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eoe 发表于 2009-12-16 16:14:38

一个侵权案件

学校里面孩子在追打过程中发生了人身损害,请问学校和家长承担责任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个人觉得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7条虽然认为学校此时是孩子的管理者,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毕竟学校不是法定监护人,而且从也没有过错,那么是否就应该使用监护人无过错责任。


谢谢。

kevenz 发表于 2009-12-16 18:03:54

我理解,具体的比例一般是根据个案情况判断。举例说明:假定造成的损失为100万,那么法院需要对在受害人受害过程中:学校的过错、加害人(未成年人)的过错、受害人(未成年人)的过错(如有)等三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作出判断。在100万的损失中,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失的部分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其余损失由加害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其过错程度为限)。
以上,供参考!

makeeoe 发表于 2009-12-16 20:42:52

引用第1楼kevenz于2009-12-16 18:03发表的 :
我理解,具体的比例一般是根据个案情况判断。举例说明:假定造成的损失为100万,那么法院需要对在受害人受害过程中:学校的过错、加害人(未成年人)的过错、受害人(未成年人)的过错(如有)等三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作出判断。在100万的损失中,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失的部分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其余损失由加害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其过错程度为限)。
以上,供参考!


补充责任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 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按份责任,要他承担补充责任是否公平?
一个法律事实是:对于学校是过错责任,但是对于父母监护人应该是无过错责任。

另外,如何确定加害人,如果是很多孩子一起,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个导致伤害,他们的父母是否都承担责任?

makeeoe 发表于 2009-12-16 20:43:24

引用第2楼makeeoe于2009-12-16 20:42发表的 :



补充责任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 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按份责任,要他承担补充责任是否公平?
一个法律事实是:对于学校是过错责任,但是对于父母监护人应该是无过错责任。
.......

kevenz 发表于 2009-12-16 21:35:52

1、补充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如果学校确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责任。
3、如无法确定加害人的,可以适用:
 上述司法解释的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makeeoe 发表于 2009-12-17 11:15:12

想问问因果联系的问题,如果一个孩子追打另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为了躲避伤及第三个孩子,那么从民法因果联系上看,应该两个行为都具有因果联系吗? 哪一个父母承担的责任更大一些?

再比如,一个孩子恐吓另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由于害怕冲出教室伤及第三个孩子,前一个孩子的因果联系还有吗?

kevenz 发表于 2009-12-17 12:59:15

总的来说,所提供的信息不够,而且为假设,故以下所说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有较大差距。

想问问因果联系的问题,如果一个孩子追打另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为了躲避伤及第三个孩子,那么从民法因果联系上看,应该两个行为都具有因果联系吗? 哪一个父母承担的责任更大一些?
假定按顺序是A、B、C三人,A、B的行为与C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从你提供的信息看,A应承担更大责任。

再比如,一个孩子恐吓另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由于害怕冲出教室伤及第三个孩子,前一个孩子的因果联系还有吗?
A的行为与C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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