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保险法教学记事
保险法课第四次课记事1、有的同学没有电脑不方便看座位,以后我应注意相似问题。
2、有同学问了个案例,很不错,值得思考。李某为自己骑车投保,并将车借给高某,高某将王某撞伤,高某对王某进行了赔偿,李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是否可以?
3、有一同学不舒服,向我请假,不知道是否该适用《处罚办法》,值得反思。
4、有一同学认为自己每次来的很早,如果按排好的座位,就不能做最前面,但排好的座位应该是对整个教学更有益处的。当个体利益与制度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处理,这是我们学法学的应该深思的?
5、有同学问,我没有对教材详细分析,如果只靠自己理解,理解错误了,怎么办?
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回答,是啊,理解错了怎么办?
现在我想清楚了,如果现在我什么都解释清楚,实际上我的解释未必就是正确的,那么毕业以后遇到自己要解决的问题,又有谁来告诉大家,你们的理解是不是正确的哩?
也许这学期的教学就是要大家知道,只有依靠自己的分析判断,才是正确的方向。
总之这节课,感受很多,有惊奇,大家说问题在书上有论述的时候,很出乎我意料,我原来认为这个问题还挺难的,大家不容易区分解决,没想到被大家轻松就化解了,失望啊,自己本来准备好好表现一下自己如何分析问题的哩,呵呵;有犹豫,同学身体不舒服那会向我请假,其实我很犹豫要不要适用处罚办法;有开始的一点点不舒服,当同学向我提到对作为安排感到不满意,开始我感觉同学不理解我的做法,后来想到座位安排肯定有同学不满意,既然是真实想法,为什么不能表达出来哩,这正如国家的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而且沟通很重要,有沟通了大家才能相互理解,避免出现误解;这节课也有高兴的事,有同学提出一个案例,我觉得这很启发我们思考,刺激我们学习;也有迷茫,葛俊月提出不能正确理解,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不过现在想清楚了。
这次课收获很多,感谢以上同学,也要谢谢大家的支持。 保险法第五次课9-21
这次课,首先对上次课几件事做了说明。
保险法内容主要是讨论了保险法本质。请了几位同学谈一谈,总体表现来看,都能表达自己观点,有自己看法。有同学比较赞成经济保障说。请了位男同学,说的挺多,从融资性、投机性上谈了看法,应该是认真思考过的。
中间澄清了一个问题,就是保险公司是不是就是很赚钱,因为收了很多保险费,但是得到赔偿的人却很少?
有同学提到价值规律,如果保险费太高,买的人就减少,所以保险公司保险费与其赔偿金是保持平衡的。
我就其问了个问题,对于自愿保险,有供求关系来调整,那么对于像交强险这样强制性的保险,供求关系不可能调整,保险公司能不能随便收取保险费,增加自己的收入哩?
由这个问题引起交强险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问题?看似跑远了,实际上正切合我们的学习内容,因为弄清楚这个问题
就涉及保险法的特征与保险的本质问题。搞清楚这个问题,对我们深刻认识保险意义挺大的?
赞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各有其人,还不少,旗鼓相当之势。
赞成社会保险的认为交强险是强制性的、并且帮助受害人具有公益性。
赞成商业保险的认为交强险不具有社会保险的基本生活保障特性。
好几位同学发表看法。
这是我们第一次讨论问题,我在想这样的讨论有没有同学会认为在浪费时间哩,有没有人认为我直接给他们一个正确答案或者发表我自己的看法,这样更好哩?
大家觉得哩,是我直接发表看法好,还是大家讨论一下我在发表一下看法好哩? 保险法第六次课记事
下次课要等国庆后,请大家不要忘了要完成的任务哦!相信难不倒我们班各位未来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们,对你们来说还不是小菜一碟!
1、写几句话:论交强险的性质。
2、看几页书:看看意外人身保险该节内容,抓住重点,注意理解。如果有不理解的,划出来,下节课大家讨论下,很容易的。希望大家能多提一些好的问题,以促进我们思考与学习。
3、说几句话:记住下次课会请若干同学就本节课所看、所听、所想说上几句,只要是关于本节课的,都可以,我自己课堂上也是随便说的。
关于本堂课的回顾,下次课后公开。
祝大家国庆玩的愉快!
