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如水晶,纯洁、炫目、精致却易碎,固执地相信从来没有亘古不变的情感。今生一时的萍聚,已是几世修来的缘份,天长地久海枯石烂,不过是痴人说梦一厢情愿罢了。
…………
我真的按你说的做了。
我得不到,就毁了它。
.......
ssmm写 的文笔确实挺好啊, 只是我也固执的不能同意其中的某些看法
我固执的认为 “真正的爱情 ” 它是存在的,它也是亘古不变的,
可能我们有时把他放错位置了, 它是蕴于平常之中的, 两人互相理解,互相扶持……
就这样平淡一生。 杨绛《我们仨》中的描写让我感动不已, 可能那才是爱情
还有那句“得不到,就毁了它”我同样不得理解,用心去让他美好不行吗?当然这做比说困难多了,
我同样在里面挣扎, 可我近来越来越明确的知道这世上真的东西不多,我们得珍惜它们—— 得不到
就在旁边祝福 我从来不删除自己的朋友,因为我舍不得,
也许我们应该懂得的,是在决定以后,
就没有什么后悔的,人无信而不立,
说道做到就好,不必要刻意的考验自己! 能唤起心灵深处那末一点。 coolsila精华贴的标准:不重内容,重参与者的spirit
本贴高人云集,够的上精华贴了
重生后的自己,应该没有了一切烦恼和欲望,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形如枯木,心如明镜,静听天籁。佛家说这是涅磐,道家说这是大道,儒家说这是成仁。我说,但求忘记。
对这句话很有感觉。 下面是引用青青园中葵于2005-07-07 18:27发表的:
重生后的自己,应该没有了一切烦恼和欲望,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形如枯木,心如明镜,静听天籁。佛家说这是涅磐,道家说这是大道,儒家说这是成仁。我说,但求忘记。
重生之后的自己,应该失去了前世所有的记忆,从心灵到肉体都是干净的,所以不必烦扰压抑痛苦悲伤。儒家说“人之初,性本善”,道家说“人之初,性本恶”。我说,人之初,性本无。 下面是引用简简单单于2005-07-07 19:16发表的:
重生之后的自己,应该失去了前世所有的记忆,从心灵到肉体都是干净的,所以不必烦扰压抑痛苦悲伤。儒家说“人之初,性本善”,道家说“人之初,性本恶”。我说,人之初,性本无。
真的那么容易重生吗
在某个不经意的时刻,我发现我还是what i was inside 在感情方面,过去的过去,该简单时就简单,青春是本钱 在感情方面,过去的过去,该简单时就简单,青春是本钱
coolsila兄真看的开.
Re:
下面是引用coolsila于2005-07-07 21:59发表的:在感情方面,过去的过去,该简单时就简单,青春是本钱
雄心 酷死了
痴心 哭死了
花心 枯死了
置于死地而后生
coolsila心灵涅磐^_^ 对哈
还是主任的眼睛雪亮
coolsila哥哥好像饱经风霜了:)
人与人就是差别这么大
有的人怎么就这么难走出来
庸人自扰何时了 下面是引用coolsila于2005-07-06 22:58发表的:
coolsila精华贴的标准:不重内容,重参与者的spirit
本贴高人云集,够的上精华贴了
酷兄说笑了
这不过是个水帖而已
哪能标得上精华
不过酷兄也算得上高人一个
另外
长歌兄怎么被禁言了
是不是不小心XX了
呵呵 下面是引用青青园中葵于2005-07-08 16:03发表的:
对哈
还是主任的眼睛雪亮
coolsila哥哥好像饱经风霜了:)
.......
偶的签名是有来历的,偶还够不上饱经风霜,饱经风霜的是偶签名的发明者,那是真的高人
偶签名的来历请参考:
名人论九商
书园签名大比拼 下面是引用ssmm于2005-07-08 18:27发表的:
酷兄说笑了
这不过是个水帖而已
哪能标得上精华
不过酷兄也算得上高人一个
coolsila哥哥一般不说笑的
coolsila不是高人,但羡慕高人,有个签名讲的好:
慕世外高人,非我是世外高人^-^
自称为小子,可解为小心眼子^-^ "我得不到,就毁了它"
够狠!!! 下面是引用青青园中葵于2005-07-08 16:03发表的:
庸人自扰何时了
!!!!!!!!!!!!!!
....... 下面是引用even于2005-07-10 21:49发表的:
这个帖子怎么叫偶心里七上八下的
麻烦做个解释 下面是引用ssmm
情感如水晶,纯洁、炫目、精致却易碎,固执地相信从来没有亘古不变的情感。今生一时的萍聚,已是几世修来的缘份,天长地久海枯石烂,不过是痴人说梦一厢情愿罢了。
对的,没有完美的感情,完美的感情只是一个梦,就像政治理想的共产主义,这只是给人树立的理想和前进目标。明明知道实现不了,却要知其不可而为之。 下面是引用coolsila于2005-07-08 18:48发表的:
慕世外高人,非我是世外高人^-^
自称为小子,可解为小心眼子^-^
.......
世外高人?无知小子?
这二位可都是论坛上的高人吧。
不管是物理上的还是智商的上。
不过。。。。。。。。。。。。。。。
呵呵,酷兄引用别人签名最好注明来源。
不然,小心有人会告你侵权:签名权:)
我一般也不说笑的。 下面是引用gexish于2005-07-10 11:03发表的:
"我得不到,就毁了它"
够狠!!!
呵呵,一般一般,世界第三。
这个东东是以前随手乱写的,发到这里不过是为了充数而已。能让大家如此关注,实属荣幸,实际心里发虚得很。
不过,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东东,发现有些观点还是错了。得不到就得不到呗,干嘛要毁了。
一切随缘就好。干嘛想这么多。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