普查工作,对现任人民调解员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和备案。要求各司法所要认真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统计表,如实反映人民调解组织情况和队伍人员情况,各篚政府要将重新审核认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情况和队伍人员情况分别登记造册。对符合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颁发人民调解员证,全面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
二是加强队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调解水平。某县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司法局与县委组织部、区委综治委、区法制办、区法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培训工作组,对全县村、镇一级综治人民调解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每镇举办一期以上培训班;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司法、法院、劳动、民政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对全区273个村(社区)的支部书记、村长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系统培训;各镇也相应对所在辖区的综治人民调解员坚持每季度培训一次以上。
在加强对综治调解员面授培训的同时,某县司法局还组织人员编写了《调处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坟山纠纷纠纷调处实务》、《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纷争》、《化解矛盾纠纷的几种方法》等有关资料并印发3200份到全县有关调解人员手中。印发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1000 份,发放到每个调委会。
(三) 积极有效矛盾纠纷排查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某县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常规排查与特殊排查相结合。常现排查,即每月排查。各级调解组织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基层。调解纠纷的范围从原来的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扩大到一方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纠纷,不仅包括民间纠纷,还包括常见性、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以及一些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殊排查,即在特殊时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如在“三春”、清明、“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敏感时期,每星期排查汇报一次;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制订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四)密切配合,积极调处。当前某县的山林、土地、水利和坟山纠纷,征地拆迁、林权改革纠纷等矛盾纠纷比较突出,这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调处好这些纠纷,单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显然不行,必须有各单位、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如某县红榴镇、三好镇等地何姓与尖山县五利等镇的吴姓坟山纠纷,相关部门做好应激预案,在市政法委牵头进行研究部署。市、县(区)、乡(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尽管几年来,在清明期间发生了千人以上的联宗祭祖,但事态却得到了控制,避免了大规模的群体性械斗和事件的发生。由于上下一致,部门配合,广大调处人员无怨无悔,不畏 艰难、日夜奋战,无私奉献,使大量重大的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五)做好表彰奖励。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2011年4月,某县对《村级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增加了口头协议的内容,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补助金额,口头协议每成功一件补助30元。书因协议每成功一件补助50元。加强了对先进综治人民调解进行表彰奖励。某县还广泛开展“学英模,争先进”活动,向市、自治区和司法部推广一大批先进模范和立功人物。加强监督管理,建交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此同时,某县还非常注意先进典型事件的发掘,一批人员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还有一大批荣获市、省表彰和立功的先进单位和人员。对一些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事态恶化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来风 发表于 2011-12-9 17:42:17