保险法第六次课
从下次课开始,暂时取消座位安排!开始点评了第一次作业,感觉很满意,大家都能从不同角度,运用法理学论述我们的处理规定,说明大家掌握与应用法理学理论都很不错。
随后就上次课对交强险的性质的讨论,谈了自己的看法。之前先请几位同学谈了下对讨论本身是否有意义的看法,有同学比较赞成讨论,认为讨论避免把我的观点强加给大家,还有一位同学持中立观点,我也很赞成,讨论这种方式也是双刃剑,就看你使用的好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于上次课的讨论,我认为是比较有意义的,一个经过讨论,我才知道关于交强险大家的意见居然如此不一致,另外几位同学的发言,从多个方言加深了我们对交强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特征的认识,也让我反思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主要就健康保险询问了同学们有没有问题,自己也提出了认为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位同学提出来对免赔额与共担比例如何看待的问题?
黄卓提出,如果有病隐瞒投保如何解决,或者有病但没有意识到如何解决?
再谈对大家的要求
无论是书面作业还是课堂发言,我对大家的要求是:1、表达出你自己的想法。
2、不要担心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
3、在前两个前提下,尽量简短。
后两点都很重要,我觉得部分同学可能还是存在怕说错话、写错话,不敢说,不愿说。这个想法没有必要,我们写作业,课堂发言不是写会议报告,也不是在大会上做报告,没有那么严格要求,说错了、写错了都很正常,我是欢迎大家犯错误的,犯错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而且我们也不要求大家文辞优美、语言动听,毕竟我们不是写散文。
另外一点就是,尽量简短,不要存在写的越长越好、说的越多越好的观念。只要想法能表达清楚,即使作业、发言一句话也可以。本来一句话能表达清楚的,硬要说二句话、三句话甚至更多,一方面我觉得自己会痛苦,另一方面,也耽误大家时间。发言一分钟能说完的,非要说两分钟,实际上浪费全班同学的时间。所以尽量简短。
保险法第七次课记事
首先把前几次课遗留问题解决了下。.谈了自己对交强险的性质的看法。
我认为不能依据强制性、公益性来判断交强险是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因为无论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都有一些是强制性,一些是公益性。
我认为也不能根据交强险是保险公司经营即判断其为商业保险,尽管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皆为国家机构经营,商业保险皆为保险公司经营。但是我认为,社会保险基金是不是一定就不能交给保险公司经营,尽管以前没有,但不能否定不能。正如我国以前银行、教育、医疗等皆有国家包办,现在却允许商业机构参与,难道社会保险就不能改变么?
我认为交强险具有满足基本需要的功能,它的补偿不是充分的,因此可以购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其他社会保险也是。
感谢参与讨论的同学,使我想的更深入,而且改变了自己对交强险性质的看法。
谈了对保险法本质的看法。我认为关于保险本质的看法,如果从不同角度来看,每一种看法都有其合理之处。
健康保险两个问题,为什么是第三类保险,如果明知有病投保如何处理(黄卓提出)。
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的主要区别。还谈了一些教材不准确之处
保险法第八次
先是请了郭晨光把人寿保险的特点、与种类讲了下,挺不错,主要内容都将了。我主要提出了一个问题,人寿保险的储蓄与保险功能怎么理解?
保险对富人与穷人谁的作用更大?保障性与投机性谁是主要功能?
