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usalem 发表于 2010-6-30 21:31:33

也谈侠客——答gaokaobsd

《韩非子·五蠹》中说“文以儒乱法,侠以武犯禁”。也就是说“武”乃侠的标志。而“武”在古代历史记载中多与“六艺”有关,也是当时“武化教育”的基本宗旨。后来到了唐传奇中把“武”的特征进一步夸张,如“红线盗盒”,“虬髯客”等已经不再是寻常的“武”,而是有了飞檐走壁,踏雪无痕等特技,所以金庸先生的各个主人公都身怀各种绝技,并不为过。或许有人会说,金庸先生借郭靖之口说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所以侠并一定需要“武”。事实并非如此。在《史记·季布传》中记载“相与为信;同是非为侠。所谓权行千里,力折公侯者也。”侠客重信誉与承诺,这就是后世所说的“侠义精神”;而“权行千里,力折公侯者也”才是侠需要武的根本原因所在。换句话说,侠以自己的武力来对抗“公侯”的武力,更进一步,就是说侠客以自己的武力抗拒国家权力。如果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分析,治理社会的权力在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下,治理社会的权力是被皇帝所垄断,绝对不允许他人与其分享,但侠的“以武犯禁”、“力折公侯”对皇权垄断下的大一统秩序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汉代政府明令“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以致后来社会中出现的侠多为游侠(用现代话说叫独行侠)。但是侠却保持着“武”,并不是真的要破坏社会秩序,颠覆国家,而是要实现“个体正义”。社会中的百姓出现出现各种纠纷一般都是选择正式规则(“王法”)来解决,但是这种解决往往成本过高,对于有些百姓而言,没钱有没势,往往就忍气吞声,所以侠客一旦出现,解决纠纷的程序就变得非常简单,而且非常高效,且成本很小,几乎等于零(侠客的打抱不平都是不收费用的,是义务劳动),所以侠客在民间社会中就具有广泛的市场,“江湖与庙堂”就成为两种社会的代号。如果说社会治理是一种“分配正义”的话,侠客的江湖与官员的庙堂(各级政府机构)之间就存在着实施正义的“竞争”问题,当百姓纷纷选择借助侠客来解决纠纷,长此以往将会颠覆皇帝统治,而且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就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所以一直以来国家不但不赞扬这种侠义行为,甚至在一定意义还打击这种行为,毕竟他们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无形的对抗。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侠客所实现的正义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个别正义”,也是“有限正义”。因为世间所有的不平并非侠客个人所能够逐一解决的。他所遇见的不义之事,只是沧海之一粟。更多的问题还是要靠专业的国家司法机构来解决的,现代法治社会就更不要侠客了,而且的“个别正义”也并不能保证公允,因为他的标准是一种模糊的正义观,具体操作起来就因人而异,与法治的“形式平等”格格不入。
如果一个侠客,仅有武,而没有情,那么这个侠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难以为人所接受,也根本不会有民间市场。所以金庸的武侠中侠客总有各种情感纠葛,但是这些都属于侠客的“私生活”,他的“公共生活”就是“实现正义”,而且这可以说是侠客的职业。但是如果每天都向法官一样,侠客也受不了,太累了,所以把的“私生活曝光”,就必然会引起人们的兴趣,而武侠小说就是这个路数。

ohayo2003 发表于 2010-6-30 22:02:16

lz 不妨把格式编辑下,看着更舒服些

侠,我觉得更是封建的一种产物;如同骑士和武士。是正义成本过高出现的一种下层阶级的臆想。

jerusalem 发表于 2010-7-3 23:06:45

呵呵,楼上说的也许有理,不过偶的浅见如下:
    侠与封建的关系——按照瞿同祖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一书中的观点,先秦社会是一种典型的封建社会,因为诸侯王国基本上按照血缘而世袭。秦朝之后的中国社会是“行郡县”,也就是从血缘政治转变成为地缘政治,此乃中国历史的重大变迁。而在封建社会中,侠的概念与刺客,武士可以互训,独立的“侠”精神也没有形成;而是到了地缘政治时代,才真正开始了侠的独立发展,“权行千里,力折公侯”,一种可以对抗政府的武装力量,实施个体正义的侠客在秦汉以来的社会中极为流行。当楼上说“侠是一种封建的产物”时,就看在哪种语境下了!如果你接受惯常的观点,五千年中国社会可以概括为封建专制,那么您的这个观点似乎可以成立。
    至于侠与骑士相比较,这更是个复杂的问题。按照法国历史学家布洛赫在《封建社会》一书中的论述,骑士的尚武精神并不像中国先秦刺客那样,系统学习“六艺”,更要报答主人的“知遇之恩”;也不像后世的侠客那样,对立游荡社会,打抱不平,惩恶扬善。骑士的尚武精神来源于封建领主之间战争的需要。各个领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富等而产生战争,所以领主就需要人替自己打仗,一旦获胜则会受到奖赏,赠予土地等,故而领主与骑士之间是通过契约而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骑士是无条件服从的。一旦骑士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他与领主之间的契约关系也就终结了。最后需要补充的是,骑士为领主打仗,也不是为报“知遇之恩”,而是为荣誉而战,以致万死不辞,所以骑士的冒险、刺激精神就由此而来的。
    “正义成本过高是一种下层阶级的臆想”,对此笔者要做进一步的解释:众所周知,古代中国并没有职业法官,处理社会纠纷和冲突都是地方社会的“父母官”。他们负责地方社会的行政、司法、教育等各项职责,所以留给自己的法官角色就少得可怜,所以古代中国的“私了”和“无讼”观念特别发达的原因也就在于此。对于力量相称的两造而言,“私了或调解”是可能的,但是对于两造力量相差悬殊的,尤其弱者一方如何实现自己的正义追求,“拦路喊冤或告御状”并非常规的办法,更何况往往还对给自身带了麻烦,但是人们又渴望正义,所以侠客不仅是个文学想象,更有其深刻的社会心理需求和现实需求,绝非楼上说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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