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人物志》二则(原创首发)
《人物志》,题魏刘卲撰,凉刘昞\注,所读为《四部丛刊》收录之明正德刊本。刘昞\注间有不确之处,今在《九征第一》章中发现有二。
一、“聪明者,阴阳之精。阴阳清和,则中睿外明,圣人淳耀,能兼二美。知微知章,自非圣人,莫能两遂。”
刘昞\于“知微知章”下注“耳目兼察,通幽达微。官(原书误作宫)才授方,举无遗失。”于“莫能两遂”下注:“虽得之于目,或失之于耳。”
从注文中看,刘昞\将“二美”、“两遂”皆认为是指“耳目”之“聪明”。但从上下文看,刘昞\此注不确。“二美”当指“中睿外明”,“两遂”当指“知微知章”。“中睿外明”与“知微知章”有因果关系,前为因后为果。而“中睿”与“外明”,“知微”与“知章”,互为对立,故原文说“二”说“两”。这种对立,原书后有自解:“故明白之士,达动之机,而暗于玄虑;玄虑之人,识静之原,而困于速捷。犹火日外照,不能内见;金水内映,不能外光。二者之义,盖阴阳之别也。”上下文一联系,就很明白了,而刘昞\注有失察之嫌。
二、“三度不同,其德异称。故偏至之材,以材自名;兼材之人,以德为目;兼德之人,更为美号。是故兼德而至,谓之中庸。中庸也者,圣人之目也。具体而微,谓之德行。德行也者,大雅之称也。一至,谓之偏材。偏材,小雅之质也。”
刘昞\于“兼材之人,以德为目”下注:“仁义礼智,得其一目”。这里是以“德”为前文所说之“五德”而释“兼材”之人。又于“一至,谓之偏材。偏材,小雅之质也”下注:“徒仁而无义,徒义而无仁,未能兼济,各守一行,是以名不及大雅也。”这里则是以“五德”释“偏材”之人。同章中相隔不远的两处注释,一以“五德”为“兼材之目”,一以“五德”为“偏材之名”,前后矛盾,含糊不清,颇为费解。据刘卲本章中前面的原文:“故诚仁,必有温柔之色;诚勇,必有矜奋之色;诚智,必有明达之色。”又谓:“故仁目之精,悫然以端;勇胆之精,晔然以强。然皆偏至之材,以胜体为质者也。”据此,则仁义礼智信“五德”,得其一目,即为偏材;五德兼备,则为圣人;具体而微,则为德行。故本段中“德”当为“德行”,非为“五德”,以“五德”释“兼材”不确。
附《九徵第一》原文:
九徵第一
蓋人物之本,出乎情性。情性之理,甚微而玄。非聖人之察,其孰能究之哉?
凡有血氣者,莫不含元一以為質,稟陰陽以立性,體五行而著形。苟有形質,猶可即而求之。
凡人之質量,中和最貴矣。中和之質,必平淡無味。故能調成五材,變化應節。是故觀人察質,必先察其平淡,而後求其聰明。
聰明者,陰陽之精。陰陽清和,則中睿外明。聖人淳耀,能兼二美。知微知章,自非聖人,莫能兩遂。
故明白之士,達動之機,而暗於玄慮;玄慮之人,識靜之原,而困於速捷。猶火日外照,不能內見;金水內暎,不能外光。二者之義,蓋陰陽之別也。
若量其材質,稽諸五物。五物之征,亦各著於厥體矣。其在體也:木骨、金筋、火氣、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五物之實,各有所濟。
是故骨植而柔者,謂之弘毅,弘毅也者,仁之質也;氣清而朗者,謂之文理,文理也者,禮之本也;體端而實者,謂之貞固,貞固也者,信之基也;筋勁而精者,謂之勇敢,勇敢也者,義之決也;色平而暢者,謂之通微,通微也者,智之原也。
五質恒性,故謂之五常矣。五常之別,列為五德。是故溫直而擾毅,木之德也;剛塞而弘毅,金之德也;願恭而理敬,水之德也;寬栗而柔立,土之德也;簡暢而明砭,火之德也。
雖體變無窮,猶依乎五質。故其剛柔、明暢、貞固之征,著乎形容,見乎聲色,發乎情味,各如其象。
故心質亮直,其儀勁固;心質休決,其儀進猛;心質平理,其儀安閒。
夫儀動成容,各有態度:直容之動,矯矯行行;休容之動,業業蹌蹌;德容之動,顒顒卬卬。
夫容之動作,發乎心氣。心氣之征,則聲變是也。夫氣合成聲,聲應律呂。有和平之聲,有清暢之聲,有回衍之聲。夫聲暢於氣,則實存貌色。故誠\仁,必有溫柔之色;誠\勇,必有矜奮之色;誠\智,必有明達之色。
夫色見於貌,所謂征神。征神見貌,則情發於目。故仁目之精,愨然以端;勇膽之精,曄然以彊。然皆偏至之材,以勝體為質者也。故勝質不精,則其事不遂。是故直而不柔則木,勁而不精則力,固而不端則愚,氣而不清則越,暢而不平則蕩。是故中庸之質,異於此類。五常既備,包以澹味,五質內充,五精外章。是以目彩五暉之光也。
故曰物生有形,形有神精。能知精神,則窮理盡性。
性之所盡,九質之徵也。然則平陂之質在於神,明暗之實在於精,勇怯之勢在於筋,彊弱之植在於骨,躁靜之決在於氣,慘懌之情在於色,衰正之形在於儀,態度之動在於容,緩急之狀在於言。其為人也,質素平澹,中叡外朗,筋勁植固,聲清色懌,儀正容直,則九征皆至,則純粹之德也。
九徵有違,則偏雜之材也。三度不同,其德異稱。故偏至之材,以材自名;兼材之人,以德為目;兼德之人,更為美號。是故兼德而至,謂之中庸。中庸也者,聖人之目也。具體而微,謂之德行。德行也者,大雅之稱也。一至,謂之偏材。偏材,小雅之質也。一徵,謂之依似。依似,亂德之類也。一至一違,謂之間雜。間雜,無恒之人也。無恒、依似,皆風人末流。末流之質,不可勝論,是以略而不概。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