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ida 发表于 2011-8-14 01:51:42

图书馆不作为,可否诉诸法律?

我有一事不明,想与专业法律人士商议。



某图书馆每周一休息,
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可否诉诸法律。

国家对图书馆有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也就是对其开放时间,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只知道,在图书馆评级时,有相应的开放时间要求。

aazz1122 发表于 2011-8-14 11:06:24

图书馆每周休息一日,而且不是周六周日,应该是很照顾读者了吧。

cryo 发表于 2011-8-14 11:39:00

人都要休息,理解一下吧!

dadida 发表于 2011-8-14 12:23:40

可是,他们是公共服务部门呀,
像我这样只在星期一休息的人,
阅读公共图书馆的权力就被剥夺了呗?

brianleeeee 发表于 2011-8-15 11:18:41

引用第3楼dadida于2011-08-14 12:23发表的 :
可是,他们是公共服务部门呀,
像我这样只在星期一休息的人,
阅读公共图书馆的权力就被剥夺了呗?


你阅读公共图书馆图书的权力是被图书馆剥夺的吗?

以我愚人之见,是你的上司/老板剥夺的!

公共服务部门不是都像到公安局报案一样,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随时都可以。你凌晨3点坐不上公共汽车,怎么办?起诉公交公司?

dadida 发表于 2011-8-15 14:31:30

只找到了这个




图书馆开放时间有了具体规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9月26日 7:39



何玉娟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在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省图书馆,杭州、宁波、温州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74小时以上,其他图书馆64小时以上;县(市)、区图书馆56小时以上;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48小时以上;少儿图书馆43小时以上;公共图书馆在法定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8小时以上。
为了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宁波市图书馆从昨天起开展专题法制宣传周活动。宣传周包括组织图书馆工作者上街、进社区宣传及发送学习资料等活动。

dadida 发表于 2011-8-15 14:33:49

图书馆开放时间也该“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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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55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我是静安区居民,退休后闲暇时间多了,常去图书馆看书。可是静安区图书馆的老年阅览室每星期有一天半不开,给读者造成很多不便。市政府早就明文规定,公共图书馆应每天开放,可为什么静安区图书馆不遵照执行呢?

  读者老郑

  【调查附记】

  接到读者反映,记者走访了静安区图书馆。正在老年阅览室看报的奚老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在附近,退休后常来这里看看报纸杂志,可星期四上午和星期一这里不开放。旁边另一位读者也凑过来说:“要是每天全天开放就好了,我们可以随时来。”

  其他阅览室的开放时间又怎么样呢?记者来到一楼阅览室,这里开架阅览的图书排列整齐,读者可以选好书,拿到阅览区去看。阅览区里,一位中年读者说:“没事来看看书,既增长知识,又陶冶性情,蛮好。可惜不能每天来。”记者又问了几个读者,他们都有相同意见。随后记者来到二楼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说这里也是周一全天和周四上午不开。

  这些阅览室为什么不能每天都开放呢?吴馆长解释说,图书需要定期整理,网络也需要维护,此外还要打扫卫生等。吴馆长还告诉记者,就整个图书馆来说,已经做到了每天开放,星期一并不是闭馆,报刊阅览室是开放的。每星期四上午是图书馆职工学习。

  【记者手记】

  据了解,很多区(县)图书馆的开放情况与静安区图书馆差不多。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年11月28日发布的《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和区(县)图书馆应当每天(包括节假日)向读者开放”;并且,“区(县)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为63小时以上。”对照这个规定,图书馆似乎也没犯规,但这已跟不上现在读者的需求。为读者着想,图书馆开放时间是否也应适当调整呢?

  本报通讯员梁清记者王新华

dadida 发表于 2011-8-15 15:13:10

找到的唯一相关法规就是1982年的这个规定。
中国的图书馆法,一直迟迟没有出台。
看一下最后一条。一天8小时,一周56小时。怎么可能有休息天?


国务院法规(1982)


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




  【颁布单位】 文化部

  【颁布日期】 19821201

  【实施日期】 19821201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自治区、市)图书馆(以下简称省馆)是国家举办的综
合性的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阅读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全省(自治
区、市)的藏书、图书目录和图书馆间协作、协调及业务研究、交流的中
心。

  第二条 省馆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
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结合本省的实际,利用书
刊资料,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其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向
人民群众进行共产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提供书刊资料;

  (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

  (四)搜集、整理与保存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

  (五)开展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对市(地)、县(区)
图书馆进行业务辅导;

  (六)在省(自治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推动本地区各系
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协调。

  【章名】 第二章 藏书与目录

  第三条 省馆应根据本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各个领域
的需要,结合原有藏书基础,确定书刊资料补充原则,通过多种途径,有
计划、有重点地补充馆藏,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适合当地读者需要的
藏书。

  本省(自治区、市)的正式出版物和有关本地区的地方文献资料应尽
全收集。

  要注意藏书的完整性,对重要的报刊、丛书、多卷集和其它连续性出
版物要力求配齐。

  应有计划地清理和剔除藏书中不必要的多余复本。

  馆藏书刊资料,要有步骤地向缩微化过渡。

  应建立保存本书库。

  第四条 省馆对新到书刊资料,要及时登记、分编,尽快投入流通。
要严格注意图书加工质量,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分类、编目的
规格化、标准化。

