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关于柳公权的墓所的一点看法
柳公权的坟茔是一个颇存争议的问题。很多人认为柳墓在蓝田,我的母邑至今广泛流传这种说法,确信今县东柳家村即是柳墓所在地。据清雍正《增修蓝田县志》卷一《建革》所附《陵墓》记载:“ 太保柳公权墓地在县东三里即柳庄。”光绪《蓝田县志》(吕懋勋修,习称吕志)卷第十四《寓公传》记载:“(柳公权)居蓝田,有故宅,名柳庄。邑东有唐太保柳公权墓。康熙二十五年设柳氏奉祀生一人。”民国《续修蓝田县志》(牛兆濂纂,习称牛志)卷十七《寓公传》亦有柳公权传,文字则照抄吕志不该,表示认可此一说法。说明至少自清康熙以迄民国,邑人都认为柳墓就在蓝田,所谓柳庄即今柳家村一带。在文革之前,这里确实有一座很大的坟茔,被人称为柳墓。
但柳墓在蓝田的问题尚存疑点:
第一,所见较早典籍记柳公权墓在耀县:
明嘉靖《耀州志》(李廷宝修)卷二《诸陵墓》记载:“西北四十里柳家原有柳公绰墓、柳公权墓。”
明祁光宗《关中陵墓志•附录》:“(耀州)唐柳公绰、柳公权墓,州北四十里柳家原有二墓,今不存。”
明冯从吾纂《陕西通志》:“在耀州西北四十里,其弟柳公权墓亦在焉。”
至少在明代,二柳墓在耀县的说法已经流行。祈光宗《关中陵墓志》,据《四库全书总目》卷七七馆臣论及:“是編乃光宗督學陜西時於厯代陵墓詳加考証,各爲之圖而係之以說。”作者自序提及他遍访关中陵墓,参考各种书籍,包括明代所有的陕西州县志,又经关中文学之士赵崡、张臬等人校对,依照常理来说此书记载应该比较可靠、可信。据祁光宗所言,耀州北四十里柳家原有二墓,尽管万历年间已陵夷,但其墓主身份广为人知。而在清代《蓝田县志》问世之前,所见典籍尚无记载柳公权墓在蓝田的说法。
第二,雍正十三年刘于义等人编《陕西通志》云:“唐柳元公公绰墓在耀州西北四十里,其弟公权墓亦在焉(冯志)。州北四十里柳家原有二墓(《关中陵墓志》)。按贾志、《蓝田县志》俱云公权墓在蓝田县东三里柳庄,然马、冯两志及府志俱云在耀,意其兄弟友恭成性,茔兆同处理或然也。”
此说并无出处,雍正《增修蓝田县志》之后县志忽然提出墓在蓝田的说法,却又提不出任何的文献来源与文物佐证,很让人怀疑这种说法的可信度。如果多翻几本地方志就知道,同一名人墓在异地的情况并不少见,如唐代狄仁杰有墓在陕西、河南之载。某地方志,常会攀附名人以博知名,这种情况亦不少见。像《庄子》等书所载尾生抱柱,也被吾县志附会为蓝桥之事,颇有捕风捉影之嫌。而这种附会,正是后人所造,并不乏于记载。柳庄居住者是否是柳公权后代,近乎是一个传说,不排除他们自攀名人的嫌疑,也不排除他们自编柳公权坟茔传说并为修地方志而采纳的情况。
据两唐书《柳公绰传》所记,柳氏为华原(今耀县)人。依照常理,柳氏死后很可能葬于耀县。唐代有死葬故土的习惯,甚至有不远千里移棺故里的行为,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唐代小说《吴保安》记吴保安死于异乡,友人郭仲翔找到他的骨头,“徒跣亲负之,徒行数千里,至魏郡。”(《新唐书• 忠义传》“仲翔为服縗\绖,囊其骨,徒跣负之,归葬魏州”)柳公权与蓝田尚无确定的关系,尽管《蓝田文史资料》所载刘景文《唐柳公权食禄蓝田之来历访查》一文说“柳公权年老时,告老辞朝,承蒙穆宗皇帝之封赏加禄蓝田。自此柳氏府第迁徙蓝田。”但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它不仅毫无出处;且穆宗皇帝时,柳公权还谈不上告老辞朝,公权元和三年(808)方进士擢第(《登科记考》卷十七),绝无十余年后便告老之说(穆宗821-824在位)。据两唐书所载,他在武宗时依然活跃于政坛。
柳公权活跃政坛,八十岁尚有《唐语林》卷四所载参与朝礼活动,“世讥公权不能退身自止。”他于京都为官,却跑去蓝田居住,这种说法本身就让人疑惑。即使有“食禄蓝田”说法,但如果了解食邑制就知道,食邑者完全不需要跑到当地去居住。