三、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法技巧
   ( 一)掌握必备的法律业务知道和调解办法
1、合法性问题
这我们说矛盾纠纷的化解,从大的方面分为三大类,一是人民调解、二是民事调解、三是行政调解。此外,我们还有很多的调解组织的调解,如劳动仲裁组织的调解、工商调解、法院调解等等,这些都纳入了这三大类之中。
在调解中,我们首先强调要合法,要依法调解。
一是强调主体合法。比如,人民调解法,其主体,根据人民调解法每二条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这条规定人民调解有两方主体,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是授理的案件法。人民调解授理的案件,只限于“民间纠纷”;民事调解,是除了民间纠纷外的那事争议;行政调解指法制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自救的纠纷,如“三大纠纷”就是行政调解。
三是程序合法。民间纠纷的调解情程一般为授理纠纷(立案)、调查、调解、筌订协议或者告知找其他部分处理,结案。行政调解违反一些法定程序的,有可能导致败诉。
四是合法性质,还表现在调解的内容和协议内容要合法。内容合法。村支书不能为内容违反刑法引发的纠纷调解
所谓合法,在民事上,很多场合,政策具有法律的性质和效力;这种场景的政策,等同于法律。
(二)一些基本的法理问题
1、从源头上杜绝矛盾纠纷。 健全法制和执法规范。例如,我们有的政府部门不时有项目。但是,凡是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避免出现“政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的被动局面。某县在引水项目方面,就存多种问题,引发几个村民小组近千人的大纷,引起群体性质斗殴和上访等等恶性事件。
2、民间纠纷与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的区别……
(1)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这是由于民事案件的处理,采取意思自治决定,即由当事人决定,国家机关不侵犯。只有当事人不能决定时,申请国家机关处理时,国家机关才处理。这就是民事优先。
(2)民事纠纷,指民间纠纷以外的民事主体间的矛盾纠纷。
(3)行政纠纷,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特定主体主持调处的特定纠纷。
3、调处各种矛盾纠纷适用基本法律和调处规则。
一是民间及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民事行为的设立和矛盾纠纷的解决,均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民事行为,法无明文规定均可为:行政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最主要的原则是意思自治,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
二是要让群众学会运用法律调处利益关系,理顺情绪。依法、依理、依情友好协商。以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为主线,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既不能简单、机械调解,更不能以情代法,如强奸案件就不能调解。
在这还得讲讲风俗习惯是处理一些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这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很多情况下,风俗习惯比法律更具威力,法律解决不了的,风俗习惯可能解决得很好,例如,在调处坟山纠纷时,更多的是依据风俗习惯,而不是法律。法律并不是调整社会秩序的唯一手续。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没有法律,但其社会秩序却非常好。
三要处理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关系。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情理等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要上下一至、密切联系,防止矛盾激化,化解矛盾纠纷。
要注意法律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包括同一法律中,自由正义公平秩序等发生冲突的适用。
四要处理好信访接待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依法信访接待、阳光信访接待,努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依法表达和解决利益诉求,共同维护良好的信访接待秩序。减少以至杜绝群体性上访。
(三)讲究调解方法
   一是注意语言艺术
调解矛盾纠纷依靠的是嘴上的功夫。破镜是否重圆,浪子是否回头,坚冰是否融化,全靠调解员运用语言工具去实现。高明的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善于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调解人员和当事人倾心交谈中,情真意切,和风细雨,富有人情味,在潜移默化中,当事人受到了教育,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也就顺理成章了。与此相反,有些调解员简单粗暴,空泛说教,平淡枯燥,当事人越听越反感,甚至有的调解员言语伤害了当事人,引发新的矛盾,甚至把火引到自己身上。例如,在一个纠纷现场,某调解员指责一方当事人:“你们太不讲道德了,用大粪水淋他人的坟墓,这样,子孙后代都不会有好日子过的。“此话一出,便遭到当事人的围攻。讲究语言艺术,是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关键关键。
讲究语言艺术的方式方法很多。
“攻虚迷惑”不时用到。攻虚的目的是为了迷惑,迷惑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更好地制止纠纷激化事态的发展,继而使激化得以缓解。这种方法是指在充分把握纠纷激化当事人心理的基础上,调解人员先掩饰自己的真实意图,在当事人没有防备的地方突然进攻,一举揭穿其行为的假象,或者是指出其未曾预料的问题,以达到使其进退两难、犹豫不决的目的,继而再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制止。
“扬长避短”法也是常用的方法。扬长避短, 是指避开当事人敏感、忌讳、害怕的问题,从其兴趣、特长、生活经历、工作情况、家庭成员中找出其感兴趣的话题。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放松戒备,放松警觉和紧张,缩短调解人员与当事人双方的心理距离。一般来说,纠纷当事人特别是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纠纷当事人,既怕追问细究事发的内在原因和问题的深处和实质,同时,又希望给调解人员以及周围群众留下好的印象。“扬长避短”正是基于当事人这样的心理机制,调解人员不强求一开始就迫使他们讲清说透问题的细节,而是利用他们心理中积极的一面,先促使他们开口,继而为追问细究内在原因打开`缺口。
煲扬激励法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通过表扬鼓励当事人,当事人会感觉到调解员了解自己,减轻生疏感,综短了调解员与当事人的距离,对调解员的话听得顺耳,为调解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批评当事人时要多用间接委婉、含蓄的方法,做到“点到即止”,即是把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寻找适当的时机、在适当的场合提出,做到既纠正当事人的错误,又能保护当事人的自尊心,消除他们的对抗心理,有效地避免了纠缠不清、伤害感情、贻误工作的弊端。
恢谐风趣的语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曾有这样的事例:国外某名人妻子是个泼妇,经常在众人面前对名人撒泼。一次,名人与朋友聚会,泼妇大吵大闹还不解恨,拿起一盆水淋上名人身上。名人非常幽默,他说:“我知道,雷响之后便会下大雨。”大家听后,忍不住笑了起来。
二是学会换位思考。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要摸透当事人的性格特征;摸清当事人喜好和反感,多讲当事人听得进去的话,避免当事人不喜欢听甚至反感产生对抗的言辞;使当事人感到你是公正为他们办事,使当事人从心里感受到,你们是无私地为他们解决问题,使他们动。前因所说的“扬长避短”也是换位思考的一个具体应用。
三是及时出击。这是对些涉及人员众多,容易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要马上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分汇报,组织强有力队伍前往解救。汇报后,马上组织人员前现场。在群情激愤、扭打在一起的时候,要对他们大声地严肃表明自己的具体职位,是代表政府依法公平处理问题的。如果在依法和妥善处理纠纷的,就得不再打闹,马上分开;不听劝阻的,我们工作人员要上去强行制止;双方都不得阻碍工作人员行使职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一鼓作气。对一些已就协议条款没有关键性的分歧、在为一些支节小问题而犹豫不决的情形时,一定不能给清华喘息机会,不能暂停回家再商量,不吃饭、不休息也要坚持,这样经过几个小时的劝说疏导,意志毅力品德的大校量,最终会达成协议。如果不是一鼓作气,很可能会出现事亏一的情形。
五是冷却处理法。这种方法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常常要运用到,比如,夫妻因一时之气引发争吵甚至打闹吵离婚。调解人员委婉地说目前还没有空,到明天早上才去。第二天设法再拖,如此过了三两天,夫妻自然和好。为进一步巩固夫妇间的感情,调解人员要多做点思想教育工会。
六是多方参与。除了政府、村委等人员参与调处外,族中长老,外出工作人中、信任的亲朋好友等等人员的密切联系,多做工作,也是一种常用和有效的方法。

来风 发表于 2011-12-9 17:45:17

某市举办农村基层党员大集训活动.
要修改集中出书,先发在这,想听取意见,便于完成修改任务。
要下班了。
待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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