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经济法教学
经济法第二次课今天的经济法课感觉很不满意,当然责任全在我。
主要是上次没有跟大家说清楚我们的学习内容,以致课堂上才布置大家看书,实际上浪费了有限的课堂时间。
二是自己也没对课堂内容认真考虑,经济法的含义对大家来说,理解还是有困难的。应当认真考虑如何使大家更容易理解复杂的内容。
在这里跟大家说声抱歉。
下次课应该调整下了。
另外,虽然经济法含义很难,但同学们的表现都很好,尤其提的几个问题,大家都能很认真的回答,而且还回答的很不错。比如有同学对经济含义为何如此之多,有同学认为是因为经济法发展的发展的时间比较晚,这也是学者们提到的理由之一,学生能认识到这点真是很不简单啊,尽管是不是正确我们都不知道,但最起码是个假设之一吧;还有学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自己赞成李昌麒的观点,而不是教材的观点,我觉得很好,就是要做到尽信书不如无书么,应该有自己的思考的,自己的观点;还有的同学从我们国家的行政干预谈了概念。我只能说大家很优秀,表达的观点很好。
记得第一次课大家的自我介绍也是给我很深印象,原来我想着大家只会说说自己名字、毕业学校、家乡,没想到很多同学还谈到刚来学校的感受,介绍了自己的家乡特点,有的同学还很幽默,very good! 经济法第三次课
今天还是与大家讨论了下如何面对经济法总论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
经济法不同与其他学科,其他学科一般存在通说,经济法是众说纷纭,没有一个学者持有同样的观点,也没有教材在总论的论述上是一样的。
如此,我们大家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面对教材的总论中的观点?比如经济法原则,基本教材关观点就不同,那到底谁是正确,如果其他教材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教材就是错误。
这个现实告诉我们,首先抱着怀疑的态度来学习教材的观点,要学会分析辨别,不能一味接受。
今天一位同学提出一个很有价值的观点,就是经济法的众说纷纭,可能是因为学者们有自己的利益。这也是经济法学者们现在提出的一个观点。可见我们的同学也是很有自己的见解的。
虽然没有讲教材内容,但辨明如何对待教材的观点对于学习经济法很重要,否则埋头便学,最后学的观点确不一定是正确的。就是南辕北辙,越走离目标越远了。 引用第1楼wgtai于2010-09-21 20:06发表的 :
经济法第三次课
今天还是与大家讨论了下如何面对经济法总论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
今天一位同学提出一个很有价值的观点,就是经济法的众说纷纭,可能是因为学者们有自己的利益。这也是经济法学者们现在提出的一个观点。可见我们的同学也是很有自己的见解的。
.......
这个说法有点勉强吧?
如果涉及到实际利益,例如平常大家说的张维迎之流的为既得利益者代言还说的过去,经济法的学科性质本来就不那么绝对标准与统一,有不同观点很正常。说法或者看法只能是学术上的,和学者的个人利益还距离很远。把这两方面扯一块我觉得是体现了现在同学们对世界看法太过潜意识悲观的反映。 经济法学科的特点,学者也有维护自己观点的要求。
法学中,仅经济法比较明显 经济法,如果不是法学专业学生的话,建议还是从各具体部门法讲起。这个经济法基础理论实在是有点晕。 是的,我今年的教学,也是准备从分论先讲,尽管是法学的学生。
实际上,我是赞成法学任何一门课,先讲分论,再讲总论 今天仍然没有讲教材内容,主要是想和大家商量我们的教学计划后才开始讲课,所以上次课没有布置大家回去看书。
首先简单讲了一下关于经济法总论以后是否可能会产生的通说问题,我没有给出自己的判断,希望同学们能自己判断,所以我说了自己不确定。
跟大家聊了聊对非诚勿扰与我们约会吧的看法,主要想让大家了解,希望他们能有自己的观点,并且能表达自己的观点。
从民法总论的法律行为部分,像大家阐述了,我为什么选择先讲分论。
因为我始终认为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从分论到总论,更符合认识规律,更利于大家学习,我自己是不赞成现在法学教材有总论到分论的编写方式的。
今天收到大家写的修改规定建议,感觉大家都很认真,建议提到切实可行,很高兴。 下次课等国庆节后了。 引用第4楼hw8210于2010-09-21 22:29发表的 :
经济法,如果不是法学专业学生的话,建议还是从各具体部门法讲起。这个经济法基础理论实在是有点晕。
先开总论,再开分论。就连经济法的泰斗所在的学校,学生都搞不懂什么是经济法调整的关系。
经济法第五次课记事
1、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对处理规定要做的主要修改。2、介绍了奖励规定的主要内容。至于奖励规定,肯定需要在实践中完善,希望大家以后多提修改建议。
3、介绍了以后的学习方式。课前由同学提前看书,上课时先请一位同学把重点内容介绍下,不理解的地方可以提问全班同学,全班其他同学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提问。
应该问问大家是否明白我的意思?
