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向某些网络民意屈膝投降
现在的网络越来越发达,政府对网络表达也给予了宽广的理解和支持,这给网络上自由地表达提供了美好的前提。特别是当一些关系到民生的问题,经过网民的良性互动之后,得到了妥当的解决。这彰显了网络民意的正面性。这是中国管理上的历史性进步。于是,网络民意似乎被一概视作正义的同义词。
但是,在高兴之后,我对其产生怀疑。在中国这样庞大的国度里,在国际环境如此复杂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节制的虚拟空间里,中国的网络民意能够代表多少民意呢。
“网络民意”这个词汇中,核心的应该是“民”。我个人认为,正确的民意应该是有着质性和量性的要求。同样,对于“民”也应该有质和量的诉求。在质上讲,正确的网络民意应该首先保证有品质的“民”,这种品质表现为理性、智慧、公正,而不是非理性的、愚蠢的、裹挟着个人心态的;在量上讲,正确的网络民意应该有数量上的边际,像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对于议员的代表性也有严格的规定,不但是数量的,而且是时间的,美国国会中参议院由每个州两个参议员构成,共100人,任期六年;而众议院成员435人,则由每个州的人口决定,人口多的州众议员名额也多,但保证每个州至少有1名众议员,一般任期2年。美国这种量的规定性,充分体现了民意的代表性。由此来看,中国当下的无边际的网络民意能提供多少民意呢?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统计(样本覆盖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止2009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网民年龄结构10-19岁占31.8%,20-29岁占28.6%,30-39岁占21.5%,40-49岁占10.7%,50-59岁占4.5%。特别是19岁以下的也占31.8%,如果这些人也有兴趣参与到某一问题的网络表达,其民意的成熟度是值得关注的。中国网民的学历构成,初中占26.8%, 高中占40.2%,大专点12.2%,大学本科以上12.1%。当然学历并不完全意味着民意的正确性,但网民中高中以下学历占有近70%,至少也折射出某种网民的知识素养。
所以,怎样的“民”才能代表民意?多少“民”才能代表民意?哪些“民”(根据真实的IP或者也来自包括代理服务器的IP;根据来自中国的IP,或者也包括来自国外的IP)是可以代表民意的呢?这些是绕不过去的问题。特别是当要采纳这种民意来作为决策依据的时候,需要审慎地思考一下这种“民”的组成。毕竟经过这么些年的经营积淀,目前利用强悍的私有资本或者借助西方政治势力,来寻找个人利益的代言人(比如专家、学者的鼓噪)、获取个人利益的表达平台、引诱个人利益的冲动付出,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所谓的网络民意,是十分复杂的事情,不能单纯地进行接纳,而没有鉴别和摒弃。
从原初的跟着网络声音走,到现在对中国的网络民意产生严重的怀疑,是我走过的心路历程。这其实是在自己逐渐的日常耳濡目染中累积而成的。不少有眼光的人已经充分认识到网络利用的重要性,在网络上展开内心理想的角逐。我曾亲身体验过一次某地区的无关宏旨(与经济利益相关)的网络民意表达。组织者以严密的手法,运用宠大的网络人脉,在网络上展开大规模的民意攻关。正是那次事情,让我彻底地肆意地怀疑网络民意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从此一直促成我对网络民意的粗略关注。
对网络民意,在一定程序上说不,是应该持有的行政态度。但我因为种种原因,有时会我怀疑这些网络民意能够代表多少真正的正直的公正的客观的善良的并且有素养的民意。在民意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的今天,我们的决策者更需要格外的小心。政府在倾听民众的声音,行政也在一步步迈向理智和法治,这些是必需的,但也要小心网络上的假民意、劣民意、伪民意。
浓缩成一句我个人的观点就是:没有必要向某些网络民意屈膝投降。
上次有篇回忆北大某教授的文章被屏蔽了,今晚看着文学版又信手敲下了上面的文字,这次不会屏蔽吧? 不管是实的还是虚的,说的事情都是要核实的,在没有核实真伪之前,谈不上投降不投降的,不过网络信息的管理倒是要强化的,不能让一些人逍遥法外。 虚拟的网络与现实世界结合的越来越紧密,但两者间的交互作用,还没有形成明确的规章制度,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则化和制度化的东西必将出现。楼主所议之事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也不能完全的说监管部门就能够起到作用,我觉得这里的民意划分应该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真真实实的民意,这个不用解释就是一些人涉及到自己利益的申辩;另外一种是别人刻意的鼓动,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的一种策划,这种才是需要遏制的。至于网监,我觉得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民的言论自由,个人觉得不可取,网络舆论还是有他可取的地方,毕竟对于对方的身份是不公开的,可以畅所欲言。 民意,从字面上来看,是指“人民的意愿”。“民意”英语为Public Opinion,意思是“公众意见”。
1799年,德国哲学家加尔夫(Christian Garve)给民意下的定义是:“民意,是一个国家的大多数公民,每人反省或实际了解某件事所得到的判断后,许多人的共识”。加尔夫认为,民意的主体是“大多数公民”,强调民意是每人在“反省或实际了解某件事”之后的判断的共识。公民是在反省或了解某件事的基础上作出的判断,使得民意更趋向理性。但是怎样才算是“反省或实际了解某件事”没有标准,很难界定。“共识”则说明民意是大多数公民的一致性判断,这就排除了大多数公民存在分歧的判断。
http://my12340.com/article.aspx?ID=782 只要我们还能看到,说明说的还没出格~不用担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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