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食
——兼说鲁广余们形容人占住某个位子而无所作为,常用“尸位素餐”。其实还有个更简单的词,叫做“伴食”。不过,“伴食”所形容的,往往是高位上的人。例如,宋代的张士逊,官居副相,而无主见、不主张,史称其“伴食而已”。
为什么叫伴食呢?因为过去的高官,有定期会餐的制度,会餐的地点,在皇宫的办事机构之内,因此叫做“堂食”。堂,在唐代叫政事堂,后世拟之。我们后来所称的“食堂”,大约就是从这“堂食”演化出来的。堂食、会餐,既是皇帝对大臣的一种优礼,也便于同僚联络感情,体现个同心同德的意思。而假如你每次都参加会餐,在政事上却一无表现,那么,你这个吃货,就被形容为“伴食”,仅是个陪吃陪喝的家伙。
乘桴子兄点校的《鹤林玉露》里有段记载,说是南宋初年,“吕元直为相,堂厨每厅日食四千,至秦会之当国,每食折四十余千。执政有差,于是始不会食。胡明仲侍郎曰:虽欲伴食,不可得矣。”
明仲是胡寅的字,他是北宋末、南宋初的名儒、名臣。不满于秦桧的“执政有差,始不会食”,才发出“虽欲伴食,不可得矣”的牢骚。“执政有差”,就是朝廷的大员们按照官位品级发放堂食银子,各人拿的多少不同,不再象以前一样,用“公中”的银子,可以不分彼此的一起会餐了。
银子拿的多少不同,于是不愿合伙会餐了,一般情况下,是拿的多的;而发牢骚的,是拿得少的。这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均则不平,不平则鸣。牢骚也是一种鸣。
牢骚的鸣也会惊人吗?会的。比如这些天闹得沸沸扬扬的中石化广东老总鲁广余挥霍巨额公款案。据说,作为一把手,鲁广余在挥霍上是相当独断的,大把银子花出去,买来名酒名物,专供一人享用或使用,二把手以下,既不可与闻,也不可染指。时间一长,惹下众怒了。听说这个案子,就是因为“内部人”捅破的。“虽欲伴食,不可得矣”,有时不平之鸣,果真是怕人!而这个鲁广余,明显的,会做今天的官,却不懂古代的事,连这小小的道理都不了了,其必裁跟头,也就顺理成章了。
然则“堂食、会餐”如何?大家一起花钱,一起吃喝,不分彼此,皆大欢喜,不就绝了“虽欲伴食,不可得矣”的牢骚、甚至举报了吗?其实,大量的会做官、懂做官、做得欢的官们,就是这样做的。不吃独食、罩得住下属,愿意分出一杯羹来,于是相安无事的,大有人在。和谐的局面造成了,甚至,弄好了,还可以被评个廉政单位或廉洁个人——在被揪出来以前,那“廉”的匾,照样是金光闪闪的。
但问题在于,“堂食、会餐”花的是谁的银子?假如是自掏腰包,还可以说你个大度、仗义;假如那钱不是你的,——只要不是你自己的,那不管是谁的,——你就是在慷他人之慨。实际上,大量的慷他人之慨的,都无非是为了一己之贪欲。不会做官的,做成了鲁广余;会做官的,又做成了个什么呢?更大的蠹虫而已,不但自己吃饱喝足,还让一群虾兵蟹将流油。国家与人民的财富,就是这样被分肥的。
而那些伴食的家伙们,假如仅仅因为“虽欲伴食,不可得矣”而举报,而泄怒,那么,其眼前结果虽然是揪出了一条大虫,其功不小;但最终的结果却必然是:某一天这些举报者们会转身猛扑向食堂,继续伴食,甚至,自己吃起了独食。
于是呜乎吧,对于这光怪陆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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