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ish137 发表于 2010-2-10 16:43:45

物业税征收方法,我的一点建议

这里不讨论是否该征收,只是说说该怎么征收的问题。
  
  物业税的征收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问题和抑制投机炒房等方面的问题,但物业税绝对不可以影响到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因此,在操作上需要谨慎,否则,一个政策如果遭遇全民抵制,就可能出大问题。
  
  征收物业税需要有一个重要前提: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挂钩并且全国联网。
  
  具体征收办法:
  
  1、一个家庭只拥有一套房产,并且面积小于或等于120平方米的,免征;超过12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150平方米的部分,年税率为房屋评估价的1%;
   超过15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房屋评估价的2%。
   例如:一套面积200平方米,评估价为200万元的房屋,年缴税额为120*0+30*0.01+50*0.02=1.3万元
  2、一个家庭拥有超过一套房产的,以该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其中一套面积最大的房产为部分免税的房产,其征收办法参见第一条,其余的房产按照2%税率征收。
   例如:
   1、张三的户籍在哈尔滨,本地有两套房产,一套面积是70平方米,另外一套是150平方米,在上海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房产,其缴税面积及税率计算如下:
   哈尔滨市的纳税面积为150-120=30平方米,税率1%,哈市的另外70平方米住房,税率2%,上海的纳税面积为120平方米,税率2%
   2、李四户籍北京,在北京无房产,在哈尔滨有两套房产,面积分别为70平方米和80平方米,其缴税面积和税率为:
   北京缴税面积为0,哈尔滨缴税面积为70+80=150平方米,税率2%
   3、王二户籍在成都,本地无房产,在杭州有一套房产,面积为180平方米,其纳税方法为:
   成都纳税面积0,杭州150-120=30平方米,税率1%,180-150=30平方米,税率2%
  
  各个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税金,按照一定比例(20%或30%)返还给纳税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比如,哈尔滨人在杭州缴纳的物业税,杭州地税按照其纳税额的20%或者30%转给哈尔滨市的地税局。
  
  以上措施,既平衡了各地方政府的利益,又达到了鼓励自住抑制投机的目的,并且,鼓励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房屋。

秋水小柯 发表于 2010-2-12 00:04:50

不可行,个人所得税按家庭人口平均统计的提议都被以“程序复杂、不合国情”为由给回了,这个就更复杂了

秋水小柯 发表于 2010-2-12 00:05:29

况且还要和户籍挂钩,简直是倒退

威望 发表于 2010-2-12 09:05:09

所以,还存在一种可能:想要开征物业税却不得。

wt999 发表于 2010-2-26 19:50:10

据说国内的税赋痛苦指数已经排在全球第二;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指数屈居全球倒数第二,再加税还有意义吗?不如减少三公消费、精简机构,改变以往那种税收取之与民,用之与官的现状才更现实。

afish137 发表于 2010-2-26 23:27:14

引用第4楼wt999于2010-02-26 19:50发表的 :
据说国内的税赋痛苦指数已经排在全球第二;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指数屈居全球倒数第二,再加税还有意义吗?不如减少三公消费、精简机构,改变以往那种税收取之与民,用之与官的现状才更现实。


这种想法,想必每个老百姓都明白,每个当官的更加明白,但是最终是不会这样实现的,那个当官的肯放弃自己的利益,给百姓享福。ZF要开新税那也是没办法的,历代都是如此,岂能跳出这个圈。只是希望开新税能少剥削些,就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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