  第五条 省馆应分设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读者目录除应设置分类、
书名、著者等目录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编制主题目录。

  要有计划地将旧藏编成书本式目录。

  目录应有专人组织和管理,定期检查,保持书、目相符。

  第六条 省馆收藏的书刊资料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
侵占,其它单位不得任意调出。

  要加强藏书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要教育读者和工作人员爱护书刊资料,与损毁、盗窃书刊资料的不良
现象作斗争。

  【章名】 第三章 读者服务工作

  第七条 省馆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书刊资料的
合理需要。要加强读者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
服务质量。

  第八条 省馆应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确定图书的借阅范围。除根据
中央和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规定对某些书刊停止公开借阅外,不得另立标准
,任意封存书刊。

  善本、孤本以及不宜外借的书刊资料,只限馆内阅览,必要时,经批
准可向国内读者提供复制件。

  第九条 图书流通工作应尽量方便读者。应根据需要和条件,分设各
种阅览室,逐步实行开架或半开架借阅制度。出借图书除采用个人、集体
、馆际外借外,还应积极开展电话预约和邮寄借书。

  要积极开展资料缩微和复制工作,逐步开辟声象资料服务。

  第十条 省馆应采用多种形式报导馆藏、宣传好书,正确指导读者阅
读,充分发挥馆藏书刊资料的作用。

  第十一条 省馆应根据读者的需要,积极做好书目参考和情报服务工
作。编制或利用各种书目索引,系统地介绍和提供有关专题的书刊资料;
开展定题服务,跟踪服务,组织代译网等工作。

  第十二条 流通阅览工作人员应当解答读者阅读方面的一般性咨询,
参考咨询工作人员则侧重解决读者专题研究中有关图书资料方面的咨询问
题。

  第十三条 省馆借阅开放时间要适应读者需要,一般每周不得少于五
十六小时,需要闭馆或变更开放时间,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预先通知
读者。

brianleeeee 发表于 2011-8-16 10:54:44

1)楼主的帖子题目好像就有问题,看帖子内容,图书馆不是不作为,只是楼主的休息时间与图书馆的休息时间巧合了。 也可能不同的人对“不作为”的理解不同吧!
2)7楼中楼主说“找到的唯一相关法规就是1982年的这个规定。……看一下最后一条。一天8小时,一周56小时。怎么可能有休息天?”,而条例第十三条 “省馆借阅开放时间要适应读者需要,一般每周不得少于五十六小时,”……没有说一天8小时呀?如果也按楼主假设的8小时/天的话,《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规定得“省图书馆,杭州、宁波、温州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74小时以上,其他图书馆64小时以上……(见5楼)。 难道杭州、宁波、温州等地每周有9天多?多出的两天多时从哪里偷来的???
3)6楼:奚老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在附近,退休后常来这里看看报纸杂志,可星期四上午和星期一这里不开放。旁边另一位读者也凑过来说:“要是每天全天开放就好了,我们可以随时来。”……一位中年读者说:“没事来看看书,既增长知识,又陶冶性情,蛮好。可惜不能每天来。”……为什么总是有人要求社会的职能和服务部门能满足自己随时随地的愿望?

dadida 发表于 2011-8-16 14:10:04

我想楼上可能有误会:

为什么总是有人要求社会的职能和服务部门能满足自己随时随地的愿望?


如果是一间商店,且不是垄断经营,我想,是没有人要求他们的经营时间的。
正是因为有些部门是具有垄断性质的,所以才会有人要求他们满足被服务对象的愿望。而这里所说的服务,不过是被服务者的一厢情愿罢了。就连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开放时间都执行不了呀。

dadida 发表于 2011-8-16 14:11:49

另外,我说周一休息,不过就是举个例子,要知道,确实有人是只休周一的。难道这样的人,就没有去图书馆的权力了么?
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时间,并不是什么领导或老权剥夺了读书的权力吧。





此外,本人发帖的目的,就是求教一下,在没有图书馆法的情况下,这种违反规定的事情,是不是就不可能通过法律解决?求教了……

一往无前 发表于 2011-8-16 14:57:47

一个词,“过分”

lluhrr 发表于 2011-8-20 17:55:47

不能吧。是事业单位。

草狗 发表于 2011-9-24 00:39:14

不可以,对此不能进行诉讼。但纯盈利性的除外。

f117a 发表于 2011-9-24 00:57:34

图书馆每周休息一日,而且不是周六周日,应该是很照顾读者

aipepsi 发表于 2011-12-10 00:38:09

觉得楼主很周到,应该有个24小时开放的图书馆给其就职,那么可以满足很多人的需求了

zdb1115 发表于 2011-12-10 01:21:35

呵呵 周一休息 也算正常吧! 毕竟周六 日 休息的更多 那样能为更多的人服务吧!

normanguo 发表于 2011-12-10 22:52:48

我们这地区的图书馆,每周都不休息,除了大的节假日,(诸如国庆,五一,新年,中秋),一般是不休息的。

slonecn 发表于 2011-12-11 08:53:53

让你所在地区 图书馆引入24小时自助借还系统(RFID)就可以了

12345685 发表于 2011-12-21 16:00:34

根据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公共图书馆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 双休日应对外开放。其中省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 小时; 地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 小时; 县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各级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http://wenku.baidu.com/view/6ba7db5c312b3169a451a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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