4、我讲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内容,算是做个示范。
5、最后又强调了我的要求,有同学提出要多讲案例,以便以后实践。可能不太认同我的做法,希望我能多讲一点,以后遇到自己不清楚的地方,要多询问,以便清楚同学们表达的意思。
经济法六次课记事
主要讲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个主要行为。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与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讲了三个问题,1、假设经营者在包装印有中国名牌的标签,但未获中国名牌,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2、经营者宣传辣面足以使食者喷火,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3、经营者在家具说明中,适用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低价倾销:免费提供电子产品是否构成低价倾销,如360免费提供软件?
侵犯商业秘密:第二种行为与第三种行为的主要区别。
李凤莹提一问题,很值得思考。
第三人无过错,即不明知也不应知能否被害人能否向其索赔,然后第三人向泄密人追偿?
法律能否作此规定,如果能,为什么;如果不能,为什么?
课前说一下奖励办法,不过不准备暂时实施了。
风雨无阻,绝不放弃。
本来计划在专升本班安排学生讲解提前预习内容的,今天放弃了,因为担心浪费时间,并且担心大家不能接受这种做法,实际上确实很多同学甚至是大部分同学都希望我能多讲解一些。当然我能理解会有很多同学不赞成,因为毕竟大家从小学到如今,大部分课堂都是老师的一言堂。但我现在认为自己觉得正确的事,就要坚持下去,即使所有的人反对。
如果温总理对于政改的信念是风雨无阻,至死方休。
那么我要说,风雨无阻,绝不放弃。
讲解要求:
1、首先请大家认识到,请大家讲解是针对预习内容,在自己的理解范围内进行讲解,不是备课讲课,无需对自己要求太高。
2、能理解多少就讲解多少,不能理解可以不讲,也可以告诉大家有哪些内容不容易理解,以便引起我与大家注意以及做补充。
3、可以看着书本讲解,无需脱稿讲解,否则准备时间太多。
4、简单的内容可以按照书本讲解,讲解也可以谈自己的理解、思考与看法,并运用解释与例子等多种形式讲清楚内容。
5、不要怕说错与理解错,因为我们毕竟在学习,错误在所难免,对于错误的地方我会与大家进行纠正。
6、预习时可仅看教材,仅以对教材的理解讲解,也可以适当查询参考其他资料,但是条件是预习准备时间不要超过两小时,如果超过两小时我觉得对一门课程就太多了,在两小时能理解多少就讲多少,不能理解就算了,毕竟不是要求大家备课讲课。
7、每次讲解最多不超过40分钟,不是讲的时间越长越好,相反我们的时间很宝贵,在讲清楚的前提下,能用最短的时间讲完最好,如果内容简单并且很少,几分钟甚至一分钟能讲完也行。
8 、未讲解同学可听讲并在其后对讲解不完整之处进行补充,对不准确之处进行纠正。
9、 讲解以自己学习与帮助大家学习为目标,尽力而为即可。
80/20法则与教学
今天突然想起,20%的人占有80%财富,而剩下80%的人往往只占有20%的财富,这与我们的教学何其相似。实际上书本上的知识80%大家都能自己弄清楚,真正难点是剩下的20%,往往要弄清楚却要占用80%的时间。所以要正确分配课堂时间。对于大家能自己看明白的,让大家课后看,以节约课堂时间,而把有限的课堂时间,用在处理剩下的20%的问题上。网上查了下,确实存在80/20法则,而且我觉得很有道理。
