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的“名负责于民”
《史记·周本纪》“周君、王赧卒”句下,正义引《帝王世纪》云:“名诞虽居天子之位号为诸侯之所役逼与家人无异名负责于民无以得归乃上台避之故周人名其台曰逃责台”。查手中有的几种旧本,如百纳本、武英殿本,均如此作。中华书局点校本断读作:“……,与家人无异。名负责于民,……”,1959年第一版、1982年第二版皆然(第169页)。“名”字颇费解。检索四库全书电子本,可得:《太平御览》卷八五引《帝王世纪》作“多貰於民”。
同书卷一七七引作“貰於民”。
《通志》卷三下记此事写作“多負於人”。
《天中记》引《帝王世纪》作“多負責於民”。
合而观之,《史记正义》所引《帝王世纪》的“名”,当是“多”字之讹。 名诞。虽居天子之位号,为诸侯之所役逼,与家人无异名。负责于民,无以得归,乃上台避之……
似乎也可这样断句
谥与名都已不尊贵。
位号对异名,也似乎合适
至于多字,虽似与意合,但句好象也不顺。 还是以“多”为好,“与家人无异名”读起来更别。 引用第2楼hzyuan于2010-04-27 16:54发表的 :
还是以“多”为好,“与家人无异名”读起来更别。
可能这就是个该删的字
正义是分别增加了一字:号、逼、名
御览是加了个程度词 引用第3楼五月忆于2010-04-27 17:16发表的 :
可能这就是个该删的字
正义是分别增加了一字:号、逼、名
.......
我开始也觉得这可能是个衍文,承前“名诞”而衍,比较了以后觉得还是燕兄说为佳。 引用第4楼hzyuan于2010-04-29 13:38发表的 :
我开始也觉得这可能是个衍文,承前“名诞”而衍,比较了以后觉得还是燕兄说为佳。
查了一下
《帝王世纪》徐的辑本里就是将“名”句读在前的。
好象还有《帝王世纪》流行两个版本的说法。
不过对失轶的书要校勘基本不可能,毕竟古人没有引文的规范。
我说的多了三个字,指正义引文和其他书对同一条的引用看,有增加三字的可能。
名和多还是差异明显的,如果不是误读,在楷书时代混淆的可能性应该不大。 燕说兄结论可为定谳,同时,得出结论之方法似乎值得商榷。当然,论坛非正式考据,一因一果,亦可谓足矣。
四库全书电子本,涉及古籍录入,可以为线索,终难以为证据。而辗转迻录之书,也是难得公认的原由之一吧。
回到问题原点:
说是定谳,证据有二:
一为版本,《帝王世纪》一书,守山阁刻本有收,
此中,正作“多”。
另有续修四库所收训纂堂丛书本《帝王世纪》,
此中,亦作“多”。
五月忆 版主言
查了一下
《帝王世纪》徐的辑本里就是将“名”句读在前的。
未知所查版本,不能评议。据我所见几种标点本看,如
亦皆为“多”
证据之二,为文义。
正义引《帝王世纪》云:“名诞虽居天子之位号为诸侯之所役逼与家人无异名负责于民无以得归乃上台避之故周人名其台曰逃责台”。
宋翔凤所辑上下文作:“秦王乃止(lamses按,停止攻击周),王雖居天子之位,爲諸侯之所侵逼,与家人無異,多貰於民(雙行小注:史記周本紀正義作多負責於民),無以歸之……”
依此輯錄,名號之説當已不可。
但細細追究,正如五月版所言,輯校之事,也未必可以服人。
則更當進一步考之。
貰,說文云,貸也。从貝丗聲。
不加“多”字,僅僅貸於民,當不至于無以歸之,國債之事,歷來有之。
世紀正義引此,改“貰”爲通俗之說可,加“名”字,總不通。
最後,多,名,因形近而譌,竪版中當不僅此一處。名下“口”字與“夕”字正相似。
手頭無實例,待補……
完畢…… 引用第5楼五月忆于2010-04-29 14:43发表的 :
查了一下
《帝王世纪》徐的辑本里就是将“名”句读在前的。
.......
疑此當為徐宗元輯本,
此本正文作“多”,引史記正義小注作“名”,且屬上文爲句讀……
依徐本序言,其所引異文皆照實錄,史記之誤似由來已久…… 多谢诸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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