文革前,蓝田李后焦王村有一座古柏森森的柳墓,有人说这座古墓也叫做柳墓,并说这也是柳公权墓。很少有冢墓千年不毁的,越是古柏森森,碑石林立,越有可能是后人所附会的。 李白也有背朋友尸骨的故事。 跟在陶公子后面,学习下,阁主很有见地。 有时候讹说不足辩,至多找出产生轨迹
如果公认说法有问题,就值得认真考证
这种情况其实常见,附会有时是中国人的传统,文人骚客做得更多。对柳公权墓就帮楼主补点应算公认的看法:
柳公权墓,位于陕西省耀州区阿子乡让义村北约1公里处。东西82米,南北64米,圜丘。柳公琸、柳公权系耀州区人,乃亲生兄弟。琸墓在东,权墓在西,相距46米。墓地各立石碑一通。一碑上款楷书“赐进士及第兵部侍郎兼副都御史陕西巡抚毕沅书”,中行隶书大字“唐兵部尚书柳公公琸墓”,下款楷书“大清乾隆岁次丙申孟秋知耀州事张凤鸣立石”;另一通上、下款与前碑相同。中行隶书大字“唐太子师河东郡王柳公公权墓”。碑距离墓丘均5米。
1956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0年省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成立柳公权墓文管所。 非常感谢诸兄前来捧场。
五月忆兄特意回复本贴,让我感激涕零。
耀县的柳公权墓在明代确有记载,再早些的记载尚未看到。耀县的墓碑是毕沅所书,主要还是依据明人著作揣测其当在此,其墓穴不一定就是柳氏墓所。 明祁光宗《关中陵墓志•附录》:“(耀州)唐柳公绰、柳公权墓,州北四十里柳家原有二墓,今不存。” 看了楼主凝玦阁兄这个文章,想起一句话,士穷乃见节义。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悦,酒食游戏相徵逐,诩诩强笑语以相取下,握手出肺肝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负,真若可信;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穽,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此宜禽兽夷狄所不忍为,而其人自视以为得计。 有些感慨。酒肉朋友好找,但真正有德行的朋友难交、难找呀。如果这个郭仲翔小典故是真的,那就是士穷乃见节义呀。 网络原因:发重了,请将这个回复删除,谢谢 引用第6楼ziyoufeng于2012-01-02 11:28发表的 :
有些感慨。酒肉朋友好找,但真正有德行的朋友难交、难找呀。如果这个郭仲翔小典故是真的,那就是士穷乃见节义呀。
此事又载于唐史,应该是真的。即使情节有些虚构,但主体是有现实基础的。古人在友道方面,做得比我们好,甚至超出我们想象。
像李白、杜甫“醉卧秋共被”,便是极好的例子,极见传统文士重友之情。可惜的是,这种文化并不能为人所理解,所以高罗佩居然怀疑李杜有分桃之好,殊为可笑。 引用第8楼凝玦阁于2012-01-02 22:49发表的 :
此事又载于唐史,应该是真的。即使情节有些虚构,但主体是有现实基础的。古人在友道方面,做得比我们好,甚至超出我们想象。
像李白、杜甫“醉卧秋共被”,便是极好的例子,极见传统文士重友之情。可惜的是,这种文化并不能为人所理解,所以高罗佩居然怀疑李杜有分桃之好,殊为可笑。
文革所起副作用很大,文革期间鼓励相互揭底,人与人之间关系淡漠了,现在的朋友大部分都是用钱酒肉去交的,所谓小人之交甘若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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