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修订版)
1、有下列行为的,第一次给予提醒处理,第二次以后按第二条第一款处理:课堂提问时,不知道所提问题是什么的;
迟到、早退。
2、(1)无正当理由,有本条第二款行为的,自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之一接受处理,未选择的推定为第一种方式:
1)扣平时分2分;
2)观看指定电影一部,写影评一篇,字数不限;
3)阅读指定文章一篇,写书评一篇,字数不限。
(2)下列行为按第一款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课缺勤的;
2)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课后任务的,并未补交的。
3、违反诚信原则,有下列行为的,扣平时分5分:
1)作业、考试抄袭他人成果的;
2)缺勤、未完成课后任务时,编造虚假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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