随后要讨论了交强险的性质。
王星雅提到责任保险帮助车主逃避了赔偿责任问题。
樊黎明提到了社会保险是针对劳动者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以后要更注意听明白同学们的意思,并能准确迅速的做出反映。
保险法第10次课
安亚讲解。今天大家提了很多问题,很不错啊,要继续鼓励大家提出问题。
感觉对提出的问题我的解释太多了,这些大家都可以自己解决的,要克制表现自己的冲动,上课不是炫耀自己解决问题能力的。
想想大人教小孩走路,小孩子们刚开始只会站,后面站的时间越来越长,慢慢的开始走,也许中间还会跌倒,慢慢的稳当起来,也越走越远。
家长在教小孩子走路时总能表现出很好的耐心,只是给小孩子帮助,一点一点帮助小孩站以来,走的更远,而不是炫耀自己走的多好,走的多稳,多快。
有的家长就是因为缺乏耐心剥夺孩子们的学习能力,仅仅是因为他们开始做的不好,比如做饭,小孩本来开始很有幸福,但是刚开始做的不好,大人就不让他们做了,如果也像教小孩走路那样,有耐心,相信孩子会越做越好,并给他们以指导,那该多好。孩子的能力很多都因为家长缺乏耐心而失去了。
我们的教学是不是因为自己缺乏耐心,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机会,而使学生没有成长哩。虽然学生们刚开始解决问题的思考还比较简单,但是我们应该给他们的鼓励,给他们指导,但绝不能剥夺他们思考学习的权利,老师一定要克制表现自己的冲动。
宋文娟今天对双重功能分析的挺合理的。
上课要更加集中注意力,李艳丽的发言就没有听的太清楚,也没有追问,这样怎能对大家的发言作出回应哩,一定要更加集中注意力。
保险法第11次课
解释了现金价值。我感觉自己只注意讲自己的了,没有关注同学们的反应,自我陶醉自己的讲解,以后应该观察同学们的是否听懂了。
对人身保险的案例讨论大家好像还挺感兴趣的,以后还是要注意听大家的意见,王、高、葛、王、宋都发表了看法,看来还是讨论疑难案例比较好。
自己如果不注意集中注意力,如何要求学生集中注意力哩。 新认识了康、与张两位同学。
先找高讲了一下责任保险、信任保险与保证保险。
仍然是讲的比较简单,没有提出问题,没有自己的想法。着急,得想办法解决这件事。以后继续坚持问大家有没有问题,把最简单的事坚持做下去。
肖提出一个问题,信用保险中债权人是被保险人,纠正了教材的错误。
又讨论了人身保险的双倍赔偿问题。
康提到了人身保险的第46条,我认为大家想不到这点的。
肖提到了保险公司应该有告知义务。
大家还提到了道德风险。
王提到了社会保障权,基本权利,不容剥夺。但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是基本人权啊,而且如果投保两个保险公司哩?
保险法第十三次课
今天没讲什么内容,浪费了大家的时间,真是很难过。缺勤的人也很多。
以后不叫大家讲解,改为留问题。
保险法第14次课
今天主要讲了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很难理解。尤其是保险价值是订约时还是出险时的价值,有争议。
保险金额的作用。
主要是我讲了,估计学生不一定都能理解,下节课要看看同学们怎么理解。教学要尽量甘居人后,不要太突出自己,自己理解了意义不大,关键要让同学们理解。
怎样构建教学让同学们能理解哩?
下课后王等四位同学与我讨论如何理解,十分高兴。
保险法第15次课
首先回顾了上次课的内容。不定值保险为什么订约时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
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就是订约时保险标的的价值么?
保险金额就是订约时保险标的的价值么?
不定值保险为什么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后来介绍了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了只有车辆损失保险可以获得赔偿,人身保险与责任保险 不可以获得赔偿。并问了大家顺位的问题。
后来杨问了个问题,就是车辆违章的时候,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王介绍了个案例,前车在躲红灯,后车为躲避动物,后来保险公司对后车进行了赔偿,郭说了交强险对无责的也可以赔偿。
这不错,有很好的互动,学生自己解决了问题。
保险法第16次教学
今天首先讲了委付的问题。其中提到了委付是否必须承诺才生效。问大家,保险人可否进行全额赔偿,而放弃委付。王提到了海商法第259条。
中间讲了保险法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特殊的有偿原则,大家讨论了下,为什么说是有偿,王东阳等提到了,购买了期待权。
最后讨论了保险适不适用消法,大家围绕购买保险是不是生活消费,购买保险适投资还是消费行为,进行了很热烈的讨论,陈、王、高、樊,还找了王等等同学发表了看法,讨论的热烈,也很开心,这是讨论最激烈的一次,大家都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自己也很开心。
保险法第17次教学
开始讨论了上次购买保险是否适用消法,有同学提了保险没有使用价值,我们对这个进行了讨论。怎么看保险是不是投资,范围不能太大,后来有同学说这样让经管的同学解决算了。以后要解决怎样的讨论才更有价值的问题。而且讨论最好放在后半节课。后面讲了保险的分类,主要是原保险与再保险,重复保险的问题,尤其是对原保险的性质是否是责任保险,有不少同学能提出是责任保险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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