经济法第七次课
先把反不正当竞争法。请了吴怡璇把反垄断法第一节讲了下,很不错,普通话很好,态度自然,字工整,内容也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证明大家完全能自己学好经济法。
随后,我又补充了一点案例。
经济法第九次课
先讨论了淘宝网免费模式是否构成垄断,再请郑乾把经营者集中说了下,最后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豁免的两种情形,另外什么是相关市场的集中度。课后有同学对最后一个问题提出不同的理解。第一个问题时,没有直接请同学回答,班里沉默了挺长时间的,想试一试有没有同学主动回答问题,现在记不起有没有了。有几个同学回答的很不错,刘、姬、张都很不错,张最后的看法与我近乎相同,挺不错,相信大家依靠自己可以解决问题。有一位女同学最后说我说的远了,说了搜狐、QQ等等免费,与讨论的问题无关,我应该解释下。
郑讲了下经营者集中,不知是觉得太容易了不用讲,还是没有准备,感觉讲的不全面,可能没有准备的情况为大多数,不太满意,应该引导大家重视讲解这件事,确实督促大家课后看书。
郑将后,问大家有没有问题,有一同学问了规定的两种豁免申报情形,很高兴,终于有同学主动回答问题了,后来又一同学问了执法机构与反垄断法委员会的问题,很不错啊,今天又两位同学主动提问,要继续鼓励大家提问,回答问题。
要鼓励大家表达自己的看法,从各个方面找寻大家的优点,鼓励大家,给大家信心,
要继续花功夫记住班上同学的姓名,认识班上的同学,一个一个记住,不要对自己要求太高,慢慢总会有进步的。
要加强观察同学们的反应,听他们说的话,慢慢来,不要太着急。
课前取消了书面左面,大家很高兴,看来取消时对的,如果大家不喜欢去做,逼着写可能会进一步伤害大家写作的积极性,教育从来都如此。
赵洋用手机搜索经营者集中概念,很不错,很有创意,值得狠狠的鼓励。
今天尝试前进三排讲课,很不错,以前老是为学生坐后面而苦恼,既然学生不愿前进,我前进三排,岂不如意,何必依靠学生,挺不错的办法,以后继续实行。 两个班都进行了讲解,08级大概四位同学上去讲了,10级3位同学上去讲了。
我发现,每位同学上去讲过以后,班上的同学的反应不一样,给我的感觉也不一样。什么原因造成的哩?
我思索着,是有的同学学的好,讲的内容深刻么,好像不是。我想区别在于态度,是的,不同的态度引起了不同的反应。认真讲解的态度,我们还看到了认真看书的态度、对待大家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自己所能做好事情的态度,认真的态度总是能感染大家,也能激励大家认真做事,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另一种态度产生消极的影响。
我记得大学时,给我们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汤老师,现在大学老师的姓什么基本都忘记了,能记得好像只有汤老师了,之所以记得,并不是课讲的多好,教会了我很多知识,而是他讲课的态度,始终是慷慨激昂的,始终是认真负责,让人不得不敬佩。对我影响很大,因为我发现,去影响别人,并不一定要把事情做好,只需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就足以让人敬佩。一直激励我认真做事,尽管事情做的不好,但我想我尽我最大的努力即可。讲了四年课,我清楚自己实际上没有教给大家什么知识,但是我很坦然,因为我尽力了,我尽我所能去做好了,至于做不好那是能力所限,我也没办法,想到这些总能感觉问心无愧。
态度与能力哪个更重要?
