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en 发表于 2010-9-13 09:15:04

恶意欠薪穿上“代金券”马甲 到底违法多少?

事件如下:
来源:http://news.hsw.cn/system/2010/09/13/050629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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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手中的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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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的批示


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按月领工资也被写进了《劳动法》,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来说,按月领工资却成了一种奢望。武汉市山河集团银泰大智家园工地,自行印制代金券,并在内部进行流通,工人们每月除领取少量现金之外,只能领到一些这样的票证。像这样自行印制代金券,在武汉市不止一家。<<<<<<四川村委会将土地款印成代金券给村民 66岁换真钱

  曾几何时,大量务工人员工资被恶意拖欠,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打击恶意欠薪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如今,恶意欠薪俨然成为过街老鼠,形成了人人喊打之势。为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可见打击决心和力度之大。

  虽然那种明目张胆的恶意欠薪行为,从表面上看来似乎越来越少了,但并不能因此就说恶意欠薪已经杜绝了,这种社会“毒瘤”就不存在了。从武汉的这些事例可以看出来,一些恶意欠薪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而是穿了各种各样如“代金券”之类的马甲,以更加隐蔽的姿态躲在阴暗的角落里,继续侵害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着市场的诚信原则,冲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因其有较强的隐蔽性,轻易不能被社会舆论所捕捉,破坏性也就更强。

  对于武汉一些工地上出现的 “代金券”现象,不论他们作何辩解,都无法遮掩其“工资白条”的本质。那些用人单位,只不过用代金券作为一个隐形“马甲”,以此来变相克扣、抵押农民工工资,掩盖其恶意欠薪的丑恶本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否则,都属于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其违法行为是毋庸置疑的。

  以代金券抵工资,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是藐视人民币的行为,触犯了金融领域里的其他法律。在我国的多部法律中,都有诸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之类的规定。武汉这些工地以印代金券抵工资,这种变相发行货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币作为我国大陆地区唯一法定货币的权威地位,破坏了一定范围内的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依据法律,理应受到严惩。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那些明火执仗的恶意欠薪行为,因其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也容易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而被打击。类似这种以“代金券”等隐形的方式,变相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做法,因其具有一定的蒙蔽性,不像公然放肆的欠薪那样能够引起社会强烈、持久的反应,因此处理起来也就比较棘手。对此,不少人只好选择忍气吞声,默默忍受,这更容易助长那些欠薪者的嚣张气焰。因此,此类隐形的恶意欠薪更应让我们警惕。



大多数公司在发代金券 大多数人也领过代金券

正常思维下代金券是福利 不是工资 是某些单位不能直接发的¥的避税手段(公开规则)
可是当工资被变成代金券 是否就带上了强制的色彩 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一定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劳动者依法获得报酬。是不是已经不是那么回事了?
但具体应该适用于什么法 小弟还要再查些资料学习下 ,
各位要是有什么好的见解不妨提示一下。

addmyin 发表于 2010-9-23 01:17:18

福利也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大哥。。这还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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