态度决定一切么?
态度可以看得见么?
我认真态度决定一切是正确,并且你的态度大家是能看得见的。
所以,我请我们班的同学以后比较下,每位同学讲过以后,大家有什么不同的反应,上去讲的同学也讲完以后也看看讲完后大家有什么反应。我相信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积极的态度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做的好坏并不重要。
就用一个学期的实践,用大家的反应来检验这个真理吧。
经济法第10课
周霞讲解。提了几个问题。
大家认为对淘宝网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已经很厌烦了,觉得讨论的太多了,但对这个问题的争议却很大?
朱晖提出意见,觉得应该更系统的教大家基本理论,看来改变大家的思想还任重道远?
我是一个典型——高分低能的典型
今天考了考两个班的同学,给我的英语水平评级。大前提 :英语水平等级划分 差0-30,不合格31-59,合格60-69,良好70-89,优秀-90-100
小前提:大二上学期考四级73.5分,下学期考六级80.5分,考研73分。
问:我的英语等级大概能评为哪个等级。
同学们好像都还比较给面子大部分评为合格以上。
我自评等级为“差”。
虽然考试分数不算低,但是有什么用哩,会说英语么,会用英语写么,如果不会运用,考的分数能代表什么哩?
所以说自己也很荣幸成为一个典型,高分低能的典型吧。
自己也算中国教育生产出来的一个不合格产品!
以前不会运用英语,怎以为单词背的少了,语法没有掌握好,怎以为多背单词,多学语法,自然会说会写,现在发现原来自己错了。自己的英语水平并没有随着单词背的多,变的好起来。
想想其他方面的能力也是,以为自己多看学写作技巧、多读名著就会写文章,现在发现也错了。好像没有一个作家说自己研究过写作技巧与方法。
以为多掌握法律理论,自己解决法律问题的水平就高了,其实也不然。
中国教育注重知识的记忆,知识不运用,遗忘的很快,不是有句话说“上课记笔记、考前抄笔记、考后全忘记”么?
以前背的单词,几年不考试,都忘了,以致考博考了50多分。
以前发愤看的法律书,没用上,也大部分都忘了。以前很刻苦很用功,到如今始终感觉自己没有学到多少东西。
其实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掌握住最基本的基础知识就好了,剩下的就是学会去运用。
想想我们会说话,识的字并不多,外国人会说英文,估计需要的英文单词也是很基本的。所以朗文词典几十万单词,只需要3000个基础单词就可以全部解释。所以并不是英语单词少了,对于不会的单词,完全可以用可以简单的单词来转换表达。
第11次课
平淡无水的一次课。谈了几个问题似乎没有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没有多少互动,主要还是自己讲吧,对中国垄断的看法,为什么反垄断法没有遏制垄断,平息众怒。
谈了下对朱晖上次提意见的看法,希望能找到共同点,我的底线就是没有必要重复教材的内容,这个我想相信更能与班上同学找到共同点。另外估计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就是,我大量时间讨论,也不是全部自己讲,同时告知班上同学可以保留自己意见。希望这个处理大家能接受吧。
剩下的时间有同学问了,中国移动属不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在各地优惠活动不一样啊,怎么看待,其实应该更重视同学们问的问题,可能更容易引起大家讨论?
以后要更加注意备课,选择大家喜欢的中心题目,供大家思考,讨论,不能偷懒啊。
经济法第12课
姚讲解。肖问了个产品召回,我简单说了下,其实应该问她到底想了解哪个方面,然后再问问同学们了解多少,其实这个我也不太了解,遇到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承认自己不知道。
还有个女同学要求讲解习题,黄与周好像有主动发言,很不错啊,周指出不够侵犯注册商标罪
肖指出数额犯罪,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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